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近代華人不再取「表字、號」的原因
※ 引述《freesoul (尋找生命的出口)》之銘言:
: ※ 引述《Kbart (凱巴特)》之銘言:
: : 不過歐美也不是只有first name和last name啊!
: : 不是還有個second name?有的全名還超級長不只兩個name
: : 照華文圈來看,表字相當於歐美的second name吧?
: : → saltlake: 至於歐美人第一名和最末家族名之間,習俗上,個人愛用 05/28 18:19
: : → saltlake: 幾個就幾個。可以是取自己敬愛的親戚名,也可以取自己 05/28 18:20
: : → saltlake: 餘情未了的前夫妻名。總之很有彈性 05/28 18:20
: middle name不是自己取的!
: middle name不是自己取的!
: middle name不是自己取的!
: 這很重要所以說三遍,
上面一點也不正確。
: middle name可以是教名, 可以是紀念家族成員, 可以是紀念某個特殊事件/地方,
: 但是通通都是父母取的! 把這個跟字/號這種自己取的混在一起就搞錯了
: 自己取的比較接近綽號(比如前幾年的電影Lady bug)或者筆名(比如Mark Twain)
: 當然硬是要是可以成年後自己改legal name
: (比如當年的Chad Johnson -> Chad Ochocinco
: Ochocinco來源自他的球衣背號, 不過就算這樣他玩的也是換last name)
: 把前夫的姓轉成middle name主要是因為傳統上妻冠夫姓是會去法院登記改姓的
: 離婚之後會保留通常是為了事業上的辨識度,
: 都離婚了如果沒必要誰會想留個前夫姓提醒自己那爛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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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更是觀點狹隘。人可以為各種理由離婚或者「被離婚」。
離婚之後,前夫妻關係之間「必然水火不容」的觀點,也屬狹隘。
多看看真實社會吧。
某與認識的美國人聊天,其中就有提到她自己的某個中間名,是紀念前夫。
人家高興「餘情未了」,旁人管得著?
這種事情重要到需要「用法律限制」?
: 然後要說,
: 美國文化裡直呼對方first name其實也是要夠熟/對方主動說"叫我XX"才會這樣
: 剛認識不熟有禮貌的作法是要主動問對方想要怎麼被稱呼, 沒經過這步前就算已
: 經見過幾次仍然稱呼對方Dr./Prof./Mr./Ms. last name 還是有禮貌的一般作法
上面描述倒是頗貼緊美國生活習慣,但是還是漏了一個很特別的點。
美國之所以禮貌上要先詢問對方「喜歡怎麼被稱呼」,因為美國文化相當重視
個人自由。有些人喜歡被稱呼的「那個名號」,偏偏就不是他被給予的名字,
也不是他被給予的名字所對應的「語文學上固定的簡稱」,該人就是喜歡另一個
完全無關的稱號。
用中華文化來講,就是某家人稱「黑旋風」,叫某家黑旋風就是了。這種和原本
姓名完全無關的「自號」。
美國禮節尊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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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就沒有人說那是通例,而是你自己描寫傳統文化的通例的時候過分武斷排除
一些事實上比較近代的現實例子。
既然宣稱在美國住了近二十年,應該知道美國文化特別尊重個人自由,社會上也
諸多爭取民權的活動。甚至多有律師專攻此領域而打出民權律師來執業賺錢。
美國各州關於個人更改姓與名的規定不一,除了傳統文化因為婚姻關係變動產生
的更名需求之外,對於個人申請更改名字或甚至姓氏,多僅限制不可以使用特殊
符號或數字或者有種族歧視或侮辱等字眼,還有不能改名讓人容易誤會是某個名
人等等少數規定,其他方面是很自由的。因為那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之一。
順道一提,名字固然不能用(阿拉伯)數字,但是有案例是法官同意,申請人可
以使用七做為自己的中間名,前提是用英文拼寫: seven
畢竟其文化中有幸運的七這種,不能說如斯取名者亂來。
※ 編輯: saltlake (114.24.96.48 臺灣), 05/29/2022 14: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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