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DRG的疾病是否都不能有自費項目?

看板medache作者 (修身修心修慈悲)時間13年前 (2010/10/11 19:19), 編輯推噓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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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enji (chi)》之銘言: : ※ 引述《gentlwind (ㄉㄊ)》之銘言: : : DRG不允許部分自費,健保局也要求「醫師須主動將所有自費項目申請納入健保」 : : (迷之音:很白癡耶,廠商利潤降低也不肯呀.) : : 且骨材通常是DRG的必要項目,讓患者自購使用也可能造成申報時的困難。 : : 未申報健保骨材→整筆剔退,申報健保骨材→偽造文書 : : (迷之音:反正都是犯罪集團了,有差一罪一罰的這幾百年嗎?) : : 每條路都是死路,那只有一條路了,另設貴族醫院不加入健保。 : : 所以,恍然大悟,原來健保局是想要逼自費患者整筆費用都別用健保的錢呀....(佩服) : 只要醫療院所有加入健保特約 : 只要健保有給付的項目,就不能要病人自費 : 也就是說 某種手術健保有給付,病人就不能自費 : 你要整筆住院費用自費跟病人收,到時候告上去一樣是醫院吃虧 : 唯一解決的方法是:設立自費醫院 : 整間醫院跟不跟健保局特約,就跟美容診所一樣,這樣除非違反醫師法或醫療法規, : 否則健保局拿你沒皮條 怎麼會拿你沒有皮條呢 ? 你不加入健保 就像中山醫院掛號費收個三五百元一樣, 民眾哭妖一下 衛生署就動用衛生局稽核系統天天來你家找麻煩 一有貴族病患不大爽貴族醫院就來去告個衛生局 衛生局就來天天找你約談 多的是手段下手咧 ~ 不過我很好奇的是 有沒有人好好 review 過這些健保條例有沒有違法之虞 ?隨手舉一個好了 憲法第一百六十五條(教育文化工作者之保障) 國家應保障教育、科學、藝術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提高其待遇。 科科 ... 怎麼待遇一直下降啊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72.188

10/11 19:23, , 1F
醫師不屬於'教育、科學、藝術工作者'吧
10/11 19:23, 1F

10/11 19:32, , 2F
樓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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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0:25, , 3F
醫師是苦力啦...至於什麼算藝術, 倒是要問問好冰冰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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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1:04, , 4F
醫學算是一種科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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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2:11, , 5F
醫師不適用於此法條 屬於勞力工作者
10/11 22:11, 5F

10/11 23:28, , 6F
以科學為基礎的勞力密集手工業?
10/11 23:28, 6F

10/12 11:15, , 7F
這樣才能縮短貧富差距
10/12 11:15, 7F

10/13 07:47, , 8F
醫師不算勞工啦 算是奴工 不受憲法跟勞基法保障的
10/13 07:47, 8F

10/13 07:47, , 9F
我很早就有這種體認了 就像我覺得我是賤民
10/13 07:47, 9F

10/13 07:47, , 10F
所以被罵還是不當一回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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