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住岳家,男方希望買的新房持份一半,會過分嗎?

看板marriage作者 ( )時間4年前 (2019/09/15 16:47), 編輯推噓17(17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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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NIC9 (色狼)》之銘言: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 為了配合妻子指定的生活方式,我婚前就重考公職到台中(彰化沒有缺),以便婚後可以 : 讓她繼續在彰化的岳家居住,白天小孩也是岳父母照顧,每月只收我們一萬五生活費, : 不另收保姆費,小孩也顧到兩歲半了 : 最近買了預售屋,頭期款兩方出的比例為男一女三,之後貸款平攤 : 我本想,對於現在的生活,我在經濟與非經濟上的貢獻應該也有四分之一吧 : 所以提出希望建物的部分持份一半,土地完全登記老婆名字 : 原想這樣也可以讓我爸媽不會覺得兒子都只聽娘家的,婚後錢主要都給老婆,然後名下 : 都沒財產 : 本來已跟老婆達成共識,但昨晚被岳母叫去洗臉,說我這樣很愛計較,並且表示如果我 : 還是堅持自己的提案,會建議女兒跟我離婚 : 以上的描述有點簡化,因為具體的脈絡有點複雜,牽涉到我們夫妻兩人婚前的協議與我 : 跟岳母生活中的摩擦等等,以及長期以來我感受到岳家一直認為女兒跟我結婚是虧的, : 我們家才是佔了便宜(這話也有從老婆口中說出不只一次) : 現在我幼小的心靈有強烈的羞辱感揮之不去,想聽聽版上有無板友家中也是男方住岳家 : ,然後兩人共同買房的時候怎麼處理登記的問題呢? 不太懂這篇,是不是還有什麼事情沒提? 照理說婚後財產是共有制, 就算完全登記在太太名下,萬一以後不幸離婚,你也可以分一半 (匯款記錄記得保留好) 應該沒必要堅持登記四分之一你的名字吧? 你說目的是「讓你爸媽不會覺得兒子都只聽娘家的,婚後錢主要都給老婆, 然後名下都沒財產」 那你就買台車登記在自己名下,不就有財產了? (房子買不起,車總買得起吧) 錢的部分你也可以跟父母說清楚,是用在小孩和小家庭上,不是都給老婆, 住在太太家,日常生活習慣配合對方也很正常。 若你們是夫妻財產分別制,岳母又不想讓你有持份, 那就不要買了吧。 太太可能也不想搬出去住, 就分居吧,你自己租房子,假日再見面就好, 不然這樣繼續下去只是摩擦越來越大而已,終究要離婚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67.2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68537242.A.8B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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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猜婚前協議是分別財產制,但買房子用到建物持分,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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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可能可以用到變價分割,除非結婚時感情不深,否則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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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防來防去不累嗎?配偶可是當然繼承人,還可以簽手術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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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書,真要計較,這兩者不是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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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經濟+非經濟(?)出來1/4 然後又說錢全給老婆了 完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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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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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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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錢給老婆,但老婆沒有給岳家?(岳家收1.5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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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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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可能是薪資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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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他還有沒有要後續補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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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 那應該沒有辦夫妻財產分別 登記在誰名下沒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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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有講牽涉婚前的協議 所以看他要不要擠牙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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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可能設定個抵押權或是土地加建物持分1/4,還能說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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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不厚道,突然來個建物1/2……如果對方也懂一點民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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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的話,岳母不高興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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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D大 差別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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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物權學很爛:p,你可以參考一下這個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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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一點說,如果想要回自己那一份,可以由法院變賣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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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直接分錢,或者對方有優先承購權,但走到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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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直接分錢,或者對方有優先承購權,但走到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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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於把爛攤子留給對方,自己拍拍屁股拿錢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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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這對夫妻的感情,真的有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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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超過一半方可以強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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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想請教一下民法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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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8:12, 4年前 , 27F
原先岳家要賣只要一封優先承購通知你,你不買他就直接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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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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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產權變成一半後,對不起,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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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走到離婚那步後,這可以變成一種武器,不同意你出售,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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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你部份資金,逼你讓步某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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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我遇到,照樣覺得對方心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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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覺得這對的父母影子有點重,尤其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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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文章覺得就算直接分1/4,岳母一樣不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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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是女生。我覺得你都是接受岳家的幫助。不管你願不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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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但實際上,你存的錢如果岳家沒幫忙也不可能存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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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間房之後貸款也不是維持1:4,卡了原po也是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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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說什麼不要都聽娘家的所以要產權,這個邏輯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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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是你如果沒有岳家幫忙不可能買這間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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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分一半"這觀念真的誤導很多人,其實這是一個籠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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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說法,照原文如果是岳家有資本不是老婆,是可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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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原po要分財產給老婆,而不是老婆要分給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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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財產共有制只對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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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岳家能證明女方那75%首付+後面一半貸款是她老爸老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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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那很抱歉,你們夫妻共有的只有你這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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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下去,男方這邊還得吐一半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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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光是給小孩的扶養費至少也要1w,還得負擔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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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費,但人的心情確實難以計價,這些就要原波自己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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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來,好好思考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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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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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剩餘”才有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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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是(婚後增加的收入-婚後負債)/2,贈予繼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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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取得的部分都不能拿來計算,所以不一定有東西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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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法律介紹 好細膩啊 上了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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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先確認是不是透天(土地持分1/1)或區分所有建物,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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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區分所有建物是不可以只登記建物而沒有土地持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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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分享觀點,我真的沒有想到還有可以卡對方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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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00:29, 4年前 , 59F
如果知道,我會要求持份再低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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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我們並沒有約定分別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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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要求持分再低(搖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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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低左手賤賣右手隔天就把你掃地出門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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