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預售屋重購退稅疑問
上班閒閒稍微來回覆一下好了!
其實看板下來,大部分關於重購退稅的推文應該有70%以上是錯誤的
所以我也非常贊同可以直接詢問國稅局/稅務局
但是問的時候最好是紙本(但通常會收到法令複製貼上等不清不楚的回覆)
口頭的話務必確認回覆人是不是你的管區,若像國稅是收件後才配件的,
那就要記清楚分機跟姓名。(雖然我覺得口頭問的都沒有用)
但我想若是法令明定的東西,公務人員都是會很樂意給確切正面的回覆的。
首先關於這個案例,我從內文猜測應該是在講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
因此,目前房地合一稅的法令都是以「產權移轉登記日」為準
也就是你不管私契日期、不管用印日期(公契的日期)可簡化來看這個案件
※ 引述《godman0921 (打東東)》之銘言:
>關於重購退稅想詢問各位專家
>A房: 106/08/01 購入500萬房子.
>房子登記人老婆,老婆沒入戶籍,但我已經入戶籍.
房地合一稅是可以以配偶名義購入+放戶籍。
>B房: 110/08/01 購入一間預售屋1300萬.
>預計112/6/1 可入住,登記可能夫妻共同,我也一樣會入籍,老婆不會.
>PS:新房的貸款假設也是112/6/1 開始
簽約跟貸款日期沒差,看登記日期。
>想知道重購退稅,假設我在112/05/31 賣出A房900萬,
>當我把戶籍轉入B房,這樣是不是也符合重購退稅呢,
>因為我不知道重購退稅有沒有包含預售屋,
不管私契簽約日的,只看產權移轉登記日。
>而且A房是老婆的,但我有入籍, B房老婆也是不會入籍.
所以本案只要你售出的登記日期,跟你預售屋的登記日期在兩年內即可。
若非賣的先辦好,買的才完成的狀況下,建議您戶籍都還是放在舊屋直至售出。
待售出完成後,再轉到新屋就好。
樓下板友有建議既然都要等到112年了,最適合的就是六年400萬免稅額。
六年400萬相關的規定就不再闡述一次了,網路上都有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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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odman0921 (223.139.136.210 臺灣), 08/25/2022 13: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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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大講的是土地增值稅,所以第一行也不算錯啦。
土增稅要同一人,且重購土地「公告現值」>買入土地「公告現值」
先買/賣看產權登記日,後賣/買看公契立約日,先買後賣、先賣後買都可以
一樣兩年內,所以就算很剛好的都同一天也是可以。(要這麼巧也不容易)
(其實還要扣除增值稅&立約日這個概念講下去有點複雜,若板友有個案時
明確金額+日期再來討論,這裡我就打大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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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地價稅是土地增值稅,而且土地增值稅沒有依比例退稅的問題,只有能退/不能退。
有個狀況是如果你新購屋的土地在台北市,你售出的土地在屏東市
兩者每平方公尺的公告現值就差距很大,有可能登記1/2還是大於屏東市整筆的公告現值。
那這種狀況下就可以退稅。(之前客戶買高雄美術館大樓少少坪,就夠退屏東縣透天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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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建議蠻好的,所以戶籍特別要注意售出前有沒有連續無中斷。
若是我個人售屋已經等六年,也會考慮這個方案。
所以再次建議原PO售出前戶籍都放在原舊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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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貸款的話還是看買方的條件啦,有些銀行連作保也就不視為第一間了。
若是所謂青年安心成家貸款首購,配偶有房不論有沒有貸款都不算首購,
(但青安首購若不是特殊地點其實也不算特別優惠了啦,現在好像1.785?)
各家的規定不一樣,只是坦白說個人可以貸款的話,我們都會建議不用一次用上兩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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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也沒錯啦,土增跟房地合一重購不同。
要怪就怪政府這個規則太繁複名字又一模一樣。
連Youtuber Ted做重購退稅的影片都不小心混在一起,一般民眾更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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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上回覆到這裡,如果有錯誤或是遺漏,再請各位指正。
其實我也承認大部分代書都沒在進修了,另一方面就是法令太多+修正的速度很快
有些法令曖昧不清的地方,甚至也還要看公務機關的解釋方法。
我們也曾經送件到稅務局,關於自用地價稅的事情,稅務員給我們錯的資訊。
(我自己翻法令,跟稅務員解釋好幾次,客戶還去找稅務員被說服,回來唸我們不專業)
一直到案件送進去被駁回,稅務員才說他理解錯了...QQ
回覆分享主要是想要教學相長,若是有錯誤,還請各位專業板大不吝指教。
不然都有點不敢回文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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