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見] 拋磚引玉 外國人參選

看板historia作者 (報告饅頭班長不夠)時間6年前 (2017/07/31 12:06), 編輯推噓-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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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謝版友的精彩回應 但有些地方似乎有不明瞭溝通有物之處 在此提出幾個重點 一.Ptt版規當然可以禁止政治文 有疑義的,是競選板主提出的執法方式與治版理念 正如H版友政見"群體性攻擊優先處理" 需要有個具體標準, 優先順序也有可議之處 這才是重點,下面會繼續會詳述 很可能是沒自己闡明清楚 這種未摸清楚脈絡而犯的謬誤自己也常常犯 但絕對沒說ptt不能禁政治文 正如版友所言保護"言論自由"限制和約束的對象是當然政府 憲法基本權利是否具有第三人效力學說上本有爭議 當然這不是要討論的重點不再贅述 只做稍微提點 憲法保障人民有投票的權利 但其他人以個人而非國家名義,去妨礙他人投票的行使 假設法律沒有處罰規定, 那麼在道德上或是理念是否就沒有非議空間?? 二.執法方式 ptt是學術網路 有公益色彩 要求板主維護版友及站方權益也是合情合理 今天在法院告他人在ptt人身攻擊,判決可能成立 但去法院告ptt版友罵dpp或kmt罵的太兇 法院可能理都不理 以版友權益的立場 那些可能會擴大的紛爭,應該優先處理 有了合理處置,也可降低日後他人尋求現實救濟的可能性 對站方立場而言,大家去ptt法務部那邊就知道 他們也不喜歡跟法院打交道,增加自己的負擔 故所謂的群體性攻擊,先別論候選人對其定義尚有未掌握明確之處 除非提出台灣法院判決(判例更佳),或是有美國法院關於台灣批踢踢的判決 否則在現實中會給版友跟站方帶來困擾的不優先處理 標準尚有爭議的規範先玩得不亦樂乎 , 板主背後維護的利益為何,有沒有替於版友跟站方著想?? 又在於版規執行標準力求具體明確 以免日後限於主觀曖昧不明,對版友及版務都不是好事 即使法律跟版規不予以限制 雖說選舉開空頭支票不違反 選民當然可以要求其說明清楚 所以對群體性攻擊 這裡有些小建議 同樣也在美國 他們對弱勢團體保障較周到 通常是指在社會經濟地位上有結構性弱勢的團體 同樣的言論批評其他團體沒事 批評這類弱勢團體就會吃上官司 故雖非台灣法律 群體性攻擊可限縮在保護這類團體 不然批評吱吱或9.2這類政治性言論 吃不了官司卻拼命用版規去罰 現實中會帶來困擾的人身攻擊倒是睜隻眼閉隻眼 執法者背後是什麼立場??到底是為了版友是特定團體的利益出來競選?? 不應有個交代?? 據知即使在美國, 對大黨內部的選舉也是要求民主程序實踐 ptt既然是學術網路, 具備公益色彩 版友投票前要求板主講清楚說明白 是否在維護站方及版友權益或是背後有既得利益 選舉程序能公正公開透明, 應該也不算過份 三.理念 承上述,沒人說不能禁止政治文 甚至限制言論發表形式之類云云 但那是一體通用的規則 不會說藍的能發政治文,綠的就不行 無關版旨的純政治文當然要刪,甚至贊成對累犯處分 雖說論史要完全跟政治拖勾很難 回到文字獄時代大家累板主也很累 只能要求標準明確避免恣意裁量,執法上不偏頗 然而在選舉中,個人會要求板主能不迎合某些意識形態在執行上打壓其他人 在批踢踢看過一些版,不論有無禁止政治文 對於個人人身攻擊視而未見 批評某些公眾人物就迅速水桶退文 背後或許有護航某些政治意識形態的想法在 行為雖然沒有違反版規與法律 但在學術網路拿公共資源做這種事,私心未免太重 光道德就一堆可議之處 再者, 這是歷史版 治學奧妙之處就是一堆看似平凡的史料尋找精華 只要不是商業廣告色情一行文等 應以廣納海川為原則 舉例來說, 一篇錯誤百出的農場文 反而更該讓它出現歷史,經由版友的指正與修訂 這樣才能展現版友的素養與專業 換句話說,沒有重症如何顯現高明醫術 對於不同意識形態也因是如此 舉例言之 ,假設一堆人莫名的支持建國派百萬民兵的理論 這些人有機會在軍武版接受專業知識的"電擊" 相信不少人會改變想法 這也符合學術討論版促進知識傳播的公益性質 板主應該建立能夠理性討論充分思辨的場所 甚至在制訂版規上能堅持理念 而非屈服在某些意識形態下,在執法甚至修訂版規上有所偏頗 可能不違法與站規,但在理念上有非議空間 舉例言之, 某地方版因為意識形態近八卦遠政黑 所以禁止政黑板轉錄文章 但近日有版眾又跟八卦版意識形態不合,又鼓動禁止八卦轉文 僅以迎合板上意識形態為主,而不細究文章具體內容建立一致標準 這種情形不該在學術版出現 當然這部分就只是個人意見與理想,僅為建議 但既然是學術版又是治史專業 沒有理由把自己關在象牙塔裡 對內容任不同史觀,再少數意見也有發表機會 對外能發揮學術版的價值,才是理想中的歷史版 在現實中, 批踢踢某些地方也對這裡有些誤解 更應增強交流溝通消除誤會 另外有些部分, 不知是不是純為否認而否認的講X話 也不是要討論的重點,討論下去可能會針鋒相對甚至口水戰 相信版友素養與家教都有一定水準,就不予回應 ※ 引述《zebra101 (斑馬)》之銘言: : 首先厘清一點,保護“言論自由”,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來說,限制和約束的對象是政府 : ,而非個人或團體,是要保護公民自由表達意見時不受政府事前審查或事後報複。 : 其次,“言論自由”顯然是有限制的。“言論自由”的邊界在哪?當然各個國家的情況都 : 不盡相同。以美國的法庭判例爲例,涉及煽動仇恨、兒童色情、虛假陳述、恐嚇……等等 : 言論都不受第一修正案保護,政府有權幹涉。 : 比如1942年的Chaplinsky v. New Hampshire案,最高法院就認爲挑釁的言論不受保護。 : 根據最高法院的定義,“挑釁字眼(fighting word)”是指通過激怒別人而煽動即刻的 : 破壞和平行爲的言論,同時這些言論“由普通人通過常識判斷很可能會引發暴力反應”, : 或者“可能被看作是直接的人身侮辱”。 : 再比如,也有判例判定“有意或無意地造成對方嚴重的情感傷害”的言論也不受保護,當 : 然這個原則只對普通人有效。 : 我知道,你肯定會說,美國的法律和台灣沒有關系,那麽就請你從現在開始認清楚這一點 : :把PTT的版規無限上綱到“言論自由”不管理論上還是現實中都沒有意義。 : PTT絕大多數版禁止政治相關話題,這算不算限制言論自由?禁止與該版無關的話題算不 : 算限制言論自由?禁止“噓”算不算限制言論自由?八卦版限定張貼特定新聞媒體算不算 : 限制言論自由?限制每日問卦篇數又算不算?大多數版禁止“洗版”算不算?禁止“引戰 : ”又算不算?都不算,因爲PTT不是政府,這是社團自治的範疇。PTT可以禁止明顯違反法 : 律的言論,也可以不禁止,因爲當事人自會承擔相關言論所帶來的法律責任。同樣的,PT : T也可以禁止沒有違反法律的言論,前述例子已經夠多了。 : 至于hizuki版友提的“針對群體性攻擊”之言論是否應該限制,是否有可操作性,當然可 : 以討論,但是不用動不動就擺出一副“民主國家”“言論自由”的大帽子來壓人,既不符 : 合現實,也很滑稽。 : 最後,作爲任何一個PTT的注冊用戶,不論國籍,不論學術成就,按照PTT的規定,他/她 : 在本站擁有的權利既不比你多,也不比你少,實在不用你來“歡迎”,更不用“即使OOXX : ”,畫蛇添足,沒意義。 -- ◤ ◥ 宅偵探科男 ψ 我快要夢到 \\// ◤◤◤// 兇手的臉書了.. _)_ ◤ | ◢◢/ 根據鍵盤顯示, ︶ι︶ ▅▅◤◥ 兇手就是你! / \ 苗栗小五郎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1.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501473970.A.CBA.html

07/31 18:26,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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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01:43, , 2F
感覺你只是想轉文而已,講這麼多真是辛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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