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關於過年回娘家的文!

看板marriage作者 (超級白)時間9年前 (2015/02/22 04:55), 9年前編輯推噓6(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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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3:33,
果然不懂的還是不懂 (攤手) 這不是夫妻兩人的事而已啊
02/21 23:33
這句話相當有意思 一是 這不是夫妻兩人的事而已 二是 果然不懂的還是不懂 「不是夫妻兩人的事」這句話描述除了用在這次討論的過年回家 比較常用到地方是「婚禮」,因為婚禮牽動到雙方人。 至少在婚禮裡執行的禮俗要協調到雙方家人都同意。 甚至這句話有時還是描述婚姻本身。「結婚不是兩個人的事,而是兩家人的事」 是比較常見的完整說法。 當結婚不是兩個人的事情,而是兩家人的事情時,用抽象一點的講法 就是這不是個人的事情,而是團體的事情。當團體是用一些固定的規則慣例 來行事,那就成了一個體系了。 但是,其實「結婚不是兩個人的事,而是兩家人的事」只是好聽的說法 真正執行的是,「結婚不是兩個人的是,而是一個人進入另外一個人的家」 我這邊也不用多說,都是誰進入誰的家了。 換句話說,當結婚不是兩個人的事,對於女性而言就變成「一家人」的事情了 婚姻其實就是她進入父權體系的起點。這對她而言是相當不利的。 不懂嗎?我想就是因為太懂了,所以要爭取自己權利的女性才要不斷強調 「結婚是兩個人的事情」來對抗「結婚是變成一家人的事情」的體系與意識型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239.2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424552117.A.1BE.html

02/22 08:08, , 1F
是爭取權利還是爭取利益,呵呵。
02/22 08:08, 1F
好問題 「權利」與「利益」的區別實益,在於如果是「權利」,則可以轉讓、授權、 設定擔保及繼承,侵害發生時,屬於侵權行為,適用侵權行為之請求權相關規定 ,以計算其損害賠償額、請求時效等;反之,如果祇是「利益」,則法律上的主 張就僅能在法律有特別規定時為之,且無轉讓、授權、設定擔保及繼承之可能。

02/22 08:36, , 2F
廢話 當然是爭取權益
02/22 08:36, 2F
※ 編輯: superpai (114.43.239.250), 02/22/2015 08:38:56

02/22 08:48, , 3F
啪啪啪啪啪 XDD
02/22 08:48, 3F

02/22 08:50, , 4F
把利益切香腸化整為零塞進權利,是爭取利益還是權利?
02/22 08:50, 4F
爭取權利和利益 ※ 編輯: superpai (114.43.239.250), 02/22/2015 08:58:51

02/22 09:05, , 5F
的確很有意思,可以硬推論到自己想說的 XD
02/22 09:05, 5F
單純從那句話聯想出一些感想而已沒錯,沒有要針對你或是回應你其他發言的意思 那我把ID從引言上刪掉好了 ※ 編輯: superpai (114.43.239.250), 02/22/2015 09:26:34

02/22 11:16, , 6F
的確很有意思,只聽得到自己想聽的
02/22 11:16, 6F

02/22 14:03, , 7F
用小家庭來抵擋大家庭或許是女性可以採取的一個策略
02/22 14:03, 7F

02/22 14:03, , 8F
不過這個策略並不能真正對抗父權架構
02/22 14:03, 8F

02/22 14:04, , 9F
而且這小家庭的原子化傾向也會在許多其他面向上產生問題
02/22 14:04, 9F

02/22 23:58, , 10F
從拜佛主 換成信耶穌 只不過換個信仰 何必一定要發動十字軍
02/22 23:58, 10F

02/22 23:58, , 11F
東征
02/22 23:58, 11F

02/23 05:30, , 12F
十字軍要是沒有東征,孫文要是不發動革命,你我都不會
02/23 05:30, 12F

02/23 05:30, , 13F
擁有現在這種人生。
02/23 05:30, 13F

02/23 10:50, , 14F
女性也可以選擇不結婚來當作反抗的手段,還是您想說女性是被
02/23 10:50, 14F

02/23 10:50, , 15F
強迫結婚,被強迫進入另一個家庭?
02/23 10:50, 15F
文章代碼(AID): #1KwF2r6-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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