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第一次買房,就準備寄存証信函!

看板home-sale作者 (小蔡)時間7年前 (2016/12/02 17:16), 7年前編輯推噓15(15010)
留言25則, 1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8 (看更多)
※ 引述《DiscowloKi (摳落去)》之銘言: : 大家好,小弟第一次買房,經過密集看了3個月的看房, : 終於找到雖然有一點點超出預算,但合適我們一家三口的房子, : 照程序付了簽約款+交屋款,也覺得房仲很細心地解說屋況和帶看, : 也不怕各位笑,2%的服務費一次付清,銀行貸款都核過了, 付2%怎麼會被笑!! 只有買太貴才會!! 仲仲報到@@/ 小弟三年來處理或聽聞過不少物件上的糾紛 運氣好從來沒讓客戶上過調解委員會,更不要說告了。 我相信客戶都是理性的,情理法,好好溝通是可以得到諒解的 分享一點我中立的看法,或許不能完全站在您這方,請您見諒。 首先我們要知道『驗屋』這件事到底是什麼? 一樣都叫驗屋,中古屋的驗屋和建商的驗屋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 建商新成屋的驗屋是: 有約定好的規格,檢查是否交給您的是全新無瑕疵且相符的一間房子。 他提供是全新的東西給你,當然要外觀功能都是全新。 中古屋的驗屋是: 因為簽約到交屋因為有一段代書流程的時間約一個月, 中古屋的驗屋是在檢查這段時間『屋況跟當初看的有沒有不一樣』 因為跟建商不同,他只是把他的東西『轉讓』給你。 目前感覺您是對驗屋的標準有所誤解了。 想像你去買一台新車吧,設備有什麼問題, 譬如座墊外皮有沒有破損,我們理所當然叫車商換新。 但如果你買一台中古車呢? 若那個座墊本來就有破損,你要檢查的是經過一個月有沒有其他破損出現。 所以坦白說, 如果要請驗屋師驗中古屋,時間點應該是在看屋決定前, 請驗屋師當做你的朋友,一起看過整個屋況, 或是就直接擺明要整體驗屋才要出價,看屋主願不願意配合。 因為那個時間點才是『談』的最佳時機。 簽約前把您會在乎的所有問題提出和價格一起談,才有"討論"的空間 沒有討論就變成: 您覺得出的是『沒有問題的價格』 屋主會覺得『既然有問題,為何不是簽約前先提出來』 所以有問題一定要先提出, 哪些東西是屋主應該處理好 / 概括承受折價或降低出價 才能做清楚的責任歸屬。 不過一般來說還是針對大方向:漏水 / 碰龜 / 附屬設備是否正常使用 驗屋師通常著重新成屋, 若我十年房子會被用新屋標準檢驗...通常也是會怕怕的啦XD 好,以上是原則 現在事情發生了,那責任怎麼歸屬,又該怎麼處理呢? 會有幾個大方向: 1.瑕疵是否知悉或被告知? 2.瑕疵標準怎麼認定? 3.修繕的程度該到什麼水準? (一) 瑕疵是否知悉? 屋子的瑕疵有沒有告訴您? 如果沒有,是屋主隱瞞,還是仲介沒說? 決定你是找誰來負責任。 你已經發現的瑕疵,如果沒有提出意見,就是概括承受 譬如說: 如果你腳就踩到空空的磚了,出價時沒提出,驗屋時要人賠就會有爭議。 但換個例子: 譬如漏水,或屋主拿個櫃子擋住水痕或壁癌,那現象不是隨時都會看到或得知, 當然可以合理質疑為何屋主或仲介沒有告知。 比較中間的例子: 屋主自住,你也不好意思一個一個看水管有沒堵塞,瓦斯爐能不能用, 情理法,講情你是有理由的,講理瓦斯爐和水路應該是要能正常使用, 這時發生瑕疵,仲介理所當然應該幫您溝通處理。 (二) 瑕疵標準該如何認定? 這瓦斯爐比較難點,是算瑕疵還不是? 磁磚有瑕疵 採起來空空的 這樣是有碰龜還是沒有? 如果雙方剛開始沒有溝通過標準,那標準就是『功能性』 就是它是否還有提供他正常應該有的功能? 譬如磁磚您說踩起來空空的, 就代表它一定會碰龜嗎? 所謂聲音空空每個人都有認知的標準,對於發生的機率也是未知數。 因此若發生爭議,應以是否發生瑕疵為主。 當然現在不修不代表以後它沒責任,若發生民法依然有物的瑕疵擔保的責任。 (三) 修繕的程度? 同樣漏水,有人打針就能接受,有人要雙層防水漆。 同樣碰龜,有人接受換翹起來的磁磚就好,有人認為整個全敲才是一勞永逸。 可是今天當你買的是二手屋時, 屋主並沒有像建商『弄到全好』的責任。 他防水就算打針附保固,已經盡他大部份的責任了, 因為可能他自己住,也就是這樣處理呀~ 屋主只是把它『擁有的東西』轉移給你而已。 回到二手車例子,我們總不能裡面收音機壞了,不止要換,還要換高級音響吧? 所以常見的可能是 屋主買方各自己的修繕標準和收費, 最後來協調各退一步或牽就其中一個。 (PS.不過設計師開的價格真的太貴了....你們應該是不止做磁磚對吧?) (冠軍磁磚40片,1000*40=4萬 / 泥作工錢2000*2人*4天 / 汐利康5000打死) (我上面都抓超超超高超超超寬裕了 才6.1萬...) 以上的三個標準, 您先抽離一下,設身處地看一下是不是對買賣雙方都合理呢? 現在回過頭來看您的案子, 汐利康應該沒爭議,屋主處理。淋浴區漏水已是功能性有問題。 碰龜要看程度,若程度已經到翹起,請屋主修繕,在瑕疵擔保範圍內。 碰龜沒翻,試著協調看看是否做到局部處理? 有碰龜現象,房仲知悉但沒告知? 請他負相應的責任。 有碰龜現象,但現況並非無法調查 (譬如上面擺個家具不知道有這狀態) 那房仲也應付一半未盡調查的責任。(對...另外一半是您自己) 上面都先理性溝通看看吧~~ (小提醒 直接寄存證信函根本不算溝通Orz) 九萬是不太可能的,價格也脫離市場修繕行情, 比較有可能是對方退讓後,也要求找他的師傅或由仲介找第三方師傅報價。 再比較工法和價格看誰的比較合理。 如果能夠因此部份修繕或凹到幾萬回來,我會建議接受。 總比卡個2-3百萬的錢在履保來的好..... 畢竟真的要講理,屋主會負擔到的可能不會超過5萬。 有沒有必要長期抗爭,需要思量。 真的不行上調解或告人都是手段,是您施壓的手段 但是否真的要賭一口氣跟對方訴訟一年半載,要三思而後行 最後 設計師如果內容真的就磁磚泥作汐利康收九萬。 建議另外找人....... 然後法律真的很博大精深,可能精專的有所不同, 但我真的極少看到上限九萬的修繕可以解約千萬的房子。 即使民事裁定應該95%以上都是減價處理..... 不太可能解約,不符合比例原則。 以上~希望您的事情能順利圓滿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8.127.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480670188.A.B46.html ※ 編輯: Dix123 (220.128.127.88), 12/02/2016 17:19:03

12/02 17:24, , 1F
"我相信客戶都是理性"你戰區是北市那種一間三四千萬
12/02 17:24, 1F

12/02 17:24, , 2F
的吧@@
12/02 17:24, 2F

12/02 17:26, , 3F
他就第一次買房咩…
12/02 17:26, 3F

12/02 17:40, , 4F
我覺得台北客戶沒有比較理性耶@@a....大部份客戶都是理性
12/02 17:40, 4F

12/02 17:40, , 5F
的 純粹是溝通的問題而已
12/02 17:40, 5F

12/02 17:53, , 6F
中古屋驗屋真的和新成屋定義不同 比較著重於:是否影響
12/02 17:53, 6F

12/02 17:53, , 7F
到正常功能的使用...
12/02 17:53, 7F

12/02 18:02, , 8F
專業阿~
12/02 18:02, 8F

12/02 18:24, , 9F
分析推
12/02 18:24, 9F

12/02 18:38, , 10F
結果專業的來了
12/02 18:38, 10F

12/02 19:19, , 11F
12/02 19:19, 11F

12/02 19:26, , 12F
說個笑話,明明真要有問題找消保官就好了會說存證信函(攤
12/02 19:26, 12F

12/02 19:26, , 13F
手)
12/02 19:26, 13F

12/02 21:55, , 14F
這篇專業,不推不行
12/02 21:55, 14F

12/02 22:43, , 15F
推這篇
12/02 22:43, 15F

12/02 23:55, , 16F
推 專業
12/02 23:55, 16F

12/03 00:49, , 17F
推,然後會找老師看點
12/03 00:49, 17F

12/03 01:01, , 18F
專業
12/03 01:01, 18F

12/03 17:51, , 19F
推推
12/03 17:51, 19F

12/03 19:45, , 20F
泥工工資不只2000拉!
12/03 19:45, 20F
確實會再高一點XD... 這邊我少抓了

12/04 09:20, , 21F
我不曉得磁磚用片來算是怎麼算的 別誤導大家好嗎
12/04 09:20, 21F

12/04 09:21, , 22F
泥作一大一小連工帶料掛涼水便當4000有人要做嗎?
12/04 09:21, 22F

12/04 09:23, , 23F
以修繕角度來看 我猜9萬的價格含拆除清運
12/04 09:23, 23F

12/04 09:23, , 24F
而且你知道冠軍的磁磚貼起來比較貴嗎?
12/04 09:23, 24F
我們的師傅就真的用片計算沒錯呀? 可能每區有每區的行情 但我們的師傅做我們公司做十幾年了 也沒聽說過哪個案子是修完五年內就爆了 ※ 編輯: Dix123 (220.128.127.88), 12/04/2016 16:32:24

12/04 16:36, , 25F
泥作真的沒那麼便宜
12/04 16:36, 25F
文章代碼(AID): #1OGJlij6 (home-sal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OGJlij6 (home-s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