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情侶不結婚買房登記如何保障雙方權益?

看板home-sale作者 (喜歡橘子)時間1月前 (2024/03/16 10:37), 編輯推噓2(203)
留言5則, 2人參與, 1月前最新討論串6/9 (看更多)
※ 引述 《RealID2018》 之銘言: : 我說說實務上看到的方法 : 就是去做信託登記 : : 基本上信託法規定信託財產不屬於遺產 : 也不能強制執行 : : 也不受破產影響 : : 叫你男友把房子信託給銀行 : 因為我看到的都是自益信託 : 都是地主為了跟建商合建分回暫時信託給銀行的 : 最後信託財產都會回到原本地主手中 本來想推文,但怕原PO沒看到 信託跟其他的建議有一個根本性的不同 就是當你把一個資產信託給金融機構的當下 該資產的所有權就轉移到金融機構 這就是某些信託能夠規避遺產稅背後的邏輯 也就是說,一旦信託 那房子不再是你們兩個的 而是金融機構的, 你們只是依信託合約賦予你們的權利 可以使用那間房子 所以當一個資產是被抵押的情況下 實務上要怎麼把資產負債一起信託? 看有沒有其他鄉民也實務經驗可以分享 小弟知識不足,慚愧慚愧 要提醒的另一件事情是費用, 除了開辦時的信託手續費, 如果制式合約不夠用,你可能還要修改合約 另外每年都會產生的信託管理費 這些你可能都要詢問清楚 信託是一個解方,但也是一個昂貴的解方 建議全盤了解之後再執行 小弟理解有錯的地方也麻煩指正 畢竟小弟非此專業 這個之前聽會計師說也是聽的一知半解 有人能更白話的指導的話小弟會十分感謝 最後祝原原PO可以找到最適合的解決方案 Peac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115.20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10556666.A.5BB.html

03/16 10:40, 1月前 , 1F
的確,信託管理費不便宜。
03/16 10:40, 1F

03/16 12:52, 1月前 , 2F
信託財產可以設抵押,只是要在信託前設
03/16 12:52, 2F

03/16 12:52, 1月前 , 3F
我有看過這種案子
03/16 12:52, 3F

03/16 12:53, 1月前 , 4F
客戶已經信託要準備都更危老了,忽然說要借周轉金
03/16 12:53, 4F

03/16 12:53, 1月前 , 5F
只好先解他的信託幫他跑流程,設完抵押再信託回去
03/16 12:53,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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