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情侶不結婚買房登記如何保障雙方權益?
※ 引述《noga (noga)》之銘言:
: 男友與我貸款購買了一間房子, 此生已確定不結婚的情況下, 將產權登記於我名下,主要考
: 量若男友意外身故, 我仍有居住的地方, 但若我意外身故, 男友的權益可說沒有任何保障,
: 我們並不信任自己的家屬在自己身故後會如何處置房產, 因此想以法律能保障的層面在生前
: 先做好準備
: 兩人都在世時我們信任彼此, 因此以下僅考慮意外身故的情況:
: 1. 借名登記:
: https://www.housefeel.com.tw/article?id=2369
: 設定男友為借名者, 我為出名者
: 缺點: 借名登記被算在遺產範疇內, 若男友意外身故, 家屬可能要求返還而產生糾紛
: 這是最開始考慮的方法, 但代書的意見是認為無法保障
: 2. 預告登記:
: 看起來無法解決我們的問題, 它可以限制登記名義人任意處份名下不動產, 而這種限制即便
: 身故也會被繼承, 所以對我們來說徒增麻煩而已。
: 3. 共同登記:
: 不考慮這個方法, 若其中一方意外身故, 其家屬可繼承一半產權進而產生糾紛
: 4. 信託登記 / 遺囑信託:
: 缺點: 無法對抗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 最多僅能取得一半
: 5. 立借據:
: 借款人為我, 被借款人為男友, 約定還款為意外身故之後, 擔保品為這間房子, 也就是讓此
: 借款連同房產一同被繼承, 若要繼承房產則需連帶清償借款
: 借據由我保管, 若我意外身故男友可取得, 若男友意外身故我可自行銷毀
: 缺點1: 借款金額即便設定為購買房子的總額, 也很難預料幾十年後會增值到多少
: 缺點2: 繼承人可爭議此為假債權並主張債權不存在, 男友雖可提供自備款與每月房貸轉帳
: 來證明, 但大概率變成能證明多少拿回多少? 與缺點1一樣少於當時房價的話就難以阻止變
: 賣並繼續住在這間房子
: ----
: 房子已購入超過一年, 期間曾詢問過辦理交屋的代書意見, 但代書想不出什麼好辦法
: 也曾請教過法律專科的朋友, 朋友也說沒好方法, 但提到立借據也許可行
: 所以來房板請教神通廣大的網友, 是否有實務上可行的方法, 來保障我們生前的意願?
我說說實務上看到的方法
就是去做信託登記
基本上信託法規定信託財產不屬於遺產
也不能強制執行
也不受破產影響
叫你男友把房子信託給銀行
或是建經公司
EX:僑馥、安信、合眾等等
他們也有這個業務
實務上我有看過
有人把不動產信託給中國建經的
也沒有要都更危老
就單純避稅
但注意你不能當受託人
因為受託人不能兼受益人
我的話
我會建議你把房子信託給你辦貸款的銀行
打給你的房貸專員
叫他聯絡信託部
不過大概率他沒做過這種業務
也不知道要問誰~
通常信託都是企金業務才會遇到
但你還是問問看吧~~~~~~~~~~~
而且你這算他益信託
我不知道銀行接不接受
因為我看到的都是自益信託
都是地主為了跟建商合建分回暫時信託給銀行的
最後信託財產都會回到原本地主手中
另外
信託之後你未來要轉增貸會很困難
因為要先解除信託
才能重新設定抵押權
不然信託之後的債權
其實都是無效的
而且銀行看到不動產信託
一定會問一大堆
你的故事它們買不買單我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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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5.136.7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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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ealID2018 (211.75.136.73 臺灣), 03/16/2024 00: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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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問題會很複雜......
簽借貸契約又押本票的
到時上法院
你有金流可以佐證嗎?
我是覺得很難@@
借名登記還比較靠譜
但同樣實務上借名登記也是要有金流佐證
上法院比較有贏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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