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屋況與仲介說的有差異已刪文

看板home-sale作者 (())時間2年前 (2022/02/07 10:32), 編輯推噓0(115)
留言7則, 3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4/5 (看更多)
法律有規定不動產營業員(房仲)的義務 依據原文 這位房仲在過程有重大瑕疵 建議後續處理的方式 1.直接連絡店長 通常店長或不動產經紀人會認真處理屬下(房仲)的業務瑕疵 每間店都有不動產經紀人 此人可能是店長 也可能不是 2.明確告知店長自己的態度,預備: (1)向縣市政府消保處申訴調解,或 (2)向不動產經紀業申請調處 http://www.reatgf.org.tw/chhtml/lawdet.asp?id=96&cid=66&cid1=& 上面這連結要好好利用 這雖是仲介業自身的機制 但是不會不公 因為該業自知仲介良莠不齊 與其被法院認證上新聞影響產業形象 他們寧可自己解決 3.與店長或不動產經紀人討論彌補的方法 若談不攏 就走(1)或(2)路線 強烈推薦(2) 買賣房屋 慎選房仲 買家最好先做一下功課 才有判斷能力 判斷房仲專業與否 一旦發現房仲不專業 就趕快換人 因為優質的房仲大有人在 只要發現房仲是為賺取傭金的機會主義者 連查證 書面的CASE STUDY等法律規定的義務都不做 我就會馬上換人 根本不可能讓其牽線 ※ 引述《pilipalabon (...)》之銘言: : 年前有購買一間屋子, 但因為XXX原因未看屋就簽約了 : 所以幾乎都是聽仲介講屋況的 : 1. 因大樓管委會限制關係, 不允許仲介帶看. (已確認真實性) : 2. 仲介說此屋有租人但長期無人居住, 只拿來放置雜物 : 實際上是有住一家三口, 且這四年都居住在內. : 3. 租約: 原本說是4萬, 租月到期為3月底 : 實際上是3萬3, 租約到4月底 (仲介完全搞不懂狀況) : 4. 未來稅金, 房仲說可用自用稅率, 但經我查證這間租約是公司租賃 : 因此只能用一般稅率. 雖然租方有先付款12.11%(10%+2.11%)的費用 : 但由於我所得稅較高, 所以這筆收錄如果掛到我的名下, 我會產生 : 額外的負擔. : 這些資訊是我去國稅局問的, 也問過承租方得到的資訊. : 仲介只是口頭保證, 但實際上甚麼都沒做...... : 以上. 我了解未看屋就買房是我衝動了. 但仲介亂唬爛我覺得也不能裝沒事 : 因為仲介費也包含整體服務. 而不是只是牽線讓買賣雙方簽約而已 : 目前我想: : 1. 降仲介費 1% : 2. 否則申訴到總公司, 或消基會. : 不知道各位有無相關經驗可讓我參考, 感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89.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44201169.A.74B.html

02/07 11:42, 2年前 , 1F
謝謝回應, 我原本先想上xx房仲網的客訴區反映
02/07 11:42, 1F

02/07 11:42, 2年前 , 2F
看來又多了(2)申訴管道, 另外是否該寫存證信函呢?
02/07 11:42, 2F

02/07 12:03, 2年前 , 3F
直接找店長。時常店長/經紀人較懂法,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02/07 12:03, 3F

02/07 12:04, 2年前 , 4F
先不用寫存證信函,直接讓店長知曉比較快
02/07 12:04, 4F

02/07 12:04, 2年前 , 5F
同時,此房仲的不專業表現也就此曝光,在公司內有失面子
02/07 12:04, 5F

02/07 18:28, 2年前 , 6F
重大瑕疵在哪?
02/07 18:28, 6F

02/07 21:34, 2年前 , 7F
回樓上,未盡義務。詳見系列文之推文。
02/07 21:34,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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