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話題] 台灣女同志與男同志要如何自行生育下一代

看板lesbian作者 (sopher)時間11年前 (2013/01/11 00:50), 編輯推噓4(401)
留言5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5 (看更多)
我認為你最應該關心的是法律層面的事(繼承、親權、扶養)。 假設一個女同性戀在台灣上網徵求男子捐精受孕,即使雙方私底下約好男方不用負擔養育 責任。這種約定在法律上也會因為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那個女同性戀若要反悔,去告那 男的,要他支付孩子的扶養費用是可以的。或是那孩子在那男方死後請求男方的遺產,也 是沒問題的。反過來說,男方若突然想要個孩子,跑去跟那個女同性戀要回孩子,也是可 以的(雖然最後法院不一定會把監護權判給男方)。因為他就真的是孩子的爸爸。 私底下的協定是無法免除民法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的。你頂多只能期待雙方都信守承諾不要 來告。 反過來說男同性戀也是一樣,你在台灣私底下找個女人幫你受精懷孕,約好生下來之後孩 子歸你養,這種約定也沒有用。(說老實話我認為大部分的女人不會忍心把懷胎十月的孩 子交給外人養,反悔的機率很大。) 在法律上她依舊是孩子的母親。搞不好你付給她的報酬還要不回來呢。 你的4.很奇怪。現行民法採登記制,身分證上記載為夫妻,法律上當然就是夫妻。也就會 有一連串扶養、繼承、同居、通姦罪等等權利義務關係的適用。 難不成你想不登記自己偷改身分證? 那是偽造文書。 不過,不知生父或生母為何的小孩還是可以報戶口的。 認真說,台灣最近有人工生殖法的立法芻議,建議不妨多忍幾年看看到時候台灣會不會將 代理孕母合法。不然去國外弄也很貴吧。 有其他法律問題,建議花點錢去諮詢律師吧,免錢的最貴喔。 -- 我的網路書櫃:http://www.anobii.com/sopher/book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16.25 ※ 編輯: sopher1990 來自: 118.169.216.25 (01/11 00:50)

01/11 00:57, , 1F
推這篇,生真的不是大問題,後續法律層面的權利義務才是問題
01/11 00:57, 1F

01/11 11:46, , 2F
推不知生父或生母為何的小孩還是可以報戶口!
01/11 11:46, 2F
看完原文的推文再補充。 假如採取一個男同性戀和一個女同性戀合力生下一對雙胞胎,生完後一人分一個的方案。 其實採取這個方案不需要雙方結婚,沒有人規定孩子的生父生母必須有婚姻關係。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跟婚生子女是一樣的。不然怎麼會有企業家的私生子跳出來爭產的 新聞呢? 但是採取這個方案還是有風險的,假如一方反悔,也想爭另一個小孩的監護權而跑來告你 ,是可能的(雖然不一定會贏)。或是其中一方經濟突然出現了困難,無法繼續養育小孩, 要求你出錢或接手扶養另一個小孩,也是可能的。因為法律上你就是孩子的父親母親。 而且要跟孩子或外人解釋戶籍資料上的生父生母是怎麼來的也有點麻煩。而且若孩子希望 跟自己的生父或生母見面連絡,要怎麼處理呢? 假如想做到底男同女同約好假結婚呢? 首先,現行民法是採登記制,登記了就是法律上的夫妻了,沒有假結婚這回事。 除非你只宴客不登記。 以當初無結婚真意撤銷婚姻是有可能的,但是必須經過訴訟非常麻煩也不一定會成功。 結了婚就要有對方翻臉不認帳不肯離婚或有其他違反當初約定情事(需要奉養公婆、住婆家 、家事全包、離婚後不讓出孩子監護權、約好各玩各的卻事後告你通姦)的心理準備。 所以,我非常不建議兩個同性戀者協議假結婚,這風險太高了(尤其是對女方而言)。 只要敷衍親戚幹嘛不宴客就好了呢? 真的只要敷衍親戚哪需要登記結婚? 最後恐怕都得做 些超出原本約定的事吧。 勸大家真的假結婚要非常的謹慎考慮。 因為法律上登記了就是真夫妻,才沒有假結婚這種事。 ※ 編輯: sopher1990 來自: 114.37.119.98 (01/11 14:02)

01/11 15:09, , 3F
我以為原文指的"報戶口" 是指小孩父母親欄位的"不詳"
01/11 15:09, 3F

01/11 15:09, , 4F
然後就覺得這跟伴侶法似乎也有關係..........
01/11 15:09, 4F

01/11 15:59, , 5F
推結論再三思考、審慎考慮/"家人期待"是無止境的黑洞
01/11 15:59,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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