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合約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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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用這一點, 破解定型化契約的漏洞. 個人認為不太可能採用這一個解釋. 定型化契約是怕公司預先擬定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款. 現場雙方磋商擬定的條款, 不管有利不利, 都是雙方合意的契約. 不適用定型化契約的限制, 所以回歸第一點. 現在賣方市場, 建商可能會放大絕招. 不爽不要買. 不過老實說, 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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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件主要爭點涉及《消費者保護法》第15條。. 二、關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5條的解釋有兩種:. (一)文義解釋:個別磋商條款優先於定型化契約條款。. (二)目的性限縮解釋:基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條保護消費者權益之立法目的,惟於個別磋商條款比定型化契約條款更有利於消費者時,始適用本條規定。.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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