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剷除異己 小心成為一言堂
我覺得退一步啦,要求中時連續一星期以頭版全版刊登道歉啟事,
否則拒絕中時採訪,這樣中時就沒藉口了吧?
※ 引述《Pash77 (韓狗!你他媽雜碎!)》之銘言:
: 中時登出這篇的社論,意思是「我強姦你,你可以去告我,可是我還是要強姦你」嗎?
: 中時都不懂得自我反省一下嗎?
: : 游錫?指責中時在報導前未向他查證,但是中時編輯部在翌日也已提出澄清,並向
: : 游錫?及讀者致歉。中時對這篇報導的處理,已符合報業道德規範的要求,主動更正,
: : 並做說明。民進黨身為執政黨,應有接受媒體監督及公評的義務,如公眾人物都可片
: : 面拒絕立場不同的媒體採訪,此風一長,未來就沒有「輿論」,只有「一言堂」。
: : 鏟除異己,或許適合用在特定的專制團體內,但是如果事涉公共利益,使用這種
: : 鏟除異己的手段,要媒體聽話,反而是嚴重侵犯到公共利益及讀者知的權利,媒體的
: : 監督功能也無從發揮。這個事件既然已經訴諸司法程序,就應該尊重司法的審理。游
: : 主席就不要再做出這種有失身份的決定,讓第四權回歸它應有的機制吧!
: 做爛新聞、假新聞的時候就用頭版頭條,再用二版三版...
: 道歉啟事的字數沒有一樣多,篇幅沒有一樣大,這樣叫符合「報業道德規範」的要求?
: 那我只能說,這樣的要求還真的夠低!
: 打人的時候就恨不得他死,多打幾下,球棒(社論)拿起來K,槍(假新聞)拿出來射殺,
: 結果咧?人沒死的時候,道歉只要彎個腰就自以為很有 "道德" 了嗎?
: 在打人的時候怎麼不會想到?
: 事前不用謹慎小心的態度去作新聞,事後隨便道歉了事叫做「道德」
: 如果不是這位律師弄錯,就是報業的道德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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