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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求助] 在海外工作 老婆帶小孩離家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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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在兩週前. 老婆帶著小孩離家出走了. 而我知道消息後搭了最快的班機回到台灣. 且目前正在隔離第七天中. 目前已經收到離婚協議書了. 我想問的是. 小孩可以這樣說帶走就帶走嗎?. 目前不知道小孩住哪裡. 且女方不讓我跟小孩見面 連視訊也不肯. 目前想行使公權力把小孩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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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已經找好律師,隔離期滿就會去詢問. 會po這篇只是因為你心慌意亂,想找人談談吧. 太太不讓你跟孩子見面,也不肯透露住處. 這確實會讓人陷入再也見不到孩子的恐慌. 而想運用公權力逼迫太太. 但是. 1.以一般狀況來說,太太沒有重大疏失,上法院對你不利. 2.上了法院就沒有轉圜餘地,對方可能會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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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律師簡單回一下. 你可以對老婆提告略誘罪啊,實務上有類似狀況成立略誘罪的案例喔. 只是告下去大概就是真的準備離婚了吧. 你可以向地方法院家事庭聲請交付子女,同時聲請請暫時處分要求女方交還子女同時酌定暫時的會面交往. 看小孩年齡跟性別,以及誰是主要照顧者. 五歲以下、女孩,主要照顧者又是媽媽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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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工作的關係一直在處理家事案件,和原PO類似的案例也不少,而原PO如果都已經想要訴諸公權力,離婚應該勢在必行,假設原PO如果是出於想要看孩子、愛孩子的懇切而發文,希望以下法庭經驗對你有些幫助(文超超超長):. 1. 從法律層面:. 民法清清楚楚的規定,監護權(或稱親權)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為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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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能就這樣帶離家且無法與父親聯繫,. 通常應該年紀尚小.. 建議原PO重新思考搶監護權的目的.. 分享身邊見到的幾個例子:. 1. 我認識的一位單親媽媽. 工作是養老院護理師, 運氣好主管同意她只需要排早班, 但也付出一些代價.. 下班後就要去接孩子, 自己的時間很少.. 會幫孩子安排安親班補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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