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現在法律都保護租客,房東才是弱勢
※ 引述《humbler》之銘言
: 新聞說今年下半年,
: 租客可以申請法扶找免費律師,
: 現在法律已經對房東不利了,
: 對於租霸要拿回房子非常困難,
: 對於租霸破壞房子要求償他也兩手拍拍說沒錢,
: 現在租客還可以不花錢找律師處理房東,
: 逼房東跑法院還要花錢找律師,
: 甚至還可能被告刑事要跑地檢署最慘的話甚至要扛前科還要坐牢。
: 房東才是真正的弱勢。
最保險的做法
還是要每1年都租約公證啦~
至少可以做個停損點
如果有公證的話 租約到期可以馬上趕人
加上一開始收的2押1租
最大的損失就9個月房租
如果房屋位置更好的話
直接1年公證 + 房租1次年繳
大概就沒什麼風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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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4.12.2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14197163.A.FC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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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租約期滿
依照公證法直接強制執行?
有什麼問題嗎?
※ 編輯: aass5566 (61.64.12.214 臺灣), 04/27/2024 1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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