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近代所謂的殖民地是什麼?

看板historia作者 (浣熊提督萊茵哈特)時間3年前 (2020/06/30 06:30), 編輯推噓13(1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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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最近有些人討論ooxx是不是殖民地。有點淪入政治口水。 其實大概兩年前,我有一個朋友也私底下問過我這個問題。 所以我當時做了功課,整理出一下這個說法給他看。 現在我也整理放在這裡給大家參考,我不是想要論戰台灣或是任何一個國家政治。 只是想要將本朔源的去談到底什麼是殖民地? 首先我個人是認為,殖民地的起源是因為西方的政治傳統是"城邦制"。 而城邦制底下產生公民階級。所以這導致古代歐洲的帝國,例如羅馬帝 國,其實不用說和中國的秦漢帝國不一樣。可能和戰國末期的中國都不 一樣。因為羅馬帝國更像是用一個城邦去治理一個大面積的國土。 舉例來說,羅馬人來說,羅馬就是羅馬城及周邊的一小塊地方,其他地方 都是被征服的土地。對於被征服的土地,羅馬派出軍隊駐防以及少量官員 監督這些"非羅馬公民"。這也就是導致西方國家有一個傳統-->一個國家的 領土之內其實有多個"國家"。只是可能大多數國家都是被一個主要核心國 家"監督"。例如猶太行省雖然也是羅馬帝國的國土。但是不太表猶太行省 的猶太人是"羅馬人",更不要提是"羅馬公民"。 嚴格來說, 殖民地和母國是不同國家, 是共主邦聯. 只是這種共主邦聯是 不對等的共主邦聯. 殖民地的內政被母國的公民把持, 政策必須以母國馬 首是瞻. 今天的大英國協(英聯邦)其實就保有當年這種殖民地/母國的共主 邦聯傳統。例如加拿大,以英國國王為國君, 英國國王委任英國國王的代表 "總督以及副總督"(我個人認為翻譯成監國比較合適)。而監國又把權力委 任給加拿大議會以及議會的多數黨組成的內閣。 因為中華歷史上沒有這種"共主邦聯"的概念. 征服的地區就是母國的延伸. 所以我們可能很難理解"殖民地"到底是什麼. 例如日本殖民統治下的台灣, 台灣不是日本國的延伸, 而是"外地". 可以想像成是另外一個由日本政府/ 公民統治的國家. 所以台灣的"公民"雖然有日本國籍, 但不享有完整的日 本公民權. 所以在殖民地體系下,國民和公民是分開的。所以日本殖民時代 末期才有"皇民化",因為台灣的漢人和原住民雖然是"日本國民",但不是 "皇民",所以才需要"被皇民化"。我們拿更近的案例香港當案例。香港人 在1997年以前是英國國民但不是英國公民,而是香港公民。所以後來香港 人雖然可以領取英國護照,但是只能拿英國的BNO護照(British National Oversea,海外英國"國民")。 國民和公民觀念的分割,導致更重要的觀念是: 權力和義務是不同的。因 為公民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因為人人平等,所以每一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都是一樣的。例如說,我們每個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都有通過公 務人員考試所以擔任公職的權利(所以沒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也就沒有此權利 )。公民依法有服兵役的義務。 但是如果國民非公民,那沒有公民身分的國民,就沒有同公民的權利和義 務。舉例來說,日本殖民統治時代的"本島人",就沒有"內地人"的權利和 義務。例如說本島人在初期只能擔任最基層的官吏(沒有任職高級官僚的 權利),沒有選出議員參加帝國議會的權利,沒有服兵役的義務。今天的英 國海外國民(BNO護照持有者),甚至連在英國自由的遷徙和居住的權利都 沒有。例如說,英國海外國民,受英國入境管制且沒有居留及工作權利。 所以我總結一下,殖民地有幾個關鍵的概念 (以下是個人想法,不是金科玉律 歡迎大家批評指教): 1. 和母國是共主聯邦。例如香港和聯合王國關係。 2. 母國國民但不是母國公民身分。 3. 和母國公民享有不同的權利和義務。 4. 該邦國沒有自治的權利。政策制定以及實際掌權者由母國委任。 並且該邦國通常在母國國會並無席次。 所以目前加拿大不是英國殖民地。因為加拿大國民已經不是英國國民。 加拿大國民在英國只是"大英國協公民"。 所以波多黎各不是美國殖民地,雖然波多黎各和美國是共主聯邦關係。 但是波多黎各公民享有美國公民身分。 所以阿魯巴不是荷蘭王國的殖民地,因為阿魯巴擁有自治權力。 所以是自治領土,類似歐洲中世紀神聖羅馬帝國裡面的自治城市。 所以法屬圭亞那不是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殖民地。因為有選出法國國會議員。 最後我想說明一下,我們今天的中文的許多名詞是翻譯自西方世界。 但是,我們未必了解這個名詞在西方語言中實際的意思是什麼。 當然我也可以理解這一點,因為了解這個名詞其實等於要了解背後的歷史和文化。 就像是我們把臭豆腐,蚵仔煎翻譯成英文,外國人也還是不一定理解 這個名詞背後的涵義。 當然這也只是我的理解,或許殖民地三個漢字現在也有其他衍生的含意。 我也沒興趣去當大家的歷史老師或是扮演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的腳色。 我也歡迎大家分享自己的看法。 只是如果自己有不同看法也請務必提出來"為什麼?/定義是什麼" 否則很容易變成沒有意義爭吵。 -- 夫英雄者 胸懷大志 腹有良策 有包藏宇宙之心, 吞吐天地之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5.37.106.33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593469854.A.9B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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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當初羅馬才會爆發內戰,而且分成羅馬公民與拉丁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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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8:37, 3年前 , 2F
波多黎各公民不完全等於美國公民, 雖然波多黎各公民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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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換"成美國公民身分, 但是波多黎各在美國國會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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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8:41, 3年前 , 4F
投票權的, 這點這幾年吵得可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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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9:32, 3年前 , 5F
希臘羅馬時期建立的是被當地人包圍的城邦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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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9:33, 3年前 , 6F
大航海時代後建立的多是少數本國人控制一大片區域的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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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9:36, 3年前 , 7F
所以雖然概念有繼承,內容還是差很多。尤其在經濟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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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0:03, 3年前 , 8F
公民國民的區分關鍵在參政權,而未成年人大概算是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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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是國民但不是公民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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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1:32, 3年前 , 10F
我試著提出反論。您的議論就我來看其實就一句話:所謂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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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乙地主權屬於甲國,但乙地上的原本居民其權利少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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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1:34, 3年前 , 12F
甚至義務多於甲國甲地之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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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1:35, 3年前 , 13F
如果這個權利(義務)的不對等,明載於法律上,那麼是妥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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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1:36, 3年前 , 14F
殖民,這我同意。但如果是雖然沒有明載於法律上,但實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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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1:37, 3年前 , 15F
不對等呢?比如乙地之行政機構各部會首長大家心知肚明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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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1:39, 3年前 , 16F
乙地原本居民出任,又或乙地居民無法完全掌控乙地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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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1:40, 3年前 , 17F
甲國可以任意取用乙地物資無須經過乙地居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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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1:40, 3年前 , 18F
這是否為實質上的殖民地,或至少稱為類/準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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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2:02, 3年前 , 19F
殖民地本來就是被濫用失去原意的不精準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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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2:09, 3年前 , 20F
早期就把佔領地的俘虜當私人財產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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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2:10, 3年前 , 21F
到後來變成權力義務不對等的統制方式叫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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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2:12, 3年前 , 22F
偏偏一堆差別待遇的國家獲得領土不叫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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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2:12, 3年前 , 23F
m大可以舉個例子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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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2:13, 3年前 , 24F
拿清朝統治過的少數民族差別待遇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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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2:13, 3年前 , 25F
要是權利義務不對等,那通通叫做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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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2:16, 3年前 , 26F
與其這樣不如取消殖民地爭議字眼,都叫領土才不雙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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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2:19, 3年前 , 27F
啊看我內容還不知道我講哪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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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2:19, 3年前 , 28F
幹,按錯,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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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2:27, 3年前 , 29F
一種是不干預當地舊俗另一種是內地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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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2:28, 3年前 , 30F
如果內地延伸就是盡量統治方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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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2:29, 3年前 , 31F
所以權利義務跟母國不一致,似乎又不是殖民地劃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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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2:31, 3年前 , 32F
就變成當地起蒙子歹就是殖民地的分類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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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2:33, 3年前 , 33F
南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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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2:35, 3年前 , 34F
不過南非有被白人殖民過好幾次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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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2:37, 3年前 , 35F
南非是英式統治,法式殖民才是內地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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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2:41, 3年前 , 36F
我是說moslaa大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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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2:43, 3年前 , 37F
忘記你們兩位都m開頭,我講清楚一點比較不容易搞錯,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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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2:43, 3年前 , 38F
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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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3:49, 3年前 , 39F
如果照你的理論,中國朝廷對於轄下領土也有類似情況,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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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3:49, 3年前 , 40F
不算殖民地?比如說朱元璋對蘇州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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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3:55, 3年前 , 41F
所以才覺得殖民地標準根本是為帝國主義量身打造專屬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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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3:57, 3年前 , 42F
更不要說是屠城或姦淫擄掠等戰爭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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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4:31, 3年前 , 43F
英王未曾稱呼自己為香港國王,因此不能算是共主邦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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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9:18, 3年前 , 44F
太複雜的我不知道,不過如果以希臘殖民地來看4應該是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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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的,滿多史料有記載新殖民地和他們的母邦有聯繫且最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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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邦制在殖民上的優點就是自帶政府可以獨立運作,而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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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殖民者也不會稱自己是母邦的公民基本上就是完全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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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9:18, 3年前 , 48F
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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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9:19, 3年前 , 49F
就是你提到的共主聯邦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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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21:19, 3年前 , 50F
從子公司變成獨立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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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5:26, 3年前 , 51F
現在還有殖民地?形式上的有吧.如南美洲北部的法屬圭亞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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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5:27, 3年前 , 52F
還有南美洲東海的福克蘭群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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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5:27, 3年前 , 53F
但老早都自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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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00:53, 3年前 , 54F
共主邦聯是personal union,多國擁載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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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00:55, 3年前 , 55F
07/04 00:55, 55F
文章代碼(AID): #1U-ckUct (histo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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