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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請益] 被強暴與得性病(澄清類比論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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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0(10推 0噓 21→)留言3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ylechen (kyle)時間19年前 (2007/04/02 04:0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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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舉銀行/超商/銀樓的例子來反駁 是有破綻的. 所謂活該. 小弟我私下引用一句常聽到的話. "期末考了還不看書 被當活該!!". 換句話說 活該的成立條件. 是你有能力 避開危險或降低危險發生率. 但是卻不去作 於是導致遭到危險 或使遭危險機率大增. 這種假設下. 只要你盡力了去避開危險 那
(還有571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9108018 (我的小天使不見了)時間19年前 (2007/04/01 15:3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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괊那原來欲用類比論證來證明穿著暴露而被強暴者活該或嫖妓而得性病者無辜者. 會讓你覺得怪怪的是因為他想製造一個兩難的情境:. 把「穿著暴露而被強暴」與「嫖妓而得性病」兩種情況放在一起,讓讀者覺得. 若承認其中一個無辜,就得承認另外一個也是無辜的;若承認其中一個活該,另外一個. 也是活該。. 但若我們先
(還有222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時間19年前 (2007/04/01 12:3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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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的解說.. 其實當時也有位板友honda1010用這樣的方式反駁:. "因為,你的因就有兩個不同的條件. 一個建立在錯的行為上(嫖妓),一個建立在別人合法的行為上(穿著). 所以嫖妓(錯的行為)-->得性病 要背負責任. 穿著暴露(沒錯)-->被強暴 不應背負責任. 不然依照你所說的例子產生的
(還有771個字)

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9108018 (我的小天使不見了)時間19年前 (2007/03/31 19:4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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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比論證是屬於所有論證方法中最沒有效力的,因為所需要的客觀證據非常少,. 甚至不用。就連歸納論證還要有被歸納的樣本當作證據,但類比只要拿出形式. 相似也可以說服人的例子,就足以讓站在跟言說者同一掛的人拍手叫好了。. 從企圖拿性病的例子來類比性侵來看。. 言說者主張:去嫖妓或是一夜情的男性得性病是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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