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對醫護人員隱瞞AIDS的好處在哪?已刪文

看板gay作者 (S紅_多妮妲)時間5年前 (2018/07/03 09:31), 5年前編輯推噓0(5544)
留言54則, 6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8/11 (看更多)

07/02 18:31,
覺得這篇蠻有趣的,前面先解釋轉診的目的,後面醫師
07/02 18:31

07/02 18:31,
要求轉診卻又自己好像是醫生認為明明是小感冒為什
07/02 18:31

07/02 18:31,
麼要去?
07/02 18:31
退掛≠轉診,我文內的敘述,醫師沒有開轉診單,那不叫轉診。 有轉診單,代表「醫師評估」認為有轉診必要性。 沒轉診單,大醫院會認為是「患者自行評估」。 且部分負擔的計算方式也不同,兩者差「非常多」,拜託先看清楚文章在質疑人。

07/02 22:12,
你隱匿病情,醫生怎麼知道要開什麼轉診單
07/02 22:12

07/02 23:43,
樓上沒看到這句嗎?「診所自認無力處理特殊病患」
07/02 23:43

07/02 23:56,
你隱匿,診所是開天眼知道你很特殊喔?
07/02 23:56
我內文並沒有提隱匿病情唷。 我是在對於「告知病情卻被退掛」這樣的作法提出疑問, 直接退掛後,是患者要「自行」去找願意提供治療的診所/醫院,這會累積求診受挫感, 長期下來也會使特殊患者略過「分級醫療制度」,直接往確定會提供醫療的大醫院求診, 這對於健保制度/醫療資源而言,應該都不是好事。 轉診制度,是讓特殊患者能被轉介到可提供醫療的門診, (例如橫向智齒轉介給專拔智齒的牙醫診所) 使患者獲得必要治療,也避免醫師專業度不足問題影響醫療品質。 在我看來「退掛」,等同醫療人員拒絕提供治療或提供可行替代方案, 這沒有比患者隱匿病情不自私些。 -- 「HIV隱匿病情,醫護人員活該承擔感染風險?」 「為保障醫護人員,HIV患者活該被歧視對待,隱私受到侵害?」 都一樣只想保全自己,避免個人權益受到侵害,卻沒有為對方處境著想到。 要改善HIV患者與醫護人員之間緊張的醫病關係, 譴責HIV患者隱匿病情行為自私,我看不出來意義在哪。 難道造成HIV患者選擇隱匿病情的醫護人員不自私? 醫護人員不想有感染風險,HIV患者不想因歧視而診療受阻, 不都是為了自身健康考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19.1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530581490.A.D9F.html ※ 編輯: SredDonita (123.51.219.198), 07/03/2018 09:34:59 ※ 編輯: SredDonita (123.51.219.198), 07/03/2018 09:40:12

07/03 11:02, 5年前 , 1F
Excuse me? 今天不是醫護人員害愛滋患者得愛滋的。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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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治療,有求於人的也是愛滋患者。怎麼好意思說醫生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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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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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明確跟你說 別扯什麼分級醫療。像牙科 大醫院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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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的隔離衣、更高層級的消毒過程給hiv患者用。去一般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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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看才是增加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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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護理人員因為愛滋而歧視,那是因為他們是混帳王八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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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代表可以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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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像,如果小孩因為同性父母而被霸凌,那是因為霸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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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混帳王八蛋,不能拿來反對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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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婦女因為向外求助而遭到報復,是社會體制問題,不代表受害婦女可以沉默不出聲。 是嗎? 勞工過勞因檢舉而遭開除,是雇主問題,不代表勞工可以沉默不出聲不檢舉。 是嗎? 要求患者履行告知義務,也需要有相對應的權益保障,只要求義務,而不保障權益, 和期待資方自律一樣好笑。 我反對的不是患者告知,而是一味要求告知, 卻無給予權益保障,忽視醫療歧視問題的作法。 ※ 編輯: SredDonita (123.51.219.198), 07/03/2018 12:01:01 ※ 編輯: SredDonita (123.51.219.198), 07/03/2018 12:02:40

07/03 12:24, 5年前 , 11F
拜託,別害醫療人員,我們可不希望我們的家屬也得了你們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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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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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一昧要求告知」是什麼意思?跟單純的要求告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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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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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挫感關醫護屁事?醫護害你得的嗎?檢討自己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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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舉一堆有的沒的類比啦 要你們去大醫院看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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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啊你不就想省錢想方便看小診所 小診所就不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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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夠設備啊 就你這種心態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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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2:30, 5年前 , 19F
憑什麼要醫護暴露在風險啊 自私透頂 受挫感?自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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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就是要捏起來吞下去啦玩得爽就要承擔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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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類比有幾個錯誤:1.誠實告知是義務(你自己的回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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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說),義務這一次意味著即使有所損害個人利益,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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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更高的社會效益仍舊必須執行,如繳稅跟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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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舉的例子有此特性:即使會有小孩被霸凌,為了更高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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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利益,仍需推動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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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勞工檢舉、受暴,在體制上不是義務,即使在個人考量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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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利益而不去履行也不該被責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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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用了「告知義務」這個詞,先想想誠實告知為何被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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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義務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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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通婚 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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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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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不過,要求醫方提出應對方案、保密的規矩什麼的我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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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同,這可以增加醫病雙方的信賴,也確實是目前體制下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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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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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所見, 拒診的狀況是少數, 而如果感染者因為擔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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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拒診的風險, 而讓更多願意幫助的人暴露在風險下,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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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覺得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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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重點在於你自己認為是小感冒,一堆病人去看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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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又要質疑醫師的診斷,這種心態轉診推得動?看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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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文字敘述/^_>\我想就算給轉診單你自己也會覺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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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感冒就回家了吧?有氣喘病史出現類感冒症狀本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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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特別小心。你要說退掛真的蠻奇特的,我遇到的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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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除了病人真的狀況危急需要立刻去醫院不然通常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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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開轉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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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HIV的部分,我覺得你說有一個重點是為對方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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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要隱私,醫療人員要安全,但HIV病人的隱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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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造成醫療人員暴露在風險之中,在很多治療上HIV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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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00:59, 5年前 , 48F
病患是需要使用不一樣的指引,抵抗力弱容易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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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疾病在一般人沒什麼但可能造成HIV病人很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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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症,你告知了我們可以提前預防,所以其實你的未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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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有一部分是不為自己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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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0:38, 5年前 , 52F
還有補充一點,急診的轉診制度減免在於急診後續門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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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享減免,當次急診依然依照醫院等級和檢傷等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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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0:38, 5年前 , 54F
取部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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