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疑問] 用銀兩消費不會有糾紛嗎?
※ 引述《macassans (Rel4x)》之銘言:
: 再問一下
: 唐朝租傭調交稅法
: 交穀物叫租
: 交絹或布叫調
: 服勞役叫傭
: 也就說布可以拿來繳稅
: 另外宋朝付給金國的歲幣
: 30萬匹布、20萬兩銀及1百萬貫錢
: 也是有包含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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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居易的賣炭翁
: 賣炭翁,伐薪燒炭南山中。
: 滿面塵灰煙火色,兩鬢蒼蒼十指黑。
: 賣炭得錢何所營?身上衣裳口中食。
: 可憐身上衣正單,心憂炭價願天寒。
: 夜來城外一尺雪,曉駕炭車輾冰轍。
: 牛困人飢日已高,市南門外泥中歇。
: 翩翩兩騎來是誰?黃衣使者白衫兒。
: 手把文書口稱敕,回車叱牛牽向北。
: 一車炭,千余斤,宮使驅將惜不得。
: 半匹紅紗一丈綾,系向牛頭充炭值。
: 用半匹紅紗一丈綾來付炭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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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問下織造品古代到底有沒有用作交易媒介
織造品在古代是交易媒介之一沒錯
雖然銅錢在唐、宋是交易主流媒介
但各地流通的銅錢數量差距很大(其實每代皆是如此)
各朝也時不時閙錢荒
所以地方如果銅錢不足也有用其他金屬或或直接用米、布交易
但範圍不會很大,屬於地方規模經濟體
新唐書‧食貨志
蓋自建中定兩稅,而物輕錢重,民以為患,至是四十年......戶部尚書楊於陵曰:
「......昔廣鑄以資用,今減鑪以廢功;昔行之於中原,今洩之於邊裔。
開元中,天下鑄錢七十餘鑪,歲盈百萬,今纔十數鑪,歲入十五萬而已。
大曆以前,淄青、太原、魏博雜鉛鐵以通時用,嶺南雜以金、銀、丹砂、象齒,
今一用泉貨,故錢不足。......」
宰相善其議。由是兩稅、上供、留州,皆易以布帛、絲纊,租、庸、課、調
不計錢而納布帛,唯鹽酒本以榷率計錢,與兩稅異,不可去錢。
其實就是鑄錢不足以通用(錢荒),所以各地還是要用其他東西來替代錢不足的部份
唐代還規定百姓要接受布錢兼用制
新唐書‧食貨志
(貞元)二十年,命市井交易,以綾、羅、絹、布、雜貨與錢兼用。
這就是白居易生活的時代,但百姓其實不樂意接受,連白居易自己都知道
論和糴狀今年和糴折糴利害事宜
......況度支比來所支和糴價錢,多是雜色匹段,百姓又須轉賣,然後將納稅錢。
至於給付不免侵偷,貨易不免折損,所失過本,其弊可知。......
所以在唐代的確能用布抵錢,政府也有規定,至於民間樂不樂意接受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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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從全先生所謂的自然經濟與貨幣經濟的差距
他書中是引《現代資本主義》第一卷第一分冊的敘述
貨幣經濟與自然經濟的說法所具的意義只是,前者指一種於應用物品外還有貨幣
商品出現的經濟編制,而後者卻沒有這種貨幣商品。
又如在領地的組織範圍以內,租稅的繳納改用貨幣,勞動工資的支付不是消費品
而是貨幣,關稅的徵收也不是商品而是貨幣,這一切的轉變確是從自然經濟過渡
到貨幣經濟… …(第76頁)
我們所指的是納物地租轉變為貨幣地租,自然物工資轉變為貨幣工資,自然物關
稅轉變為貨幣關稅,並且推行貨幣賦稅(第78頁)。
但唐代前期難道貨幣就不通行嗎?
並不是,只是因為政府政策的問題,唐代初期就禁五銖錢的流通
舊唐書‧食貨志(之後大多也是引此志,不再注解)
高祖即位,仍用隋之五銖錢。武德四年七月,廢五銖錢,行開元通寶錢,徑八分,
重二銖四絫,積十文重一兩。一千文重六斤四兩。(唐代的銖比漢代重三倍,
所以此錢約為漢代七銖重,詳見通典‧食貨典)
對民間來說開元通寶的數量遠遠不夠,又禁五銖,民間開始大規模盜鑄(有暴利可圖)
唐政府也有意將這些惡錢轉為開元通寶,但比例很有問題,民間沒人想換
議者以新錢輕重大小最為折衷,遠近甚便之。後盜鑄漸起,而所在用錢濫惡。
顯慶五年九月,敕以惡錢轉多,令所在官私為市取,以五惡錢酬一好錢。百姓
以惡錢價賤,私自藏之,以候官禁之弛。高宗又令以好錢一文買惡錢兩文,弊
仍不息。
所以前期唐政府根本沒有條件改租庸調為兩稅
連開元通寶自身都嚴重不足要如何改實物稅為貨幣稅?
要到安史之亂前後,開元通寶經過百餘年的鑄造流通,勉強流量夠流通才能推行
兩稅制,但兩稅制推行後就變成錢重物輕的局面
原因則是格雷欣法則的雙向性
※ 編輯: asdf95 (111.253.23.106), 10/05/2015 19: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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