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花敬群:不會因先取得合約就獲得赦免

看板home-sale作者時間1年前 (2023/01/13 13:59), 1年前編輯推噓-1(019)
留言10則, 6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3/5 (看更多)
根據這主題第一篇引用的原文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21/6905456 內政部會有日出條款 法令公布之前取得,未來都可以轉售,不受禁售限制。 還有的問題就是立法院的法沒提到這塊 內政部用子法說原來已買的不用逃了 這樣有沒有什麼問題 ※ 引述《ssiou (科科~~)》之銘言: : 借標題問一下 : 針對預售屋的部分 : 這次是多了禁止移轉的部分 : 也就是說 : [舊] : 原本建商第一次銷售的合約 : 這部分本來就要跟主管機關登記 : 之後政府就不管了 : [新] : 現在多的部分是 : 預售合約禁止移轉 : 也就是說如果屆時 : 權狀登記的所有人 : 跟第一次建商買賣的合約買受人不一樣 : 就代表這中間有銷售移轉所有權的行為 : 假設現在A手上有一間預售屋合約 : 他要怎麼樣在不被政府發現的情況下 : 轉手給B並由B去登記第一次權狀 : 我想了一下 : 唯一的辦法大概就是在法案施行日之前 : 要求建商完成使用執照登記並第一次登記完畢 : 假設施行日是3/1 : 也就是說你3/1以後交屋的 : 除非你是跟建商直接買的第一任買受人以外 : 通通都會被罰? : 這樣的話 : 可以有幾個作法: : 第一:要求建商在3/1前完成交屋 : 第二:把合約賣回給第一任屋主 : 第三:跟建商毀約 : 因為這三個方案彼此間有賽局 : 加上每個案件的狀況不太一樣 : 所以也很難判斷哪個作法最優 : 討論看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117.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73589591.A.488.html

01/13 14:27, 1年前 , 1F
沒有問題 這樣就不違憲了
01/13 14:27, 1F

01/13 14:31, 1年前 , 2F
這不是法律的"不溯及既往" 應該叫開小門給人家跑吧
01/13 14:31, 2F

01/13 14:44, 1年前 , 3F
紅米想帶風向嗎
01/13 14:44, 3F

01/13 14:53, 1年前 , 4F
我帶什麼風向 就法律常識 你沒有嗎? 訂這種子法沒有法律
01/13 14:53, 4F

01/13 14:53, 1年前 , 5F
基礎
01/13 14:53, 5F

01/13 15:45, 1年前 , 6F
這個叫做信賴保護原則吧
01/13 15:45, 6F
^^^^^^^^ 剛想了一下 這個理由也是牽強 你買了預售屋 政府應該也只能負責保障你預售屋的所有權 現在立法院立法限制轉讓 連這個權利也要保障 也算是保障太超過了吧

01/13 15:53, 1年前 , 7F
這條款本身沒問題啦,但我只想問那房地合一勒?農
01/13 15:53, 7F

01/13 15:53, 1年前 , 8F
地禁農舍勒?怎麼都沒有日出條款,雙標才是最大問
01/13 15:53, 8F

01/13 15:53, 1年前 , 9F
01/13 15:53, 9F

01/13 16:08, 1年前 , 10F
可以打最後一炮的意思
01/13 16:08, 10F
※ 編輯: redmi2 (111.254.109.85 臺灣), 01/15/2023 12: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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