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在海外工作 老婆帶小孩離家出走
※ 引述《chalaqqq (豬王)》之銘言: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 在兩週前
: 老婆帶著小孩離家出走了
: 而我知道消息後搭了最快的班機回到台灣
: 且目前正在隔離第七天中
: 目前已經收到離婚協議書了
: 我想問的是
: 小孩可以這樣說帶走就帶走嗎?
現職律師簡單回一下
你可以對老婆提告略誘罪啊,實務上有類似狀況成立略誘罪的案例喔
只是告下去大概就是真的準備離婚了吧
: 目前不知道小孩住哪裡
: 且女方不讓我跟小孩見面 連視訊也不肯
: 目前想行使公權力把小孩帶回家
: 但是對方同樣有監護權
你可以向地方法院家事庭聲請交付子女,同時聲請請暫時處分要求女方交還子女同時酌定
暫時的會面交往
: 在法律上小孩應該要跟誰同住?
: 我知道目前還沒有遷出戶籍
: 是否小孩應該住在戶籍地法理上比較有根據呢?
看小孩年齡跟性別,以及誰是主要照顧者
五歲以下、女孩,主要照顧者又是媽媽的話,跟媽媽的機率很高,你頂多只能拿到探視權
我看你在海外工作應該都是老婆在帶,你想拿到監護權應該是不太可能了
另外離婚可能還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找律師好好研究研究吧
: 以上問題再麻煩各位大大了
找律師吧,花點錢好好諮詢一下比你在板上隨便亂問有用啦
都在海外工作了應該付得起律師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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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67.18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93408172.A.390.html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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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口不一欸,他想處理本來就找律師問問是最快的
而且律師也沒有那麼愛剝當事人的皮好嗎?
專業是要付費的,廉價健保用太多搞不清楚專業的價值嗎?有點可憐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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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有什麼牙膏,一方任意把小孩帶走完全斷絕他方行使親權的途徑,成立略誘的機率是
有的,都有判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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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他想走法律途徑就要有徹底決裂到離婚道打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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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給建議時也會把小孩的利益一併考慮進去的,畢竟小孩不是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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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rrancarnNo4 (49.216.22.6 臺灣), 06/29/2020 14: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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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連子女所在地點都不告知的話,成立略誘的機率不算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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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業不透明啊,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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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律師還是會考量子女利益就是了
※ 編輯: ArrancarnNo4 (49.216.22.6 臺灣), 06/29/2020 1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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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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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什麼理由,至少要讓先生知道孩子在哪
※ 編輯: ArrancarnNo4 (117.19.211.243 臺灣), 06/30/2020 15: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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