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情侶不結婚買房登記如何保障雙方權益?

看板home-sale作者 (ID2018)時間1月前 (2024/03/16 00:37), 1月前編輯推噓11(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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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oga (noga)》之銘言: : 男友與我貸款購買了一間房子, 此生已確定不結婚的情況下, 將產權登記於我名下,主要考 : 量若男友意外身故, 我仍有居住的地方, 但若我意外身故, 男友的權益可說沒有任何保障, : 我們並不信任自己的家屬在自己身故後會如何處置房產, 因此想以法律能保障的層面在生前 : 先做好準備 : 兩人都在世時我們信任彼此, 因此以下僅考慮意外身故的情況: : 1. 借名登記: : https://www.housefeel.com.tw/article?id=2369 : 設定男友為借名者, 我為出名者 : 缺點: 借名登記被算在遺產範疇內, 若男友意外身故, 家屬可能要求返還而產生糾紛 : 這是最開始考慮的方法, 但代書的意見是認為無法保障 : 2. 預告登記: : 看起來無法解決我們的問題, 它可以限制登記名義人任意處份名下不動產, 而這種限制即便 : 身故也會被繼承, 所以對我們來說徒增麻煩而已。 : 3. 共同登記: : 不考慮這個方法, 若其中一方意外身故, 其家屬可繼承一半產權進而產生糾紛 : 4. 信託登記 / 遺囑信託: : 缺點: 無法對抗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 最多僅能取得一半 : 5. 立借據: : 借款人為我, 被借款人為男友, 約定還款為意外身故之後, 擔保品為這間房子, 也就是讓此 : 借款連同房產一同被繼承, 若要繼承房產則需連帶清償借款 : 借據由我保管, 若我意外身故男友可取得, 若男友意外身故我可自行銷毀 : 缺點1: 借款金額即便設定為購買房子的總額, 也很難預料幾十年後會增值到多少 : 缺點2: 繼承人可爭議此為假債權並主張債權不存在, 男友雖可提供自備款與每月房貸轉帳 : 來證明, 但大概率變成能證明多少拿回多少? 與缺點1一樣少於當時房價的話就難以阻止變 : 賣並繼續住在這間房子 : ---- : 房子已購入超過一年, 期間曾詢問過辦理交屋的代書意見, 但代書想不出什麼好辦法 : 也曾請教過法律專科的朋友, 朋友也說沒好方法, 但提到立借據也許可行 : 所以來房板請教神通廣大的網友, 是否有實務上可行的方法, 來保障我們生前的意願? 我說說實務上看到的方法 就是去做信託登記 基本上信託法規定信託財產不屬於遺產 也不能強制執行 也不受破產影響 叫你男友把房子信託給銀行 或是建經公司 EX:僑馥、安信、合眾等等 他們也有這個業務 實務上我有看過 有人把不動產信託給中國建經的 也沒有要都更危老 就單純避稅 但注意你不能當受託人 因為受託人不能兼受益人 我的話 我會建議你把房子信託給你辦貸款的銀行 打給你的房貸專員 叫他聯絡信託部 不過大概率他沒做過這種業務 也不知道要問誰~ 通常信託都是企金業務才會遇到 但你還是問問看吧~~~~~~~~~~~ 而且你這算他益信託 我不知道銀行接不接受 因為我看到的都是自益信託 都是地主為了跟建商合建分回暫時信託給銀行的 最後信託財產都會回到原本地主手中 另外 信託之後你未來要轉增貸會很困難 因為要先解除信託 才能重新設定抵押權 不然信託之後的債權 其實都是無效的 而且銀行看到不動產信託 一定會問一大堆 你的故事它們買不買單我就不知道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5.136.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10520672.A.C60.html ※ 編輯: RealID2018 (211.75.136.73 臺灣), 03/16/2024 00:40:24

03/16 01:05, 1月前 , 1F
哈哈 我週一問問
03/16 01:05, 1F

03/16 01:27, 1月前 , 2F
太專業了,另請教R大對於其他人建議的多種立借據變形看法如何
03/16 01:27, 2F
我覺得問題會很複雜...... 簽借貸契約又押本票的 到時上法院 你有金流可以佐證嗎? 我是覺得很難@@ 借名登記還比較靠譜 但同樣實務上借名登記也是要有金流佐證 上法院比較有贏的機會@@

03/16 01:33, 1月前 , 3F
整串看下來,您的發言最有建設性
03/16 01:33, 3F

03/16 01:34, 1月前 , 4F
檢討原po結不結婚一點幫助都沒有
03/16 01:34, 4F

03/16 01:37, 1月前 , 5F
不能同意樓上更多,但也有不少有趣的想法與意見,真的謝謝大家
03/16 01:37, 5F

03/16 01:55, 1月前 , 6F
房版真是一堆臥虎藏龍,什麼收養、合資、開公司、立
03/16 01:55, 6F

03/16 01:55, 1月前 , 7F
遺囑、壽險保單、小三,一堆有趣的方法
03/16 01:55, 7F
※ 編輯: RealID2018 (1.34.57.90 臺灣), 03/16/2024 02:43:12

03/16 04:55, 1月前 , 8F
這跟單身死後不想留給平輩家人好像類似...超難規避特留分..
03/16 04:55, 8F

03/16 04:58, 1月前 , 9F
這繼承民法 都以為大家的家人都很好一樣 有夠見鬼的法律..
03/16 04:58, 9F

03/16 06:37, 1月前 , 10F
收養其實是好辦法,看過國外無同婚國家的同性同居族有在用。
03/16 06:37, 10F

03/16 06:42, 1月前 , 11F
只是連婚姻關係都不要,大概也不想要收養關係,想單純搭伙過
03/16 06:42, 11F

03/16 06:42, 1月前 , 12F
日子吧。
03/16 06:42, 12F

03/16 07:54, 1月前 , 13F
另外,收養還能簽署手術同意書之類的...
03/16 07:54, 13F

03/16 08:37, 1月前 , 14F
是,但是貴
03/16 08:37, 14F

03/16 09:18, 1月前 , 15F
信託是唯一解
03/16 09:18, 15F

03/16 10:35, 1月前 , 16F
提起遺產分割之訴,認定信託侵犯其特留分,行使扣減權?
03/16 10:35, 16F

03/16 10:36, 1月前 , 17F
推推
03/16 10:36, 17F

03/16 12:14, 1月前 , 18F
長知識 推!
03/16 12:14, 18F

03/17 01:31, 1月前 , 19F
單身死後不想留給家人表示你錢很多才會這樣想XD要不然
03/17 01:31, 19F

03/17 01:31, 1月前 , 20F
你貸款貸滿+二順位,存摺都沒錢 股票死前賣掉,要給
03/17 01:31, 20F

03/17 01:31, 1月前 , 21F
誰都不難吧
03/17 01:31, 21F

03/17 01:33, 1月前 , 22F
而且中華民國國稅局只能查你在中華民國境內遺產,其他
03/17 01:33, 22F

03/17 01:33, 1月前 , 23F
國外只要不是本人才能親自處分的都能給你想給的人
03/17 01:33, 23F

03/17 01:33, 1月前 , 24F
然後再有錢就移民到能指定遺產的國家啊
03/17 01:33, 2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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