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情侶不結婚買房登記如何保障雙方權益?已刪文
不好意思,
菜雞用腦袋擠出來的知識回一下,
如果有錯請糾正
民法走配偶繼承是最簡易的房產繼承,
如果不走繼承,要用債的角度來處理,
假設女友身故後要產生一個債權,
女友欠男友一間房子,
讓女友的繼承人協助把房子過給男友。
以前上過一堂課,講類似的故事,
2人合股公司,都是公司營運重要支柱,
如果1位股東忽然過世,
其繼承人繼承股權,
可能對公司決策帶來不良影響,
所以有一種保單結構產生,
用公司買壽險,被保人是2位股東,
任一位身故,公司就用壽險理賠金
買回身故那位股東的股份。
後來延伸討論就是對沖保單,
把未來可能產生的費用先估算,
現在成立一份保單預留資金。
假設女友買一份壽險,受益人寫男友,
兩人再附帶簽買回條件的買賣合約,
或是欠債本票之類的,
假設女友不幸身故,
男友可以拿保險理賠把房子買回。
至於保額買多少,保險保多久,
要不要有隨時調整保額的機制,
功能種類多到選不完。
當然每件事都有成本,
因為你想繞過繼承規則去做事,
保費支出是免不了的!
※ 引述《noga (noga)》之銘言:
: 男友與我貸款購買了一間房子, 此生已確定不結婚的情況下, 將產權登記於我名下,主
要?
: 量若男友意外身故, 我仍有居住的地方, 但若我意外身故, 男友的權益可說沒有任何保
障
: 我們並不信任自己的家屬在自己身故後會如何處置房產, 因此想以法律能保障的層面在
生
: 先做好準備
: 兩人都在世時我們信任彼此, 因此以下僅考慮意外身故的情況:
: 1. 借名登記:
: https://www.housefeel.com.tw/article?id=2369
: 設定男友為借名者, 我為出名者
: 缺點: 借名登記被算在遺產範疇內, 若男友意外身故, 家屬可能要求返還而產生糾紛
: 這是最開始考慮的方法, 但代書的意見是認為無法保障
: 2. 預告登記:
: 看起來無法解決我們的問題, 它可以限制登記名義人任意處份名下不動產, 而這種限制
即
: 身故也會被繼承, 所以對我們來說徒增麻煩而已。
: 3. 共同登記:
: 不考慮這個方法, 若其中一方意外身故, 其家屬可繼承一半產權進而產生糾紛
: 4. 信託登記 / 遺囑信託:
: 缺點: 無法對抗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 最多僅能取得一半
: 5. 立借據:
: 借款人為我, 被借款人為男友, 約定還款為意外身故之後, 擔保品為這間房子, 也就是
讓
: 借款連同房產一同被繼承, 若要繼承房產則需連帶清償借款
: 借據由我保管, 若我意外身故男友可取得, 若男友意外身故我可自行銷毀
: 缺點1: 借款金額即便設定為購買房子的總額, 也很難預料幾十年後會增值到多少
: 缺點2: 繼承人可爭議此為假債權並主張債權不存在, 男友雖可提供自備款與每月房貸
轉?
: 來證明, 但大概率變成能證明多少拿回多少? 與缺點1一樣少於當時房價的話就難以阻
止?
: 賣並繼續住在這間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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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已購入超過一年, 期間曾詢問過辦理交屋的代書意見, 但代書想不出什麼好辦法
: 也曾請教過法律專科的朋友, 朋友也說沒好方法, 但提到立借據也許可行
: 所以來房板請教神通廣大的網友, 是否有實務上可行的方法, 來保障我們生前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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