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被強暴與得性病(澄清類比論證的問題)

看板logic作者 (我的小天使不見了)時間19年前 (2007/04/01 15:3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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괊那原來欲用類比論證來證明穿著暴露而被強暴者活該或嫖妓而得性病者無辜者 會讓你覺得怪怪的是因為他想製造一個兩難的情境: 把「穿著暴露而被強暴」與「嫖妓而得性病」兩種情況放在一起,讓讀者覺得 若承認其中一個無辜,就得承認另外一個也是無辜的;若承認其中一個活該,另外一個 也是活該。 但若我們先澄清了「類比論證的效力其實是很弱的」,那我們就可澄清這是個 「假兩難」的情境。意思就是若要證明嫖妓者得性病其實是很無辜的,應該是拿出 其他客觀的證據,例如公娼的設置(表示嫖妓可是法律許可的呢!)、人都有生理上 的需求、就算保險套也不能百分百防治性病來作為論證的前提。而不是拉一個不相 干的例子、情況然後把形式弄得很像之後就要綁在一起,要人承認。這種做法不是論證 主張是站得住腳的好方法。 因此若你要證成「因嫖妓而得性病者活該」應該找出其他的證據,或用其他論證的方法, 而別在類比上跟他糾纏。 P.S. 上面提到的公娼設置、生理上的需求、保險套等例子是我舉例用的,沒有說這些例 子都為真或真的足以證明「嫖妓而得性病者無辜」的主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9.11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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