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Justsad,bulls0722,Hartmann,ted781120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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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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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查j板友檢舉,違規內容如下:
噓
10/27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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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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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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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明顯違反以下板規:
第 7 條 人身攻擊、侮辱
禁止對板友人身攻擊、侮辱;亦禁止侮辱任何民族、宗教、族群、地域、性別。
推發文違反,水桶一至二週,發文者文章刪除。
違反前者,若為初犯且獲得原諒,得視為情節輕微,警告之。
第 4 條 爭議用語
請避免使用髒話或不雅用詞、包括性行為、性器官、親友、身心障礙等等。
推發文違反,警告或水桶一週,發文未改正者文章刪除。
以上罰則皆各處以一周水桶
k板友檢舉的違規內容如下:
因為以前滿清很貪污腐敗,所以後來的國民黨就不算貪污腐敗?
因為以前的國民黨很貪,所以後來的民進黨或柯文哲就不算很貪?
因為中國背信,所以世界各國都可以對中國背信不算是背信?
k板友以第七條檢舉,但第七條為禁止對板友攻擊、侮辱等等,
故此條不成立,但違反另則板規:
第 6 條 爭吵
請共同維護板面正常理性的討論風氣,避免爭吵。
推發文爭吵、煽動板友爭吵,視情節警告或水桶一週,發文者文章刪除。
文章下推文陷入爭吵,板主得將該文上鎖或刪除。
j板友回應非指柯p貪汙,
但此句易產生誤會,且確實引起了板友反彈,進而發生了一些爭吵
發文內容須有憑有據,使用政治人物為喻,更要小心引起不必要的紛爭
由於後續情節嚴重,處以一週水桶
最後,依板規12,單篇多重違規,以最高處分加倍罰之,
再依板規14,10/19已有警告,再加倍罰之,共執行4週水桶。
2.Hartmann
噓
10/27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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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板友於推文說恥力異於常人等等,
也已經在板規7的邊緣,且引起爭吵
考量是因為內文的個人見解,還在原旨上,
以板規6論處,判處警告一隻。
3.bulls0722
噓
10/2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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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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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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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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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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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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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推文裡面嘲諷原PO沒出過社會的學生、嘲諷沒教養等等,
並諸多推文語氣欠佳
第6條併第7條,以板規7處理:
第 7 條 人身攻擊、侮辱
禁止對板友人身攻擊、侮辱;亦禁止侮辱任何民族、宗教、族群、地域、性別。
推發文違反,水桶一至二週,發文者文章刪除。
違反前者,若為初犯且獲得原諒,得視為情節輕微,警告之。
判處一週水桶。
二、
4. ted781120
原文標題:TED781120 R: 劉邦是個很孬的混蛋(相關議題)
文章代碼:#1RrcSZdj
違規內容:
所以說你看不懂中文啊,如果要強調後者無案底要講「…如果也被抓到貪污的話……」這句
沒看到?
看來看來以後隨便說「難道JustSad就不算殺人嗎?」
你會很高興很快樂不算抹黑呢。
中文爛就中文爛,不用在那邊扯一堆,
總之看來以後看到你就推一句
「難道國民黨以前殺人,現在陳進興或JustSad就不算殺人嗎?」
把你跟中華民國近代最兇殘殺人強姦犯比在一起是很合理的,讚。
違反板規:
第 6 條 爭吵
請共同維護板面正常理性的討論風氣,避免爭吵。
推發文爭吵、煽動板友爭吵,視情節警告或水桶一週,發文者文章刪除。
文章下推文陷入爭吵,板主得將該文上鎖或刪除。
欲指出j大的邏輯問題有很多種譬喻方式,
用j大跟殺人魔並列方式譬喻,已見意氣之爭吵,而非只是單純指出問題了
且這篇還是離題太遠,幾乎無涉歷史討論
然究其因,還是為了j大語句裡的邏輯問題,非特意人身攻擊與爭吵
故予以警告以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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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181.2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541079817.A.53E.html
※ 編輯: a00080245 (123.195.181.210), 11/01/2018 22:07:47
推
11/02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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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覺得一定要譬喻到會痛,才能指出對方邏輯問題
對方痛,對討論也可能帶來反效果
論點可能是對的,是錯的,或是見仁見智的
但討論到板友覺得痛,就是板主的責任了
譬喻問題造成的爭吵,我也用板規6判決了
希望您能理解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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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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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00080245 (101.14.241.109), 11/02/2018 11: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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