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管委會被告

看板home-sale作者 (())時間2年前 (2021/07/21 05:52), 2年前編輯推噓0(002)
留言2則, 1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 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 、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 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法有規定 利害關係人(住戶算,但不僅是住戶)有權調閱資料 管委會拒不提供 明顯失職 這種業務過失造成的損害 應由管委會自行賠償 貴府管委會貌似不清楚自己的義務 變成社區土皇帝 慎選委員 否則後續社區管理堪憂 管理費用在硬體修復都不夠 還有餘裕去支付土皇帝衍生的律師費? 建議原PO以"管委會"為對象 不需細指"拒絕調閱的負責人" 到底誰該負擔款項 讓管委會內部自己去吵 總歸不該是住戶 ※ 引述《kuraki156 (kuraki)》之銘言: : 大家好,最近收到社區的管委會公告,要用管理費支付一筆律師開銷。 : 起源是前年新住戶搬來與前保全公司有裝潢糾紛,此住戶(後來直接又賣掉)提出要檢視 : 新舊保全合約,結果被管委會拒絕調閱,因此提起訴訟。 : 目前查出依社區規約,管委會可以支付律師諮詢費,但並未含訴訟費用。且明訂社區公共 : 基金使用僅限公共設施及安全維護、節慶佈置等。 : 若要求訴訟費用由拒絕調閱的負責人付款,是否有機會? : 管委會真的很重要,最近剛搬來,發現管委會都只按照主委的心意在操作…開會前還鼓勵 : 大家填寫委託書請委員出席即可。 : 看到社區各種現況覺得很無力。 : 先謝謝大家的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77.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26817979.A.E70.html ※ 編輯: sonybug (1.200.177.65 臺灣), 07/21/2021 06:07:11

07/21 06:21, 2年前 , 1F
弄到要提告,絕對不要相信單方面說詞,要看到貓膩...
07/21 06:21, 1F

07/21 06:21, 2年前 , 2F
該事主已非住戶或區權人,大廈管理條例根本管不到...
07/21 06:21, 2F
文章代碼(AID): #1WzqMxvm (home-sal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WzqMxvm (home-s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