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教建商提出的合建條件

看板home-sale作者時間10年前 (2013/11/04 19:31), 編輯推噓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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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跟我認知的事情有點出入 提出來討論一下 還請板上高手指教 ※ 引述《unclefucka (你媽超胖,故地軸偏角23度)》之銘言: : ※ 引述《paraparapa (可憐的哈士奇)》之銘言: : : 各位好 家裡的房子在大安區, 捷運站附近, 也因此有建商找上來談合建 : 捷運站附近是怎附近, 300 m內、 500m內不同 : : 土地面積總共有4個地號共517平方公尺(156.39坪), 目前共住了16戶 : : 建商擁有其中1個地號306平方公尺 : 賤傷地板比率已有6成~ : 之所以加妳,是為了湊面積搞優惠 : 但就剩餘的土地來說,共有211平方公尺 : 你家有30,算是1/6,以整體來說,也有超過1/20 : 大地主還只有這種狀況,那其他的不就壓死了? : 別當壞榜樣阿~ : : 我們家是4樓公寓, 土地持份是30平方公尺(9.08坪) : : 建商說我們的建物權狀面積是25.64坪, 然後合建後可以分到的建物面積是25.06坪 : 不過妳家容積已用完也是真的,282% 25.64坪應該是包含陽台面積 但陽台並不算容積 (除非超出規定吃容積的陽台) 所以原po家容積應該不到282% 一般來說 以前的公寓是 建蔽率*樓層 算容積 所以原po家的原容積是 住宅區建蔽率60%*4樓=240%容積 跟現在住三容積225%比起來 的確是把容積用完了 所以若無任何獎勵蓋房子 怎麼蓋室內都會比現在小 (約93%) : 所以拿的比率比人家低點合理 : 但目前這樣子是幾乎沒有把都更的好處給你們.... 其實要先釐清他們是否有進行都更 : : 他們說他們算給我們的容積約有69%, 說對我們非常優惠, 他是這樣算的: : : 9.08 * 2.25 * 1.778 * 69% = 25.06(坪) : : 2.25是住三的容積率225%, 1.778是他們蓋房子的經驗公式?(完全不懂是否合理) : 他們是因為面積不足所以才要找你們,你們條件不見得比他們差 : 屋齡達30年以上且土地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基地,只要符合停車內部 : 化、留設騎樓、建物耐震達法定標準1.25倍等規定,並經都市設計審議通過,申請 : 可免都市更新審議程序,送件至市府審議通過只需3個月且有上限20%容積獎勵。 你提的這個條件是今年9/24台北市政府的提案 還未修法通過 預計是年底上路 但是否會有折扣則未知 (郝龍斌的老舊公寓專案跟台北好好看都大打折扣 這次法案有張金鄂協助 也許狀況會好一點) 而且以他們基地面積 僅能適用「老屋重建」方式 即原容或1.15倍法定容積 也就是說都更容積獎勵為6%~15% : 而基本上,真要說 "公式" 有很多公式啊! : 9.08 x 2.25 x 1.3 (公設) x 1.65 (捷運) x 0.60 = 26.29 : 這也是公式阿~ : 若捷運內都沒辦法搞到多69%的容積獎勵,學人搞啥都更? 洗洗睡啦,鄉下人~ 捷運附近的確在都更上有加分 但以原po的個案 適用新法容積獎勵上限是15% 母法或台北市舊法 容積獎勵上限是50% 所以我不太懂69%的容積獎勵是怎麼算的? 我猜測是原始公式設計 是把附屬建物、容積獎勵還有登記規則合併計算 這樣可以知道在還未加計公設前建物的銷坪數字 (但盲點是無法直覺看出實坪跟虛坪) 應該是站在銷售消費者端試算的值 應該跟都更獎勵值沒有什麼關係 : 若他們這樣大方,可以給上69%,那就是 30.23坪 : 換算下來....... : 30.23 / 25.64 = 1.18倍,划不划算? 這得比較一下~ : 由於你家已用完容積,所以分到權狀的1.18倍,若還原一下成225% : 相當於 1.18 x 2.82 / 2.25 = 1.478 : 對其他容積用的剛好的居民,若建商提出相當於此的條件,在台北市算不錯了 : : 他們說這25.06坪是包含公設的, 然後車位會另外算?(這部分完全搞不懂) : : 可是車位依照土地持分來分, 我們只能分到0.9個車位, 如果要完整的車位要找補 : : 另外有租屋補助每個月 25.64 * 800 = 約2萬元 : : 然後希望我們一個月內決定, 不然他們打算不管我們就自己建了 : : 想請教各位建商開的條件合理嗎? : 我覺得,乾脆和他們說 : 你只有小小的願望,基本上你家地皮是30平方公尺, 5.8% : 不如你家不要分房,等他們全建好,豪宅了 : 517 * 2.25 * 1.778 * 0.3025 = 672 (坪) -- 他們的算法唷 : 公設灌水再加個好歹15%,就是 772 (坪) 1.778其實已經包含公設了 : 以大安區來說,若蓋豪宅,現在一坪開個85萬不過份,那就是 6.56億 : 你家只要和她要4%,拿個2650萬好了........ (2650/30.23 = 87萬阿~) : 當然,賣越多你家就也可憐兮兮的,得分多一點... 重新計算一下 672坪 * 85萬 = 5.7億 5.7億 * 0.04% = 2280萬 但原po現在可分 26.05坪 * 85萬 = 2,130萬 2,130萬 + 車位180萬 + 2年租金48萬 =2,358萬 這樣不一定吃虧 但分房子會承擔房子跌價的風險 原po若不想負擔風險 的確可以跟建商談拿錢走人 : : 我明瞭建商一定是要有賺才肯建, 只希望不要不合理 : : 另外我感覺資訊不透明不對等的狀況很嚴重, 還有哪些資訊是我必須要問的? : : 以及是否有甚麼需要注意的事項? 在此先謝過各位了, 感激不盡 : 1. 她們要靠你們才有得好快速通關拿容移 面積變大爲了容移快速通關? 這個我真的就不懂了 一般面積變大希望能用較便宜的公設用地 但下限也是1000M 而且會有都審砍虛坪跟審查延宕的風險 : 2. 你家土地的獎勵容積沒這樣低 台北市小基地除了都更 海砂 輻射 震災 還有什麼名目可以拿容獎呢? : 3. 乾脆權利變換分錢就好了,蓋豪宅賺比較多,大家各退一步... : 4. 300平方公尺自蓋? 請便~ 慢走不送,看總共要賣誰賣多少錢 : 然後你家也可以自己搞,反正面積差不了多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241.59.174 ※ 編輯: ae 來自: 27.241.59.174 (11/04 19:51)

11/05 00:57, , 1F
69%那個容積獎勵 只是un把分配比誤植為獎勵值
11/05 00:57, 1F

11/05 00:58, , 2F
不用費心思去想了 想破頭也不會有答案
11/05 00:58, 2F

11/05 12:49, , 3F
我不是估他容積獎勵69%,我是估他一堆全灌上後多65%
11/05 12:49, 3F

11/05 12:49, , 4F
69%是原始建商為了表現自己有多"大方"的分配比....
11/05 12:49, 4F

11/05 15:42, , 5F
原PO那個一看就知道是小基地 獎勵不多啦
11/05 15:42, 5F

11/05 15:42, , 6F
獎勵還不見得用得完
11/05 15:42, 6F

11/05 16:17, , 7F
那...那建商還是自己退下去吧....生意這樣好作喔 :P
11/05 16:17, 7F

11/05 23:36, , 8F
樓上看看我回你第一次修文的部分 你的算法真的會有問題
11/05 23:36, 8F

11/06 19:11, , 9F
unclefucka 你到底有沒有看完原PO文章阿
11/06 19:11, 9F

11/06 19:12, , 10F
原PO不是說 建商找他們合建 如果不願意 建商即自行開
11/06 19:12, 10F

11/06 19:12, , 11F
發 原PO不是說得很清楚了嗎 有什麼問題?
11/06 19:12,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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