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交屋遲延達290天調解不成 台南19住戶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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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0(75推 5噓 40→)留言120則,0人參與, 1月前最新作者sophitia (Eeva)時間1月前 (2024/04/08 00:16), 1月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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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https://reurl.cc/M4nl0m. 內文:.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來自高雄的建設公司,在台南市安平區推建案,交屋遲延長達超過290天,但拒絕依照契約賠償,傳出至少200位住戶權益受損,在市府消保官曾調解不成下,今天10餘名住戶代表在市議會召開記者會,指控建商拒不依契約賠償,建
(還有1042個字)

推噓11(17推 6噓 30→)留言53則,0人參與, 1月前最新作者GLNB2RJ8 (綠色帽子)時間1月前 (2024/04/08 06:51), 1月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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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滿合理的,. 建商不是慈善事業,. 不履行合約賺更多的情況下,. 選擇違約本是常情,. 只能怪當初買方合約不看清楚就亂簽,. 社會歷練不足,. 現在房市大好,. 建商根本不怕商譽問題,. 而且台灣也沒有惡意違約的懲罰性賠償,. 我們支持聯上. 如果買家真的有心要買房,. 依照合約精神,就該加價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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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9(69推 0噓 278→)留言347則,0人參與, 1月前最新作者askey (像鑰匙)時間1月前 (2024/04/08 08:58), 1月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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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些正確的法律觀念. 1.買方未違約建商是無法選擇解約的. 在定型化契約中(基本上實際簽的約也要按這內容走),. 不存在著這種選項. 大家看到另一種案例是建商瑕疵不付尾款. 這個狀況建商是可以解約. 因為買方未履行義務. 但這個遲延交屋的案子. 買方錢付完,建商不願交屋是可以起訴移轉所有權的. 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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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22推 0噓 25→)留言47則,0人參與, 1月前最新作者rsta ( )時間1月前 (2024/04/08 21:5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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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買家不解約是有利於買家的。.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 年度重訴字第 251 號民事判決. 買家購買價1300萬,賣方二賣1880萬. 一審法院判賠 775萬元 (超過總價1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174.12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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