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喔你女友是有多100分
看板lesbian作者MisterMr (鄭秀妍follow your heart)時間9年前 (2015/04/22 18:39)推噓17(17推 0噓 12→)留言29則, 18人參與討論串9/10 (看更多)
身為一個在拉板發過系列文(算嗎?)的網友
看完這系列討論文有種心中天使與惡魔交戰的矛盾(?)
一直以來可以算是不太喜歡100分系列的人...吧?
不是那種會每一次都右鍵進去然後自虐地嫌看了無聊的人
只是像原文下面有人的推文內容一樣 看了標題會覺得「啊又來了」的感覺...
雖然有女友但還是覺得每天看到這些東西有點煩?fb某些人的動態也常給我這種感覺...
不過儘管是這樣,我還是覺得d大可以繼續發文XD
怎麼說呢......我想我真的不是個很好的人(?
......雖然明明一直期許自己能夠是很溫暖的人 可能還要再修身養性XD
看到有人說出這麼直白的話 第一時間出於一個酸酸心態
有種「啊終於有人/居然有人敢說出來了」的感覺
(實在是太壞了我知道啦嗚嗚我心裡的小天使也在罵我)
不過基於自己也有習慣性發文的角度
設想了一下如果是自己面對這種狀況
看到有個人發文針對自己的創作大大批評
一定會很難過很難過吧
人就是一種奇怪的動物
在一個環境裡,就算有一百人鼓勵你的行為,
反對的只有一人,最終留在你心裡最深刻的可能還是剩下惡意。
於是你看不見那些鼓勵你、支持你、需要你的人,
只不停想著那些叫你滾的遠遠的人。
不過因為覺得,和d大應該有著同樣的心態(啊 這是我猜的)
「只是想把自己覺得想分享的東西分享出來」
如果是因為覺得被攻擊而沮喪想放棄的話,那也沒辦法,
但如果只是「怕又打擾到別人」這種想法而讓d大不再發文的話,
我是覺得d大你沒必要就這樣放棄。
和前面某些板友說的想法有點類似,
但比起覺得「就算感動到一個人也值得」
而是覺得「就算誰也沒感動到那又關別人屁事」XDDD
沒有違反板規的話 沒有誰能夠阻止你發言的權利。
他可以發文批評你 別人可以說他討厭你的文章,
但這並不代表你的發言權被剝奪了
雖然我不甚喜歡你的文章
也覺得不喜歡你文章的人有表達自己喜好的權利
但我更想跟你說
他們可以罵 你也可以繼續做自己
別人不喜歡 so what?
除非等板規調整到不准你發文了
不然你想發文 隨時都還是可以 管它打擾了誰呢
最後........
我不是故意強調我不喜歡你的文章啦
只是覺得這樣更能表現出儘管不喜歡還是支持你的態度(抱歉抱歉
還有 真希望以後我要是還寫文 討厭我的文章的人
在心裡討厭就好了 別跳出來告訴我 拜託拜託 行行好XDD
不要罵我 我會很難過很難過的 嗚嗚嗚嗚嗚
(光是想到就難過了嗚嗚嗚嗚)
--
\Ice Cream Cake/
https://youtu.be/glXgSSOKlls
\Red Velvet/
Irene Seulgi Wendy Joy Yer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43.170.1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esbian/M.1429699160.A.8E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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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真的不喜歡(摀臉
雖然不想破壞這帳號的形象但又不想違背良心(再摀
我是覺得 不喜歡還跑到別人眼前說我不喜歡 這行為很白目啦
雖然原PO在公眾板面發文章不算是跑到眼前
但是也有點近似於...
大概就像不喜歡同志的路人來亂板那樣
同志不一定會看到 但看到的可能性很大
而且其實發文者就是故意想給原PO看到的
我只是想表達就算不喜歡也支持的心態
告訴她不是所有不喜歡你文章的人
都像原po或某些酸言酸語一樣 想要你別再發文了
相反的我 很支持她繼續發 所以不得不提自己的立場嗚
我不是故意的啦不要討厭我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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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酸文啊
實在是有點不需要這麼過份啦我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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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isterMr (115.43.170.179), 04/22/2015 18: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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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避免有人誤會我的意思所以先說(?
怕會有人想要說
"我只是表達我的不喜歡 又沒有不准他發文"
我是要說 我不是在找給那些人安加罪名....
我只是
1.表達我對於這種行為的看法(就像他們表達他們的不喜歡)
2.還有告訴d大就算被人這樣指責 你還是可以繼續發文的(?
就這樣(?
※ 編輯: MisterMr (115.43.170.179), 04/22/2015 19: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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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地質系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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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要看看愛了....(喂!
沒有啦XDDDDDDD
會寫到完結的 可是因為很久沒碰了
而且有打算完結之後自己印成書本型式收藏XD
所以想要等之後比較空閒的時候重看
一邊修文一邊找回感覺 然後一次寫完故事再發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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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原諒我的小粉絲>///<
※ 編輯: MisterMr (115.43.170.179), 04/22/2015 19: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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