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花敬群:不會因先取得合約就獲得赦免
借標題問一下
針對預售屋的部分
這次是多了禁止移轉的部分
也就是說
[舊]
原本建商第一次銷售的合約
這部分本來就要跟主管機關登記
之後政府就不管了
[新]
現在多的部分是
預售合約禁止移轉
也就是說如果屆時
權狀登記的所有人
跟第一次建商買賣的合約買受人不一樣
就代表這中間有銷售移轉所有權的行為
假設現在A手上有一間預售屋合約
他要怎麼樣在不被政府發現的情況下
轉手給B並由B去登記第一次權狀
我想了一下
唯一的辦法大概就是在法案施行日之前
要求建商完成使用執照登記並第一次登記完畢
假設施行日是3/1
也就是說你3/1以後交屋的
除非你是跟建商直接買的第一任買受人以外
通通都會被罰?
這樣的話
可以有幾個作法:
第一:要求建商在3/1前完成交屋
第二:把合約賣回給第一任屋主
第三:跟建商毀約
因為這三個方案彼此間有賽局
加上每個案件的狀況不太一樣
所以也很難判斷哪個作法最優
討論看看?
--
我認識一個投資客
開了20年的喜美車
雖然擁有大量的信徒
但沒想到生活是這麼簡樸
著實令人敬佩
※ 引述《suwy (Hank)》之銘言:
: https://house.udn.com/house/story/5886/5959548
: 2021的花次長:
: 只要修法經立法院三讀並自發布日實施上路後,就不能轉售,不會因取得預售屋合約時間
: 在修法完成前就獲得赦免。
: 2023的花部長:
: 一般民眾在政策之前購買的預售屋,也有日出條款,法令公布之前取得,未來都可以轉售
: ,不受禁售限制。
: 花教授打臉過去的自己也不是第一次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87.1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73587927.A.246.html
→
01/13 13:37,
1年前
, 1F
01/13 13:37, 1F
→
01/13 13:37,
1年前
, 2F
01/13 13:37, 2F
現在法案的寫法是:
預售屋合約只要有買賣的行為,都必須登記;
以及針對買賣合約的部分會有罰則
也就是說我們可以確認的是:買賣雙方都一定會出現在政府的登記文件裡。
而無法確定的是:甚麼時候「賣掉」,不會被罰。
如果我是潛在買家,大概會先暫停購買合約的行為
等到確定明朗化之後再說?
如果我是手上有合約的賣家,會很想知道政府到底怎麼畫這個日期
或者應該說,手上有合約的賣家,只能看政府想不想收割你這個韭菜
以對投資客最有利的日出條款來看,他也必須要在施行日前賣出才不會被罰
而甚麼樣的對象會跟他買?
應該就是那些真正要買房的剛性需求
如果剛性需求非常強烈那投資客就能安全下庄
反之則就要抱到交屋繳貸款或是選擇違約
手骨粗的可能會選擇交屋繳貸款撐5年後再賣(避房地合一稅)
阮囊羞澀的則是被迫違約斷頭
結論大概就是
即使在投資客的世界裡也是
富者越富貧者越貧
推
01/13 13:38,
1年前
, 3F
01/13 13:38, 3F
※ 編輯: ssiou (220.136.87.189 臺灣), 01/13/2023 13:53:07
噓
01/13 13:41,
1年前
, 4F
01/13 13:41, 4F
就提供一些方案討論看看
上庄容易下庄難啊
噓
01/13 13:44,
1年前
, 5F
01/13 13:44, 5F
你先買我怕
推
01/13 13:49,
1年前
, 6F
01/13 13:49, 6F
口袋深甚麼都不用擔心沒錯啊
你看htc跌90%
王女士還不是爽爽過
慘的是那些韭菜阿
推
01/13 13:50,
1年前
, 7F
01/13 13:50, 7F
→
01/13 13:50,
1年前
, 8F
01/13 13:50, 8F
→
01/13 13:51,
1年前
, 9F
01/13 13:51, 9F
→
01/13 13:51,
1年前
, 10F
01/13 13:51, 10F
我整篇沒有提到漲跌阿
不要幻想別人的幻想好嗎
→
01/13 13:52,
1年前
, 11F
01/13 13:52, 11F
原來是在作夢
好啦快去睡
※ 編輯: ssiou (220.136.87.189 臺灣), 01/13/2023 13:57:34
推
01/13 14:16,
1年前
, 12F
01/13 14:16, 12F
→
01/13 14:16,
1年前
, 13F
01/13 14:16, 13F
→
01/13 14:16,
1年前
, 14F
01/13 14:16, 14F
我也是覺得這樣耶
如果可以崩最好
就算沒崩也不關我的事就是了
噓
01/13 14:18,
1年前
, 15F
01/13 14:18, 15F
你應該知道法條不是內政部通過的啦吼?
※ 編輯: ssiou (220.136.87.189 臺灣), 01/13/2023 14:25:02
→
01/13 14:25,
1年前
, 16F
01/13 14:25, 16F
這條要解決的是投資客轉手的問題
影響建商的部分應該是投資客縮手怎麼辦
當然如果市場是版上形容的剛需旺盛
那就對建商沒甚麼差別
可知如果建商插手幫助投資客就代表市場是投資客創造的假象
反之建商願意放給投資客倒
那就是代表建商根本不需要投資客
果然是比誰手骨粗的時候到了
※ 編輯: ssiou (220.136.87.189 臺灣), 01/13/2023 14:40:46
噓
01/13 14:37,
1年前
, 17F
01/13 14:37, 17F
這個法案影響到的是多多的權益
照理說多多應該要樂於討論
找出解決的方案
但遇到問題除了嘲笑謾罵之外
就是鴕鳥
滿有趣的
→
01/13 14:42,
1年前
, 18F
01/13 14:42, 18F
立法院杯葛行政院?
看不太懂這種神奇的句子
立法院的功能是監督行政機關
杯葛幹嘛?
→
01/13 14:42,
1年前
, 19F
01/13 14:42, 19F
※ 編輯: ssiou (220.136.87.189 臺灣), 01/13/2023 16:40:32
推
01/13 17:21,
1年前
, 20F
01/13 17:21, 2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