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剷除異己 小心成為一言堂

看板media-chaos作者 (韓狗!你他媽雜碎!)時間17年前 (2006/12/30 15:03),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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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alysis0813 (人微言輕狂)》之銘言: : 2006.12.30  中國時報 : 剷除異己 小心成為一言堂 : 葉玟妤/北市(執業律師) : 媒體報導不實時,被報導者可以採取幾種救濟途徑:一種是要求媒體澄清,做更 : 正報導,即學理上所謂「接近使用傳播媒體」的權利。第二種是買廣告版面刊登聲明 : 啟事,但買得起廣告版面的人畢竟財力要雄厚,一般市井小民無力負擔。所以第三種 : 成本最少又能達到訴求的方式,就是提起誹謗或妨害名譽的訴訟。 誹謗或妨害名譽就不花錢? 這可不是公訴罪耶,光是律師費就不知道要花多少了。 訴訟更是曠日費時,第一審一年半載還算快的了,如果要到三審... 中時覺得游是戕害新聞自由,可是中時從來不反省用報紙 "強姦" 別人的感覺... 中時登出這篇的社論,意思是「我強姦你,你可以去告我,可是我還是要強姦你」嗎? 中時都不懂得自我反省一下嗎? : 游錫?指責中時在報導前未向他查證,但是中時編輯部在翌日也已提出澄清,並向 : 游錫?及讀者致歉。中時對這篇報導的處理,已符合報業道德規範的要求,主動更正, : 並做說明。民進黨身為執政黨,應有接受媒體監督及公評的義務,如公眾人物都可片 : 面拒絕立場不同的媒體採訪,此風一長,未來就沒有「輿論」,只有「一言堂」。 : 鏟除異己,或許適合用在特定的專制團體內,但是如果事涉公共利益,使用這種 : 鏟除異己的手段,要媒體聽話,反而是嚴重侵犯到公共利益及讀者知的權利,媒體的 : 監督功能也無從發揮。這個事件既然已經訴諸司法程序,就應該尊重司法的審理。游 : 主席就不要再做出這種有失身份的決定,讓第四權回歸它應有的機制吧! 做爛新聞、假新聞的時候就用頭版頭條,再用二版三版... 道歉啟事的字數沒有一樣多,篇幅沒有一樣大,這樣叫符合「報業道德規範」的要求? 那我只能說,這樣的要求還真的夠低! 打人的時候就恨不得他死,多打幾下,球棒(社論)拿起來K,槍(假新聞)拿出來射殺, 結果咧?人沒死的時候,道歉只要彎個腰就自以為很有 "道德" 了嗎? 在打人的時候怎麼不會想到? 事前不用謹慎小心的態度去作新聞,事後隨便道歉了事叫做「道德」 如果不是這位律師弄錯,就是報業的道德太低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4.15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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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律師就是中時出身的啊 難怪對中時要求這麼低~
01/02 18:07,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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