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近代華人不再取「表字、號」的原因

看板historia作者 (SaltLake)時間2年前 (2022/05/29 07:32), 2年前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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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reesoul (尋找生命的出口)》之銘言: : ※ 引述《Kbart (凱巴特)》之銘言: : : 不過歐美也不是只有first name和last name啊! : : 不是還有個second name?有的全名還超級長不只兩個name : : 照華文圈來看,表字相當於歐美的second name吧? : : → saltlake: 至於歐美人第一名和最末家族名之間,習俗上,個人愛用 05/28 18:19 : : → saltlake: 幾個就幾個。可以是取自己敬愛的親戚名,也可以取自己 05/28 18:20 : : → saltlake: 餘情未了的前夫妻名。總之很有彈性 05/28 18:20 : middle name不是自己取的! : middle name不是自己取的! : middle name不是自己取的! : 這很重要所以說三遍, 上面一點也不正確。 : middle name可以是教名, 可以是紀念家族成員, 可以是紀念某個特殊事件/地方, : 但是通通都是父母取的! 把這個跟字/號這種自己取的混在一起就搞錯了 : 自己取的比較接近綽號(比如前幾年的電影Lady bug)或者筆名(比如Mark Twain) : 當然硬是要是可以成年後自己改legal name : (比如當年的Chad Johnson -> Chad Ochocinco : Ochocinco來源自他的球衣背號, 不過就算這樣他玩的也是換last name) : 把前夫的姓轉成middle name主要是因為傳統上妻冠夫姓是會去法院登記改姓的 : 離婚之後會保留通常是為了事業上的辨識度, : 都離婚了如果沒必要誰會想留個前夫姓提醒自己那爛男人... ^^^^^^^^^^^^^^^^^^^^^^^^^^^^^^^^^^^^^^^^^ 上面更是觀點狹隘。人可以為各種理由離婚或者「被離婚」。 離婚之後,前夫妻關係之間「必然水火不容」的觀點,也屬狹隘。 多看看真實社會吧。 某與認識的美國人聊天,其中就有提到她自己的某個中間名,是紀念前夫。 人家高興「餘情未了」,旁人管得著? 這種事情重要到需要「用法律限制」? : 然後要說, : 美國文化裡直呼對方first name其實也是要夠熟/對方主動說"叫我XX"才會這樣 : 剛認識不熟有禮貌的作法是要主動問對方想要怎麼被稱呼, 沒經過這步前就算已 : 經見過幾次仍然稱呼對方Dr./Prof./Mr./Ms. last name 還是有禮貌的一般作法 上面描述倒是頗貼緊美國生活習慣,但是還是漏了一個很特別的點。 美國之所以禮貌上要先詢問對方「喜歡怎麼被稱呼」,因為美國文化相當重視 個人自由。有些人喜歡被稱呼的「那個名號」,偏偏就不是他被給予的名字, 也不是他被給予的名字所對應的「語文學上固定的簡稱」,該人就是喜歡另一個 完全無關的稱號。 用中華文化來講,就是某家人稱「黑旋風」,叫某家黑旋風就是了。這種和原本 姓名完全無關的「自號」。 美國禮節尊重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96.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653780727.A.B03.html

05/29 10:13, 2年前 , 1F
美國本來就已經沒有中間名的習慣了 而且美國連姓氏都能改
05/29 10:13, 1F

05/29 10:30, 2年前 , 2F
其實是美國人平常習慣省略中名 不是不使用了
05/29 10:30, 2F

05/29 10:33, 2年前 , 3F
年紀大的 可能還有 我遇到年輕的幾乎沒在取中間名字了
05/29 10:33, 3F

05/29 10:33, 2年前 , 4F
泰勒絲包含中名的全名 Wikipedia 有 當然她平常是不用中
05/29 10:33, 4F

05/29 10:33, 2年前 , 5F
名的
05/29 10:33, 5F

05/29 13:23, 2年前 , 6F
我在美國住了快20年, 我敢保證那種"紀念前夫"絕對是特例
05/29 13:23, 6F

05/29 13:23, 2年前 , 7F
中的特例
05/29 13:23, 7F
當初就沒有人說那是通例,而是你自己描寫傳統文化的通例的時候過分武斷排除 一些事實上比較近代的現實例子。 既然宣稱在美國住了近二十年,應該知道美國文化特別尊重個人自由,社會上也 諸多爭取民權的活動。甚至多有律師專攻此領域而打出民權律師來執業賺錢。 美國各州關於個人更改姓與名的規定不一,除了傳統文化因為婚姻關係變動產生 的更名需求之外,對於個人申請更改名字或甚至姓氏,多僅限制不可以使用特殊 符號或數字或者有種族歧視或侮辱等字眼,還有不能改名讓人容易誤會是某個名 人等等少數規定,其他方面是很自由的。因為那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之一。 順道一提,名字固然不能用(阿拉伯)數字,但是有案例是法官同意,申請人可 以使用七做為自己的中間名,前提是用英文拼寫: seven 畢竟其文化中有幸運的七這種,不能說如斯取名者亂來。 ※ 編輯: saltlake (114.24.96.48 臺灣), 05/29/2022 14: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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