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剷除異己 小心成為一言堂
※ 引述《analysis0813 (人微言輕狂)》之銘言:
: 2006.12.30 中國時報
: 剷除異己 小心成為一言堂
: 葉玟妤/北市(執業律師)
: 媒體報導不實時,被報導者可以採取幾種救濟途徑:一種是要求媒體澄清,做更
: 正報導,即學理上所謂「接近使用傳播媒體」的權利。第二種是買廣告版面刊登聲明
: 啟事,但買得起廣告版面的人畢竟財力要雄厚,一般市井小民無力負擔。所以第三種
: 成本最少又能達到訴求的方式,就是提起誹謗或妨害名譽的訴訟。
誹謗或妨害名譽就不花錢?
這可不是公訴罪耶,光是律師費就不知道要花多少了。
訴訟更是曠日費時,第一審一年半載還算快的了,如果要到三審...
中時覺得游是戕害新聞自由,可是中時從來不反省用報紙 "強姦" 別人的感覺...
中時登出這篇的社論,意思是「我強姦你,你可以去告我,可是我還是要強姦你」嗎?
中時都不懂得自我反省一下嗎?
: 游錫?指責中時在報導前未向他查證,但是中時編輯部在翌日也已提出澄清,並向
: 游錫?及讀者致歉。中時對這篇報導的處理,已符合報業道德規範的要求,主動更正,
: 並做說明。民進黨身為執政黨,應有接受媒體監督及公評的義務,如公眾人物都可片
: 面拒絕立場不同的媒體採訪,此風一長,未來就沒有「輿論」,只有「一言堂」。
: 鏟除異己,或許適合用在特定的專制團體內,但是如果事涉公共利益,使用這種
: 鏟除異己的手段,要媒體聽話,反而是嚴重侵犯到公共利益及讀者知的權利,媒體的
: 監督功能也無從發揮。這個事件既然已經訴諸司法程序,就應該尊重司法的審理。游
: 主席就不要再做出這種有失身份的決定,讓第四權回歸它應有的機制吧!
做爛新聞、假新聞的時候就用頭版頭條,再用二版三版...
道歉啟事的字數沒有一樣多,篇幅沒有一樣大,這樣叫符合「報業道德規範」的要求?
那我只能說,這樣的要求還真的夠低!
打人的時候就恨不得他死,多打幾下,球棒(社論)拿起來K,槍(假新聞)拿出來射殺,
結果咧?人沒死的時候,道歉只要彎個腰就自以為很有 "道德" 了嗎?
在打人的時候怎麼不會想到?
事前不用謹慎小心的態度去作新聞,事後隨便道歉了事叫做「道德」
如果不是這位律師弄錯,就是報業的道德太低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4.153.105
→
01/02 18:07, , 1F
01/02 18:07, 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