Re: [新聞] 法藍瓷:自由記者要求 才修照片

看板media-chaos作者 (planet)時間16年前 (2008/01/05 14:47), 編輯推噓2(2018)
留言20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12 (看更多)
吵完了沒阿== ==? 看過自由刊登的那張照片 很明顯是有經過修改的 而且該照片並非是單純的裁剪並列 (就算要裁剪並列,照片中間也必須隔開來) 因此自由在這件事上面應該為刊登不實照片而受譴責 並且公開道歉!! -----正事講完,來講版友的作法問題----- 媒亂版一向是針對媒體亂象作批判沒錯 我們也都知道台灣的問題有不小部份跟媒體的炒作和誘導有關 不過看看這次的狀況 自由刊登修改過的照片 => 40篇文章 文字、報導等不至於有誤導或是炒作問題 (換句話說,對於整個社會的風氣不至於有太大的影響) 但是看看過去的聯合、東森之類明顯炒作或誘導的新聞 (菜價上漲、連帶幾乎所有餐廳都漲價…等已經完全影響我們社會的新聞) 請問有這麼多人會去批判嗎? 不可否認有錯就應該要批要罵 但請問大家心中的天平是否依然是水平的? 再來有人說過 (只是拿來舉例而已,沒其他目的) : 這不是道歉能了事的了 這是很嚴重的問題 : 當然不會像一些當權打手一樣看到中立媒體出包 : 就要他關門 但至少記者該被開除 甚至他的主管! ok,你要求該媒體將那名記者以及主管開除 也就是說你認為錯在記者以及主管 但請問之前該中立媒體出包的時候 是否也用同樣的標準要求該媒體開除記者以及主管? 如果有,很好 但如果沒有,那我只能說這樣的人沒有資格來評論媒體 因為連你們自己心中都存有偏袒的想法 憑甚麼來批評呢? 再來那些自以為聰明+未卜先知的人 以及愛反串愛諷刺的人 在這裡不需要你們的專長 這裡需要的是能夠盡量客觀評論媒體的能力與風度 別把這裡當成個人政治舞台的戰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185.102

01/05 14:53, , 1F
所以你的重點是什麼?批評之前要先被審核
01/05 14:53, 1F

01/05 14:54, , 2F
是否公正?是否有偏頗?由誰審核?
01/05 14:54, 2F

01/05 14:55, , 3F
審核的標準又是什麼?審核單位是否公正?
01/05 14:55, 3F

01/05 14:57, , 4F
你也像是在反串
01/05 14:57, 4F

01/05 14:57, , 5F
什麼叫(換句話說,對於整個社會的風氣不至於
01/05 14:57, 5F

01/05 14:58, , 6F
有太大的影響)
01/05 14:58, 6F

01/05 15:07, , 7F
批評之前先確定自己了解始末
01/05 15:07, 7F

01/05 15:07, , 8F
再盡可能客觀去批評,思考別人不同的想法
01/05 15:07, 8F

01/05 15:08, , 9F
哪裡是始?哪裡是末? 人心是始還是兩報的
01/05 15:08, 9F
: 刪反串推文 ※ 編輯: shaffer 來自: 59.105.185.102 (01/05 15:09)

01/05 15:09, , 10F
惡鬥開始才是始?
01/05 15:09, 10F

01/05 15:09, , 11F
也就是說,既然不能完全了解
01/05 15:09, 11F

01/05 15:10, , 12F
就沒必要咄咄逼人,因為無法保證自己沒罵錯
01/05 15:10, 12F

01/05 15:10, , 13F
道可道 非常道,能說出來的就不是道理了
01/05 15:10, 13F

01/05 15:11, , 14F
修推文是吧 沒看進版畫面是吧
01/05 15:11, 14F

01/05 15:11, , 15F
你說你中庸,為什麼其他人就不中庸
01/05 15:11, 15F

01/05 15:11, , 16F
所謂始末是指就事論事,這件事明顯自由錯
01/05 15:11, 16F

01/05 15:12, , 17F
我沒說過我中庸,但至少我盡我所能
01/05 15:12, 17F

01/05 15:13, , 18F
如果你覺得反串推文有其存在意義的話請噓
01/05 15:13, 18F

01/05 15:23, , 19F
原PO最中肯了 其他人都不中肯
01/05 15:23, 19F

01/05 15:28, , 20F
修推文本來就不可以,沒什麼說的
01/05 15:28, 20F
抱歉不是修,是刪 存心來鬧場的本來就該刪 ※ 編輯: shaffer 來自: 59.105.185.102 (01/06 00:13)
文章代碼(AID): #17VoVdnT (media-chaos)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7 之 12 篇):
文章代碼(AID): #17VoVdnT (media-cha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