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 台灣女同志與男同志要如何自行生育下一代

看板lesbian作者 (人家會害羞 (拉板匿名ID))時間11年前 (2013/01/15 23:30),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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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各位法律達人: 在<不能沒有你>一片中,小女孩與爸爸強迫分離的其中一個原因是: 小女孩是生母(B)與生父(A)生下的孩子,而生母(B)卻與(C)男子有婚姻關係... 簡單的說,就是: 傻傻的生父(A)直到警察來查戶口的時候,才發現小女孩沒報戶口,接著又發現 原來自己搞上了別人的老婆(B),而B竟然與C早已結婚多年! 晴天霹靂的是:自己親生孩子的監護權,竟然歸屬生母(B)與(C)男子... 針對以上的劇情,衍生出以下幾個問題: Q1:如果捐精對象已結婚,女同志對於孩子的監護權要如何歸屬? 女同志是否構成通姦的刑責? 同理,如果捐卵對象已結婚,男同志是否已構成通姦罪? 台灣通姦罪的成立:必須警察於現場記錄,性器官的交媾,才足以構成通姦罪,是否正確? Q2:對於男同志而言,除了在國外進行代理孕母, 會發生類似像<中巴混血小孩男-吳憶樺-監護權的跨國爭奪戰嗎?> Q3:女同志若為了規避台灣法律,與外國男士進行捐精行為,是否會產生吳憶樺事件? Q3:男同志進行國外代理孕母時,要如何防範遺傳疾病?而且要如何防範捐卵者是 從事色情交易,或特種行業的女性?(例如:荷蘭與泰國就有很多特種行業的女性) -- ﹊﹊▆▇▇▇. 此為拉板公用/匿名ID,不管是發文權限不足但是有◤◤ 話想跟大家說,或是想說一些害羞的事、有悄悄話不. . " 想讓親朋好友另一半知道。 . ◥◢ . 歡迎大家將自己想說的話寄站內信至ShyLes 並註明是否要在文內附上自己的真實ID . ψmkt▇▇▆▅▆▇▂▃未經同意轉錄此篇文章會被處永久水桶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2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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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會 性器接合才構成通姦罪 除非你是用土法受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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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不知 要看外國的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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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去找專業的應該就不會有這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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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該不構成通姦,但對方仍可以把小孩報戶口,生父/母就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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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精/卵者的配偶...2跟3,吳憶樺事件跟代理孕母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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