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230萬「天坑特斯拉」報廢 建商只丟1句...車主受驚:吞
※ 引述《ckitwei (?)》之銘言:
: : 車主說,最令人氣憤的是事發到現在,不論是建設公司、縣政府、市公所以及各民意代表
: : ,「沒有任何一個權責單位來關心或慰問他,協助我後續的生活不便或理賠」,明明昨天
: : 在現場大批民代、議員、助理、立委助理都到現場拍照、發臉書甚至直播,結果所有人都
: : 只是擺拍,罵一些無關痛癢卻沒有實質建設的口水,對於車主、受災住戶,沒有一點實質
: : 上的幫助。他說,自己和家人已因受到驚嚇造成心理陰影,但直到現在,自己都不知道「
: : 到底誰才是權責單位」?
: 依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第3條第1項規定
: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
: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他停在路邊停車格,本來就不是由建商負責,雖然很明顯是他們造成的,
: 但依據上面的法規,是由停車格的管理機關負責,
完全不是這樣的。
首先,國家機關有無國賠責任跟建商有無民事賠償責任是兩回事。
兩者各自的責任要件還是要個別認定,至多在內部比例上會有調整。
但對外上不會影響到車主的受償金額。
公有物的管理設施有欠缺,是非常容易成立的主張,也不需要主管機關有過失。
因此,本件縣府應該是跑不掉了。
這個案子對建商求償困難的部分只會卡在因果關係的認定上。
如果已經可以說是【顯然是他們造成的】,其他侵權責任的要件應該都不會是問題。
只是說比較雖小的是新車落地就打折,一個月的車,最後能獲賠多少挖嘎奈。
至於慰撫金的部分,應該沒機會,主要因為是本件是財損而產生的。
: 之後如果是建商造成的也是由管理機關和建商進行協商,而和車主無關。
: 好笑的是,縣政府、市公所,沒有一個人出來進很協商,
: 這才是不可思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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