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剷除異己 小心成為一言堂
※ 引述《analysis0813 (人微言輕狂)》之銘言:
: 2006.12.30 中國時報
: 剷除異己 小心成為一言堂
: 葉玟妤/北市(執業律師)
葉玟妤,學歷: 台大法律系法學士,英國里茲大學傳播碩士。
經歷:中時報系,資策會,資策會教育訓練講師,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外聘講師,
玄奘大學講師,資策會交流月刊法律主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遠距教學之著作權研究,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大陸著作權法制研究。
看起來應該是這位吧…
(本來想說讀者投書就沒啥好說的,不過即然都待過中時報系了那就姑且評一下好了 :p)
: 媒體報導不實時,被報導者可以採取幾種救濟途徑:一種是要求媒體澄清,做更
: 正報導,即學理上所謂「接近使用傳播媒體」的權利。第二種是買廣告版面刊登聲明
: 啟事,但買得起廣告版面的人畢竟財力要雄厚,一般市井小民無力負擔。所以第三種
: 成本最少又能達到訴求的方式,就是提起誹謗或妨害名譽的訴訟。
: 游錫?指責中時在報導前未向他查證,但是中時編輯部在翌日也已提出澄清,並向
: 游錫?及讀者致歉。中時對這篇報導的處理,已符合報業道德規範的要求,主動更正,
當初中時是用頭條處理,道歉的版面咧?今天是普通的報導就算了,你頭版頭條處理
的新聞結果道歉用個小啟就結束了,這算什麼?
: 並做說明。民進黨身為執政黨,應有接受媒體監督及公評的義務,如公眾人物都可片
: 面拒絕立場不同的媒體採訪,此風一長,未來就沒有「輿論」,只有「一言堂」。
游是拒絕接受中時採訪,可不是拒絕接受不同立場的媒體採訪。
他是有拒絕聯合報採訪嗎?沒有吧,可見這個不是立場的問題,更不會形成一言堂。
: 鏟除異己,或許適合用在特定的專制團體內,但是如果事涉公共利益,使用這種
: 鏟除異己的手段,要媒體聽話,反而是嚴重侵犯到公共利益及讀者知的權利,媒體的
: 監督功能也無從發揮。這個事件既然已經訴諸司法程序,就應該尊重司法的審理。游
: 主席就不要再做出這種有失身份的決定,讓第四權回歸它應有的機制吧!
讀者知的權利並不會被影響,台灣除了中時以外還有許多其他的媒體,
中時用假消息當頭條造成當事人不爽就不要牽托到別家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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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值得尊敬的人,
是那些照亮別人,卻沒有光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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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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