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老公跟我要退稅款
※ 引述《bluethu (bluethu)》之銘言: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 我的薪資比先生高,必須繳稅 但是先生不用,我們育有1歲女
: 先生的薪資申報資料顯示才不到20萬,主要和婆婆白天在家照顧女兒(晚上及假日換我顧
: ),並且自己接案,沒申報的部分比申報多,我的則全部申報,
: 先生的可扣抵稅額是股利724,也就是只能退稅724,
: 而我因為每月預繳的關係,可退4千多
: 如果合併申報,我可退更多,變成1萬7千多,
: 先生將1萬7千多減去4千多=1萬2千多 再除以2
: 變成我要給他6千多的退稅款 而我自己拿1萬
: 我的問題是我的退稅款有一部分變成給先生,但是心裡不太舒服 吵架了
: 雖然可以節稅,但是夫妻有必要算成這樣嗎 不是合併後各自拿各自的退稅嗎(他不肯)
: 想問大家夫妻間的稅務 是否也是算這麼清楚 謝謝
我家是共同帳戶 類AA制,
每月老公和我的薪水扣除零用錢和孝親等固定支出後,剩下的錢納入共同帳戶
我家稅金算法是這樣:
報稅軟體算出的金額(X) + 每個人預繳的金額(A,B) = 105年度國家收的稅金(X+A+B)
X+A+B: 共同帳戶應支出的金額,
那 A+B 哩?帳上只繳了 X元 給政府不是嗎?
別忘了,既然政府把薪水還來了,這錢也是當初的薪水,應該要進共同帳戶的。
所以共同帳戶實際的收支記帳會是
支出 X+A+B 105年所得稅
收入 A+B 105年薪水所得補進
很多用共同帳戶的人會簡化為支出 X元 的所得稅,但實際的精神應該是如上所示的。
回到原po 的 case,政府退你17000
問題是,你和老公所有的薪水(包含預繳) 預計都入共同帳戶嗎?
如果是,那我贊成 17000 你們均分(如上所述,加加減減後,其實就等於均分)
如果不是(假設你們全額AA),扣除你應拿回的4000, 這13000該屬於誰的?
你的家庭裡有3個人(不算婆婆),弱勢者有2個,13000 是政府補貼他們的美意。
(姑且先不論老公接案賺多少)
老公只賺20萬卻得跟你AA 所有共同費用,
政府補貼的錢他根本就應該多分一些,只跟你要一半算是正常思維,絕不是占你便宜。
至於他的工作實際收入都沒報稅,你要撕破臉去檢舉他嗎?
沒到這地步的話,這17000就跟老公談好,拿來付小孩費用最沒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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