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共有房屋該不該付租金

看板marriage作者 (barca)時間4年前 (2019/08/17 16:33), 4年前編輯推噓3(416)
留言11則, 5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雖然明顯違反板規會被刪 還是無聊回一下 不評論對錯 提供解決方式 透天共有 未約定應有部分就是各1/2 假設5樓 現在夫要使用其中一層 直接跟妻簽分管契約 夫管理一層 妻管理其他四層 夫在自己管理的一層 可出租或自住(若出租 收益歸夫) 1/5 假設租金高 夫可以考量租人收錢 然後自己租外面便宜的 妻管理的四層 收益均歸妻 4/5 為什麼可以這樣 因為分管契約的比例 可以不照應有部分比例去約定 契約自由嘛 使用收益管理權跟所有權 不一樣 可以分開看的東西 然後妻之前出租的要不要分一半? 原則上是要 但若契約另有約定就不用啊 本例當然是不用啊 因為分管契約也可以默示成立 今天妻整棟都出租 夫自己在外面租屋 未曾參與出租行為 代表默示妻的分管行為 那今天簽約 打掃 po出租消息 管理房客 修繕水電 一堆阿雜事 都是妻在做的 夫有做啥嗎 沒有嘛 憑甚麼分一半? 共有的1/2只不過代表你有1/2的所有權 白話講就是假的 實際上你根本沒管理使用行為 不付出使用收益的種子 又想收割使用收益權利? 再說啦 契約都是妻跟房客簽的 出租人只有妻的名字 租金只有妻收也合理 (除非出租人夫&妻名字都在上面啦) 如果這麼想現在就拿之前妻出租的收益 就剩離婚囉 反正離婚就是分差額的一半 誰收有差嗎 ※ 引述《shop3mm (米咔)》之銘言: : 大家午安 : 小妹目前未婚 : 但是父母發生了一點事件 : 想蒐集板友的看法 : 以便雙方發難訴苦時有個合理依據 : 夫妻二人共有一間甲房(獨棟透天) : 另有一間乙房由妻子出資蓋的新屋 : 兩人因相處習慣問題 : 丈夫數年前搬出去租房 : 甲房則由妻子處理出租事宜 : 妻子跟小孩住乙房 : 後來甲房一段時間未出租 : 丈夫便與妻子商量搬回甲房居住 : 房屋的修繕費兩人也溝通好平分 : 丈夫居住甲房三層中其中一層 : 其餘房間作出租用 : 日前剛租出去 : 丈夫打算把收到的租金平分 : 此時妻子要求丈夫也應付予租金 : 丈夫覺得該房為共有 : 所以覺得不合理 : 想請教各位板友怎麼看?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5.51.2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66030824.A.51F.html

08/17 16:40, 4年前 , 1F
你的理解不對,法律上丈夫可以要求"扣除管理費用後"的
08/17 16:40, 1F

08/17 16:40, 4年前 , 2F
拆分比例
08/17 16:40, 2F
哪邊法律寫的 實務上沒聽過欸 明示或默示的分管契約 各自管理收益自己的部分 哪來管理費呢

08/17 16:40, 4年前 , 3F
老闆不巡店也是有收益吧 不是誰管誰全拿
08/17 16:40, 3F

08/17 16:42, 4年前 , 4F
股東不進公司管理就不能分紅嗎?租房子應該一起簽章否則也只
08/17 16:42, 4F

08/17 16:42, 4年前 , 5F
是默認託管吧~
08/17 16:42, 5F
公司負責人跟房子所有權人不能這樣比吧 默認託管=默示分管契約

08/17 16:49, 4年前 , 6F
兩人產權比例相同的情況,譬如收益30000元
08/17 16:49, 6F

08/17 16:49, 4年前 , 7F
管理者可以主張管理成本譬如 10000元,剩下兩萬就均分
08/17 16:49, 7F

08/17 17:09, 4年前 , 8F
那個…雖然一開始說"親戚",但她後來站內信有說明,確實為
08/17 17:09, 8F

08/17 17:10, 4年前 , 9F
父母(一開始怕沒面子,想隱晦一點)
08/17 17:10, 9F

08/17 18:46, 4年前 , 10F
共有不是每人1/2. 分攤成本和收益才是每人1/2
08/17 18:46, 10F
有分管契約就不是囉 ※ 編輯: yufat (182.235.51.211 臺灣), 08/17/2019 20:05:35

08/17 22:32, 4年前 , 11F
離婚把財產分開是最好的解決方式
08/17 22:32, 11F
文章代碼(AID): #1TLxleKV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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