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被強暴與得性病(字義的澄清)

看板logic作者 (說好不提261的...)時間18年前 (2007/04/03 21:13), 編輯推噓4(406)
留言10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9 (看更多)
kyle君的意思我簡述如下: 出外不關門而遭小偷會不會被覺得是活該呢?就kyle君的經驗仍是會的。 我並非「完全沒有試圖反駁」,昨晚睡覺前有想到,且也知道問題之所在。 但今天忘了,而剛剛重看kyle的原文時也沒注意到。沒有反駁的理由就是這麼簡單。 kyle君提出的這個論證很明顯的是丐題的謬誤,kyle君已預設活該的意思理所當然是「有 能力避開危險或降低危險發生率卻不去做」,然後再拿一個例子來問「就這個例子來看, 這個主張是不是為真呢?」最後再自答:「為真」kyle君再訴諸自己的經驗再加強論證, 看起來就是拿三個具有同樣意義的A、B、C來論證,拿A來證明B,拿B來證明C。當然,如 果A有被證明為真的話,那同樣意義的B跟C就一定會為真,但A有沒有被證成為真呢?沒有! 請拿出客觀且已被證成的敘述作為論證的前提。 其次,請別因為他人沒有反駁到自己的某一個論點,就預設了對方承認自己的論點。這樣 對立論不會比較有利,反而是不禮貌的表現。 再來,沒有舉例論證這種方法。如果想要學習比較強的論證方法,建議找找在大學院校中 ,有口皆碑的初階邏輯的書。 至於對kyle君自創的論證方法,我的想法同本文第三段。就不再贅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30.124 ※ 編輯: b9108018 來自: 61.229.30.124 (04/03 21:36)

04/03 22:17, , 1F
嗯~如果有版友在本文中發現了我的情緒,我先在此抱歉
04/03 22:17, 1F

04/03 22:18, , 2F
不過除了讓文字帶有情緒這點我感到抱歉以外,
04/03 22:18, 2F

04/03 22:19, , 3F
對於其他討論的內容,我的立場也從未改變
04/03 22:19, 3F

04/03 22:24, , 4F
嗯~我也反對舉例論證,舉例只是讓人容易了解,無助於令人信服
04/03 22:24, 4F

04/04 00:16, , 5F
話說我比較想知道出門遭小偷的問題在哪裡XD
04/04 00:16, 5F

04/04 00:30, , 6F
另外我覺得活該在使用上是意近於"罪有應得",但是不見得要有
04/04 00:30, 6F

04/04 00:31, , 7F
罪,如果說成是"發生此結果是可預期的,不值得同情"我覺的比較
04/04 00:31, 7F

04/04 00:32, , 8F
接近. 當然可能是我用法錯誤啦,不過感覺上一個詞的意義本來
04/04 00:32, 8F

04/04 00:33, , 9F
隨時代變化,常常會增加一些新的含義,要爭這個感覺有點沒意思
04/04 00:33, 9F

04/04 00:44, , 10F
所以乾脆題目不要用活該,改用長一點敘述看看?(個人突發奇想)
04/04 00:44, 10F
文章代碼(AID): #164bCHHa (logic)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64bCHHa (log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