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婚姻以後還會是一輩子同甘共苦的事嗎?

看板marriage作者 (小元宅爸)時間10年前 (2013/11/08 12:23), 編輯推噓6(8216)
留言26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5 (看更多)
※ 引述《Pocketsun ()》之銘言: : 朋友在facebook上寫了一篇長文: : 「多元成家─道德崩壞、影響下一代」?一些關於法案的答客問 : http://goo.gl/ugdrpx : 因為文章很長,我就不逐一在此貼上,謹將其前言放在這裡: : 「多元成家」是整套法案的總稱,其精神就是「家」不應該只有一種形式,每 : 個成年人都有權在自由意志下,選擇家人與成家的方式,目的在於將家的意義 : ,從血緣和性關係的制約中解放出來。歷史上,家和婚姻的意義歷經許多演變 : ,宗教信仰的意涵又何嘗不是?連所謂真理,也在歷史長河裡「昨是今非」、 : 「今非昨是」的上演著;然而,法律與社會制度存在的意義,並非維持傳統、 : 一成不變,而是適時回應每個不同時代的需求。 : 很多人指責,伴侶盟提出修法,是根據「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抱著扭 : 曲道德與家庭價值的惡意,只為自己的「性解放」。事實上,這是衛道人士和 : 宗教人士的污衊,根本不是事實。伴盟三項草案,是本於應該給予每個人的均 : 等權利,卻被特定條件所壟斷限縮的現況。修法,要修的就是這種「不平等」 : ,並且成全、補足現有家庭制度下無法被照顧到的社會需求。 : 這篇文章除了釐清了很多對於草案的誤解之外,在文末還附有簡明易懂的圖解 : 說明,非常值得參考,請有興趣了解的朋友自行前往觀看。感謝! 說得好! 我真的不懂, 由(公)僕人來管理審核主人(人民)可否結婚,真是太沒有王法了! (大誤) 政府負責管理與登記即可。 而這些管理以法定權利義務為準就好。 只要是人與人出於本意想結婚 到底,干卿底事?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9.133.104

11/08 14:33, , 1F
Agree
11/08 14:33, 1F

11/08 17:48, , 2F
因為,婚姻也會涉及財產分配...
11/08 17:48, 2F

11/08 18:15, , 3F
樓上中肯XD,說真的兩個好,那何苦需要法律證明?
11/08 18:15, 3F
我不是寫得很清楚嗎? 【管理以法定權利義務為準就好】很難懂嗎? :)

11/08 18:15, , 4F
還不就是會涉及很多現實面 = =+
11/08 18:15, 4F

11/08 18:21, , 5F
我對同性婚姻沒意見,但是真要說.等台灣那天可以認同同居
11/08 18:21, 5F

11/08 18:21, , 6F
或非婚生子女也該有的權利,可能會更完善吧 Orz
11/08 18:21, 6F
法律對非婚生子女的權益義務也已經定了啊? 您這樣寫有點跳針耶。。。

11/08 19:23, , 7F
同意
11/08 19:23, 7F

11/08 20:50, , 8F
一夫有一妻,再娶一妻會被管制,算沒有王法嗎^^
11/08 20:50, 8F
說真的 人類有文字歷史很久了 一夫一妻制度也是最近的事情 特別是,以我國而言,才不過幾十年。 別的不說,王永慶老先生有幾位合法妻子您知道嗎?

11/08 21:21, , 9F
原po大概是對法律及由誰制定,完全沒概念的人吧
11/08 21:21, 9F

11/08 21:23, , 10F
才會講出這麼外行的話,還什麼僕人不僕人,不過就是種工作
11/08 21:23, 10F

11/08 23:33, , 11F
你想的太少了吧……你不知道婚姻牽涉的層面很廣嗎?親屬關
11/08 23:33, 11F

11/08 23:33, , 12F
係、繼承關係、甚至債權債務等等的,如果國家不制定相關法
11/08 23:33, 12F

11/08 23:33, , 13F
律,那如何保障當事人的權益?還有,公務人員是他的工作,
11/08 23:33, 13F
妳需別人之前,有看懂別人在寫啥嗎? 特別是,也才幾個字。。。 我的重點,在於自由戀愛的人類,【婚姻為何需要政府介入審核】 我又沒有說不用登記,不用法律。 拜託。

11/08 23:33, , 14F
不是你的僕人,請不要看清任何一個人的工作,就算是掃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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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23:33, , 15F
他也是正正當當的在工作賺他應得的錢!
11/08 23:33, 15F
蠻有趣的。 那句話是開玩笑的,很難懂嗎? 要不然妳講吧,台灣現在哪裡有王法呢? 王院長立的法嗎? 呵呵

11/09 00:16, , 16F
恭請版主出來解說公務人員與公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11/09 00:16, 16F

11/09 01:55, , 17F
公僕跟僕人差很多..不是有繳點稅金講話就大聲喔:p
11/09 01:55, 17F

11/09 01:56, , 18F
阿 我不是說元爸啦 @@
11/09 01:56, 18F
不是說我,是說誰呢? 呵呵 妳很可愛耶? ※ 編輯: isaacc 來自: 1.161.231.113 (11/09 04:08)

11/09 08:27, , 19F
因為我腦袋突然想起古早時候戰稅金的事情啦 XD
11/09 08:27, 19F

11/09 08:27, , 20F
然後就跳針了..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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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10:30, , 21F
原來輕視別人可以叫做開玩笑阿!看來我不懂你的幽默~
11/09 10:30, 21F

11/09 10:32, , 22F
還有現在政府修法就是因為民法限制夫妻,所以才要討論是
11/09 10:32, 22F

11/09 10:34, , 23F
是否改成配偶,跳針的是你吧!要"開玩笑"之前請你懂點法律吧!
11/09 10:34, 23F

11/10 12:37, , 24F
文章有輕視的意味嗎? 說公僕是輕視公務人員,那你要去投訴
11/10 12:37, 24F

11/10 12:38, , 25F
教育部才對,因為公僕是很常用的字眼,你得要教育部明令規定
11/10 12:38, 25F

11/10 12:39, , 26F
不能使用公僕二字
11/10 12:39, 26F
我也覺得很奇怪耶 PTT站長還都以【系統接線生】System Operator自居耶 到底是誰在歧視/歧視誰啊? 然後公務員不是公僕嗎? 我從小就是這樣學的耶 我家族也有公務員阿,每個人都兢兢業業以服務人民為樂耶。。。 ※ 編輯: isaacc 來自: 223.143.113.62 (11/11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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