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婚姻以後還會是一輩子同甘共苦的事嗎?
※ 引述《Pocketsun ()》之銘言:
: 朋友在facebook上寫了一篇長文:
: 「多元成家─道德崩壞、影響下一代」?一些關於法案的答客問
: http://goo.gl/ugdrpx
: 因為文章很長,我就不逐一在此貼上,謹將其前言放在這裡:
: 「多元成家」是整套法案的總稱,其精神就是「家」不應該只有一種形式,每
: 個成年人都有權在自由意志下,選擇家人與成家的方式,目的在於將家的意義
: ,從血緣和性關係的制約中解放出來。歷史上,家和婚姻的意義歷經許多演變
: ,宗教信仰的意涵又何嘗不是?連所謂真理,也在歷史長河裡「昨是今非」、
: 「今非昨是」的上演著;然而,法律與社會制度存在的意義,並非維持傳統、
: 一成不變,而是適時回應每個不同時代的需求。
: 很多人指責,伴侶盟提出修法,是根據「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抱著扭
: 曲道德與家庭價值的惡意,只為自己的「性解放」。事實上,這是衛道人士和
: 宗教人士的污衊,根本不是事實。伴盟三項草案,是本於應該給予每個人的均
: 等權利,卻被特定條件所壟斷限縮的現況。修法,要修的就是這種「不平等」
: ,並且成全、補足現有家庭制度下無法被照顧到的社會需求。
: 這篇文章除了釐清了很多對於草案的誤解之外,在文末還附有簡明易懂的圖解
: 說明,非常值得參考,請有興趣了解的朋友自行前往觀看。感謝!
說得好!
我真的不懂,
由(公)僕人來管理審核主人(人民)可否結婚,真是太沒有王法了! (大誤)
政府負責管理與登記即可。
而這些管理以法定權利義務為準就好。
只要是人與人出於本意想結婚
到底,干卿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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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9.13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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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寫得很清楚嗎?
【管理以法定權利義務為準就好】很難懂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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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非婚生子女的權益義務也已經定了啊?
您這樣寫有點跳針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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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人類有文字歷史很久了
一夫一妻制度也是最近的事情
特別是,以我國而言,才不過幾十年。
別的不說,王永慶老先生有幾位合法妻子您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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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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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需別人之前,有看懂別人在寫啥嗎? 特別是,也才幾個字。。。
我的重點,在於自由戀愛的人類,【婚姻為何需要政府介入審核】
我又沒有說不用登記,不用法律。
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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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有趣的。
那句話是開玩笑的,很難懂嗎?
要不然妳講吧,台灣現在哪裡有王法呢?
王院長立的法嗎?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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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我,是說誰呢? 呵呵
妳很可愛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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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很奇怪耶
PTT站長還都以【系統接線生】System Operator自居耶
到底是誰在歧視/歧視誰啊?
然後公務員不是公僕嗎? 我從小就是這樣學的耶
我家族也有公務員阿,每個人都兢兢業業以服務人民為樂耶。。。
※ 編輯: isaacc 來自: 223.143.113.62 (11/11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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