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關於過年回娘家的文!
推
02/21 23:33,
02/21 23:33
這句話相當有意思
一是 這不是夫妻兩人的事而已
二是 果然不懂的還是不懂
「不是夫妻兩人的事」這句話描述除了用在這次討論的過年回家
比較常用到地方是「婚禮」,因為婚禮牽動到雙方人。
至少在婚禮裡執行的禮俗要協調到雙方家人都同意。
甚至這句話有時還是描述婚姻本身。「結婚不是兩個人的事,而是兩家人的事」
是比較常見的完整說法。
當結婚不是兩個人的事情,而是兩家人的事情時,用抽象一點的講法
就是這不是個人的事情,而是團體的事情。當團體是用一些固定的規則慣例
來行事,那就成了一個體系了。
但是,其實「結婚不是兩個人的事,而是兩家人的事」只是好聽的說法
真正執行的是,「結婚不是兩個人的是,而是一個人進入另外一個人的家」
我這邊也不用多說,都是誰進入誰的家了。
換句話說,當結婚不是兩個人的事,對於女性而言就變成「一家人」的事情了
婚姻其實就是她進入父權體系的起點。這對她而言是相當不利的。
不懂嗎?我想就是因為太懂了,所以要爭取自己權利的女性才要不斷強調
「結婚是兩個人的事情」來對抗「結婚是變成一家人的事情」的體系與意識型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239.2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424552117.A.1BE.html
推
02/22 08:08, , 1F
02/22 08:08, 1F
好問題
「權利」與「利益」的區別實益,在於如果是「權利」,則可以轉讓、授權、
設定擔保及繼承,侵害發生時,屬於侵權行為,適用侵權行為之請求權相關規定
,以計算其損害賠償額、請求時效等;反之,如果祇是「利益」,則法律上的主
張就僅能在法律有特別規定時為之,且無轉讓、授權、設定擔保及繼承之可能。
→
02/22 08:36, , 2F
02/22 08:36, 2F
※ 編輯: superpai (114.43.239.250), 02/22/2015 08:38:56
推
02/22 08:48, , 3F
02/22 08:48, 3F
推
02/22 08:50, , 4F
02/22 08:50, 4F
爭取權利和利益
※ 編輯: superpai (114.43.239.250), 02/22/2015 08:58:51
→
02/22 09:05, , 5F
02/22 09:05, 5F
單純從那句話聯想出一些感想而已沒錯,沒有要針對你或是回應你其他發言的意思
那我把ID從引言上刪掉好了
※ 編輯: superpai (114.43.239.250), 02/22/2015 09:26:34
推
02/22 11:16, , 6F
02/22 11:16, 6F
推
02/22 14:03, , 7F
02/22 14:03, 7F
→
02/22 14:03, , 8F
02/22 14:03, 8F
→
02/22 14:04, , 9F
02/22 14:04, 9F
推
02/22 23:58, , 10F
02/22 23:58, 10F
→
02/22 23:58, , 11F
02/22 23:58, 11F
→
02/23 05:30, , 12F
02/23 05:30, 12F
→
02/23 05:30, , 13F
02/23 05:30, 13F
→
02/23 10:50, , 14F
02/23 10:50, 14F
→
02/23 10:50, , 15F
02/23 10:50, 1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