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情侶不結婚買房登記如何保障雙方權益?
※ 引述 《RealID2018》 之銘言:
: 我說說實務上看到的方法
: 就是去做信託登記
:
: 基本上信託法規定信託財產不屬於遺產
: 也不能強制執行
:
: 也不受破產影響
:
: 叫你男友把房子信託給銀行
: 因為我看到的都是自益信託
: 都是地主為了跟建商合建分回暫時信託給銀行的
: 最後信託財產都會回到原本地主手中
本來想推文,但怕原PO沒看到
信託跟其他的建議有一個根本性的不同
就是當你把一個資產信託給金融機構的當下
該資產的所有權就轉移到金融機構
這就是某些信託能夠規避遺產稅背後的邏輯
也就是說,一旦信託
那房子不再是你們兩個的
而是金融機構的,
你們只是依信託合約賦予你們的權利
可以使用那間房子
所以當一個資產是被抵押的情況下
實務上要怎麼把資產負債一起信託?
看有沒有其他鄉民也實務經驗可以分享
小弟知識不足,慚愧慚愧
要提醒的另一件事情是費用,
除了開辦時的信託手續費,
如果制式合約不夠用,你可能還要修改合約
另外每年都會產生的信託管理費
這些你可能都要詢問清楚
信託是一個解方,但也是一個昂貴的解方
建議全盤了解之後再執行
小弟理解有錯的地方也麻煩指正
畢竟小弟非此專業
這個之前聽會計師說也是聽的一知半解
有人能更白話的指導的話小弟會十分感謝
最後祝原原PO可以找到最適合的解決方案
Pe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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