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在海外工作 老婆帶小孩離家出走

看板marriage作者 (4號)時間3年前 (2020/06/29 13:22), 3年前編輯推噓7(9218)
留言29則, 14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3/5 (看更多)
※ 引述《chalaqqq (豬王)》之銘言: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 在兩週前 : 老婆帶著小孩離家出走了 : 而我知道消息後搭了最快的班機回到台灣 : 且目前正在隔離第七天中 : 目前已經收到離婚協議書了 : 我想問的是 : 小孩可以這樣說帶走就帶走嗎? 現職律師簡單回一下 你可以對老婆提告略誘罪啊,實務上有類似狀況成立略誘罪的案例喔 只是告下去大概就是真的準備離婚了吧 : 目前不知道小孩住哪裡 : 且女方不讓我跟小孩見面 連視訊也不肯 : 目前想行使公權力把小孩帶回家 : 但是對方同樣有監護權 你可以向地方法院家事庭聲請交付子女,同時聲請請暫時處分要求女方交還子女同時酌定 暫時的會面交往 : 在法律上小孩應該要跟誰同住? : 我知道目前還沒有遷出戶籍 : 是否小孩應該住在戶籍地法理上比較有根據呢? 看小孩年齡跟性別,以及誰是主要照顧者 五歲以下、女孩,主要照顧者又是媽媽的話,跟媽媽的機率很高,你頂多只能拿到探視權 我看你在海外工作應該都是老婆在帶,你想拿到監護權應該是不太可能了 另外離婚可能還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找律師好好研究研究吧 : 以上問題再麻煩各位大大了 找律師吧,花點錢好好諮詢一下比你在板上隨便亂問有用啦 都在海外工作了應該付得起律師費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67.18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93408172.A.390.html

06/29 13:44, 3年前 , 1F
推,快去給律師剝皮
06/29 13:44, 1F
心口不一欸,他想處理本來就找律師問問是最快的 而且律師也沒有那麼愛剝當事人的皮好嗎? 專業是要付費的,廉價健保用太多搞不清楚專業的價值嗎?有點可憐哪

06/29 13:47, 3年前 , 2F
略誘怎麼可能成立
06/29 13:47, 2F

06/29 13:49, 3年前 , 3F
我講太快,應該說不知道牙膏的情況下
06/29 13:49, 3F
無論有什麼牙膏,一方任意把小孩帶走完全斷絕他方行使親權的途徑,成立略誘的機率是 有的,都有判決了

06/29 14:05, 3年前 , 4F
給他這種策略就是撕破臉了,短暫的奪回小孩長久也沒
06/29 14:05, 4F

06/29 14:05, 3年前 , 5F
辦法給孩子最好的撫養,小孩長期跟媽媽生活,爸爸只
06/29 14:05, 5F

06/29 14:05, 3年前 , 6F
是視訊的一個畫面,這樣搞對孩子很傷
06/29 14:05, 6F
所以我說他想走法律途徑就要有徹底決裂到離婚道打算啊

06/29 14:11, 3年前 , 7F
律師對當事人負責,小孩是有付錢嗎?
06/29 14:11, 7F
我們在給建議時也會把小孩的利益一併考慮進去的,畢竟小孩不是物品

06/29 14:26, 3年前 , 8F
女方的態度已經是撕破臉了,男方這邊感覺也沒很有心
06/29 14:26, 8F
※ 編輯: ArrancarnNo4 (49.216.22.6 臺灣), 06/29/2020 14:41:05

06/29 15:03, 3年前 , 9F
太太有工作女強人會出差,照顧小孩及住在婆家,先
06/29 15:03, 9F

06/29 15:03, 3年前 , 10F
生海外工作2年及有婆媳問題,怎麼看太太很猛能獨立
06/29 15:03, 10F

06/29 15:03, 3年前 , 11F
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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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15:18, 3年前 , 12F
略誘成立的原因不光是離家,主要是不給見面跟視訊
06/29 15:18, 12F
沒錯,連子女所在地點都不告知的話,成立略誘的機率不算低

06/29 15:37, 3年前 , 13F
推,不過爛律師也不少......
06/29 15:37, 13F
律師業不透明啊,沒辦法

06/29 16:38, 3年前 , 14F
不一定啦,我也有碰過很好戰的律師,完全把子女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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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16:39, 3年前 , 15F
和探視當成訴訟策略在操作的,有些律師其實不是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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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16:39, 3年前 , 16F
合做家事這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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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16:40, 3年前 , 17F
(不一定是指不一定所有律師在給建議時都把小孩利益
06/29 16:40, 17F

06/29 16:40, 3年前 , 18F
考慮進去)
06/29 16:40, 18F
大多數律師還是會考量子女利益就是了 ※ 編輯: ArrancarnNo4 (49.216.22.6 臺灣), 06/29/2020 17:20:24

06/29 19:44, 3年前 , 19F
妻子無故不與丈夫居住並履行配偶的義務,原po向法院
06/29 19:44, 19F

06/29 19:44, 3年前 , 20F
訴請離婚勝率很高,且財產分配原po也佔優勢喔
06/29 19:44, 20F

06/29 19:44, 3年前 , 21F
再來太太如果沒有工作,法官九成九是判給先生的
06/29 19:44, 21F

06/29 19:53, 3年前 , 22F
樓上妻子有工作,是女強人
06/29 19:53, 22F

06/29 20:35, 3年前 , 23F
樓上有人還沒搞清楚狀況就在護航的也真好笑,現在沒
06/29 20:35, 23F

06/29 20:35, 3年前 , 24F
工作的是先生不是太太。
06/29 20:35, 24F

06/30 08:48, 3年前 , 25F
沒履行同居義務也是先生吧
06/30 08:48, 25F

06/30 09:51, 3年前 , 26F
他講那些話就故意的,幹嘛跟他認真
06/30 09:51, 26F

06/30 10:45, 3年前 , 27F
某樓閱讀能力請加強…太太有上班
06/30 10:45, 27F

06/30 14:12, 3年前 , 28F
略誘這個字眼太早出現,原po死也不提離婚理由這就很
06/30 14:12, 28F

06/30 14:12, 3年前 , 29F
06/30 14:12, 29F
不管什麼理由,至少要讓先生知道孩子在哪 ※ 編輯: ArrancarnNo4 (117.19.211.243 臺灣), 06/30/2020 15: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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