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多人警告、水桶

看板marvel作者 (史蓋爵士)時間8年前 (2015/11/18 06:46), 8年前編輯推噓10(12239)
留言53則, 2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1. #1MCIhyVt 經置底檢舉區檢舉,Microscft有違規推文, 檢視其違規內容:

10/29 15:07,
刑法的誹謗罪包含影射喔,莫忘李登輝的麻將判決
10/29 15:07
檢舉屬實, 違反板規16-1,Microscft警告一次。 又,Microscft因違反同一板規累積警告兩次(#1MEEoGx5), 處水桶一周16.禁止政治文字 1. 不得提及、影射政黨、政治人物,違者警告一次。 2. 若文章情節需要,請用A黨或B黨代替,不可直指現實中已知政黨, 政治人物亦同。 V. 警告部分,違反同一板規者第二次起水桶一週; 不分種類累計滿三次者,第三次起水桶一週。 Microscft遭檢舉,同時違反板規9-4, 由於推文僅提及一位政治人物,無其他內容或評論, 並無構成嚴重違規內容之要素,故此板規不罰。 -- 2. #1MI9AGST 經置底檢舉區檢舉,有違規推文, 檢視其違規內容:

11/15 22:39,
跪求地址
11/15 22:39

11/15 23:08,
關鍵字"雅咩蝶路"估狗一下應該都有
11/15 23:08
(由於含有違規內容,故在此公告用代稱) 檢舉屬實,違反板規9-3, m40889 與 skymen 各處水桶一周。 由於文章內容判斷無違規,原文不刪除,僅刪除推噓文。 9. 文章內容 3. 禁止任何人在文章與推文中透露或徵求通靈、問事、占卜、解籤…等相關資訊 (地點、網站、人名、團體名、價錢……等); 禁止作者與板友在文章或者推文內「主動」徵求板友站內信之行為; 禁止作者與板友在文章或者推文內「主動」引導他人至個板、粉絲專頁…… 等管道洽詢的資訊與行為, 文章內容由板主群判定是否違規,違規者刪除推噓文、刪除文章、水桶一週。 -- 3. #1MIkAOfl 經置底檢舉區檢舉為純夢境文 嗯... 由於夢境內容與現實人物有所連結, 也可能只是原PO將枕邊人面容投射到夢境裡, 所謂的"夜有所思日有所夢", 但是板主無法證明是否真有前世今生, 因此判斷此文章有marvel點,不違反板規。 -- 讓我再補眠一下,等等還要上ㄅ)owrS;,,3310eg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25.1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vel/M.1447800392.A.BFB.html ※ 編輯: skyjazz (61.231.125.123), 11/18/2015 06:49:58

11/18 07:12, , 1F
首推 辛苦了!
11/18 07:12, 1F

11/18 09:07, , 2F
一直很好奇政治人物的界定是?感覺會跟歷史人物混在一起。
11/18 09:07, 2F

11/18 09:07, , 3F
關公也是當時的重要政治人物。
11/18 09:07, 3F

11/18 10:29, , 4F
這樣也算?只是這案例屬於政治人物,和政治人物言行立場
11/18 10:29, 4F

11/18 10:29, , 5F
又無關,說出名字就死,是佛地魔逆?
11/18 10:29, 5F

11/18 10:31, , 6F
莫忘『那個不能說出名字的人』的麻將判決?
11/18 10:31, 6F

11/18 10:40, , 7F
版規就明文寫出了 照規定判也有意見
11/18 10:40, 7F

11/18 11:26, , 8F
很好奇如果提及的是作古的當代政治人物會怎樣?像是某蘿莉控
11/18 11:26, 8F

11/18 11:26, , 9F
,被檢舉會成立嗎?
11/18 11:26, 9F

11/18 11:29, , 10F
另外就是提及它國政治人物呢? 像是說了米糕國總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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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1:29, , 11F
被檢舉會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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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1:30, , 12F
上面蘿莉控是隨便舉的,我不知道哪個作古政治人物是蘿莉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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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1:30, , 13F
,應該沒涉及影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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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1:34, , 14F
感覺這條版規有BUG。話說微軟也是很可憐,因為他提的主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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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判決,不是政治人物本身,可能是得罪太多人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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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1:49, , 16F
辛苦史蓋了惹(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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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4:17, , 17F
微軟辯贏就得罪拉 被三天兩頭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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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4:18, , 18F
政治人物的判決 重心應該是放在判決本身 沒有政治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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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4:28, , 19F
因為微軟講話是真的口氣比較衝啊,啊他的辯論對象就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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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4:28, , 20F
我舉個例子好了 比方國父孫中山 還是蔣介石 蔣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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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4:28, , 21F
整個便成超級賽亞人。 檢舉他的也就那幾個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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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4:29, , 22F
那這些人怎麼算? 他們都是政治人物阿? 講他們故事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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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4:29, , 23F
一種不看他講什麼,只抓他漏洞的概念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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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4:29, , 24F
嗎? 那現在我講了是不要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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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4:30, , 25F
這個問題點還比marvel點問題來的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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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4:31, , 26F
重點是麻將事件,但單講麻將事件誰知道是啥…
11/18 14:31, 26F

11/18 14:32, , 27F
沒錯 微軟為了要把事情講清楚 自然會把人名放進去
11/18 14:32, 27F

11/18 14:57, , 28F
問題是現在在檢舉他的人也都不管他在講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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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4:58, , 29F
疑似訟棍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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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5:07, , 30F
每次都那幾個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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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5:17, , 31F
微軟本來就各版戰神阿 看他簽名檔一堆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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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6:32, , 32F
莫忘Ctrl+Alt+Del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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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6:46, , 33F
一不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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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7:33, , 34F
想到以前撞鬼碰到莫那魯道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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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8:50, , 35F
支持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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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9:11, , 36F
建議對政治人物此條增修是否限定當前的現況,以及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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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9:11, , 37F
考量有無用來影射或爭論政治的犯意。板規有不詳處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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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9:11, , 38F
改判…看板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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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9:14, , 39F
另外建議對於一些微罪是否訂立檢舉的時效性,1029的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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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9:14, , 40F
規,1116才跑來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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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1:08, , 41F
身為一個違反板規16, 還自請警告的人, 我其實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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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1:08, , 42F
把這條法修掉啦, 哈哈哈
11/18 21:08, 42F

11/18 21:40, , 43F
對阿 這根本地雷條款 尤其是政治人物定義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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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2:12, , 44F
遲來的正義!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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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3:29, , 45F
呵呵~原來已經成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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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3:30, , 46F
推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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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01:07, , 47F
這條款我們用的時候是看有沒有政治意圖,你們覺得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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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01:07, , 48F
的話當然可以改呀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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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02:25, , 49F
辦個投票啦 不合時宜或規範不明的版規就依照版友意見
11/19 02:25, 49F

11/19 02:25, , 50F
修改啊,很多人對假微軟為反而反我也是醉了,辯輸了就
11/19 02:25, 50F

11/19 02:25, , 51F
好好反省自己別挾怨報復好咪
11/19 02:25, 51F

11/19 03:11, , 52F
等規定有改後再跟著改抓違規的標準就好~前車之鑑XDD
11/19 03:11, 52F

11/19 10:54, , 53F
維持原判,板規日後再來修正吧(嘆氣
11/19 10:54, 5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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