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預售屋契約內容不合理之處

看板home-sale作者 (骷髏怪)時間6年前 (2018/04/16 09:40), 編輯推噓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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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已經算好了 不平等條約非常多 1.建商可依法規或配合施工或原物料供貨,或因工資或材料漲價 變更建材 施工方式 還有設計 買方不得有異 比方說rc變成磚造. src變成rc. 石材外牆變成磁磚變成油漆 防暴門變成一般門 2買方違約是用總價金計算*趴數 建商違約約以付價金算*趴數 3建商可以不用你同意就請銀行撥款 ※ 引述《kofqoo (YOYO)》之銘言: : 各位前輩大家好對於預售屋(透天)契約內容 有幾點想請教 : 1.下訂後,建商給合約範本回去看,即開始算審閱期? : 2.合約中一條為買方同意賣方為維護建築物之品質與結構,或法規需求賣方保有設計而 : 之權,此條是否不合理 : 3.交屋約定:賣方領取使用執照六個月內,通知買方進行交屋,但是後面未加注逾期條 : 是否該加註 : 4.貸款約定加註一條買方以標的物有瑕疵或房屋未完成為由,阻礙金融機構撥款給賣方 : 同違約處理 ,是否該移除 : 5.違約罰則有一條:若買方違反約定,如產權已轉移買方,買方需無條件配合轉移回賣 : 是否該移除 : 6.合約中還有一條,本合約取得建照後會二次施工,已告知買方,賣方已告知,點交後 : 完全於買方,是否不合理 : 請有經驗的大大們幫,肥宅解答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9.162.2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23842815.A.1B2.html

04/16 09:55, 6年前 , 1F
好恐怖的條款阿。這樣民眾該怎麼辦呢?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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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第三點還好。因為銀貸要放款,銀行端會確認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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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已經過戶到消費者名下,才可以放款建商,平心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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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已經在您名下了,最大筆那條款項還不付給人家,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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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都要占消費者贏。這樣對建商也太沒保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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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消費者怕建商,建商何嘗不也怕消費者呢。房子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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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最大筆那條不給建商,出了什麼岔子,建商損失也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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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但如果消費者怕建商最大筆那條拿到對於交屋會隨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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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便,其實可以在交屋款去跟建商談壓多一點尾款,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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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消費者最怕就是最大筆拿到後建商就隨隨便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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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不代表我們可以壓貸款不給,這是兩回事無法混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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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談。您可以做就是從交屋款去跟建商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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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的意思就是,驗屋還沒完成,漏水一堆就先過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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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過戶完,銀行錢就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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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7:48, 6年前 , 15F
喔喔 當建商真好 占盡各種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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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Qq_x_6o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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