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pchome買iphone瑕疵退貨要賠償價值損失

看板iOS作者 (南部奴)時間7年前 (2017/05/11 21:35), 編輯推噓28(28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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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e0533 (小綠說)》之銘言: : : 我在5/2在phcome上購買iphone 7 : 5/3收到貨全程錄影,也確認手機有包膜未拆封 : 5/4開始使用後發現螢幕左下角有不平均的亮點瑕疵(非人為造成) : 如圖 : http://imgur.com/FtQXECj
: 向pchome反應後,竟然是回覆我 : 「由於蘋果商品為特殊商品, : 如外盒膠膜一旦拆封/序號已登記註冊(已開啟WIFI或3G連網), : 將會影響您的退、換貨權益。」 : 且建議我將手機送至iphome維修中心檢測, : 而非建議我退貨處理。 : 當中不斷向pchome反應消保法有保障七天內無條件退貨無須負擔費用 : 但是客服回覆說網頁上有下標前注意事項的資訊, : 說購買就是已經同意遵守網頁上的條款 : http://imgur.com/eI2qy7c
: http://imgur.com/7CGv395
: 反應消保法第 19 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 : 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 : 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 pchome客服還回覆我「依據民法第259條第六項: : 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 : 償還其價額。因APPLE無法註銷註冊,商品僅能以福利品出售, : 若退貨我方須收取20%之價值損失。 : 意思就是我網購七天內瑕疵退貨還要跟我收取20%的價值損失~~ : 這樣是合理的嗎? : 是不是因為是大公司所以根本不在乎消保法 : 所以消費者就應鼻子摸摸接受這賠償嗎? 這位大哥這問題很簡單,消保法第19條的無條件解約權當然是在七天內你爽就解約, 但是也是有列式例外規定在細則吧還是哪我忘了,而手機我想是可以無條件解約的 所以你可以直接說我要解約,不管他同意不同意因為這是單獨行為。 但是解除契約後雙方是負有回復原狀義務的,同法第19條之2第三項規定這部分的回復程度 不能比民法259條還重。基於回復原狀他要還你錢,而你要回復至拿到手機時的狀態,但是 iphone一連上網他就會註冊,除非你能叫蘋果取消註冊,否則這部分是無法回復原狀了, 所以按照民法259第六款,就無法回復原狀之部分它可以要求你按比例償還,也就是客服 回復你的那段,當然也是有例外啦,就是你去costco買東西呵呵。 至於19條第五項那是指對方不能用契約的方式來讓你不能行使無條件解約權的相關規定, 跟這案例無關。至於如果你要用民法瑕疵擔保責任不用消保法之無條件解約權的話,重點 在於你拿到商品當下負有檢查義務,但你似乎沒有好好履行你的義務,而且那個瑕疵一開 機就能看到不是不能即知的瑕疵不合民法356第二項、第三項,所以在法律上會視為你承 認該商品,要跑瑕疵擔保也不可能啦~另外這無關pchome,適用消保法的企業經營者通通 一樣,所以保固期內直接去換一支新的吧我覺得這很好啊!不知這樣有沒有回答到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187.2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Phone/M.1494509742.A.DC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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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理我,真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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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幫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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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熱心回覆,這篇條文整理的好清楚,還有我是小妹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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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只換得到整新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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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小妹我不會用編輯,將就一下吧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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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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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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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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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是不是盡到檢查義務還很難講,尤其亮點可能在特定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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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會出現,這得看個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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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說的對,這是我單就照片看的啦!但是瑕疵擔保責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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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效果其實一樣解約然後回復原狀,不然減少價金,種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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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可以請求給無瑕疵的,原po要退貨就要解約,所以結果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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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樣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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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精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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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實用且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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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的商品是這些 https://goo.gl/WbMbJ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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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廠商是case by case (翻譯蒟蒻:會申訴的再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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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小綠他有沒有錄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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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例外商品的問題,是原po無法回復拆封狀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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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pc家不是不給退,是退了要扣錢,所以真的難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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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台灣消費者弱勢的後果啊 不開機誰知道有沒有問題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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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喜歡 對產品的鑑賞不是只有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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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文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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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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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想請問一下如果他不能取消註冊可以拿去官網的商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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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新的嗎?不是很懂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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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家樂福買的高麗菜可以拿去產地農夫那裡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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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是專業的,民法求的是權益恢復是恢復原狀,手機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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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就無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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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hone 保固期內可以換機啊,很多人時間到前都會去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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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我是沒這必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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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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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就是乖乖走保固 不要異想天開森77是沒用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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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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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6:13, , 37F
專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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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如此,註冊與否的狀態顯然非物本身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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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物本身是否有毀損還很有爭議,註冊的東西本來就是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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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商與生產產品廠商之間可以溝通處理的,這在軟體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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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只有在保固系統裡的日期改一個數值就可以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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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Apple很硬不給經銷商改這種事情也並非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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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法認定物的毀損,那回復註冊前狀態就是消保法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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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說的對於消費者較民法259之規定不利者無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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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能不懂開先例對一家公司傷害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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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2:25, , 46F
這篇不兇可是好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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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2:51, , 4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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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實施細則第17條有說,若因為檢查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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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得商品無法回覆原始狀態,則解除權無效,而消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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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屬特別法,特別法大於普通法,因此是可退且無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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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擔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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