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碰壁!HIV病友牙痛不敢就醫 逾4診所拒看
我以為討論法律的時候應該處理兩件事。
1. 我們為什麼討論法律。
2. 我們應該如何討論法律。
例如第21條我之前提出的是關於法律制定的疑慮,就法律制定去討論事沒有問題的。
但對於第16條我們對於法條並沒有爭執,而是僅是討論該條中指定醫事機構的責任。
因此不同的脈絡,會有不同的討論,這跟是否與自己想法一致無關。
不是我人不好或自助餐啦,僅僅就是你可能不習慣而已。
※ 引述《Blopress (UCCU)》之銘言:
: Uka大特別的地方在於
: 跟自己想法一致的 就引用法條
: 像是此時引用
: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第16條
: 但是之前Uka提到
: 已知自己有HIV 行不安全性行為導致他人被感染 而需要入罪部分
: 又顯然不同意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第21條 的見解
: 根本上就是自助餐的概念
: 需要的時候引用一下
: 跟自己理念不合又說法條沒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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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14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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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也蠻想知道,如果只是想攻擊我,卻不先站內信?
※ 編輯: uka123ily (1.164.148.99), 12/16/2017 17: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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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被反同攻擊後身價反而上漲,專業也更被肯定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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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臨床很多這樣的人耶,先給你拍拍。
※ 編輯: uka123ily (1.164.148.99), 12/16/2017 18: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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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把誤診的找回來這件事,跟這裡討論的有什麼關係?
※ 編輯: uka123ily (1.164.148.99), 12/16/2017 19: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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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醫者?
不過,評價一個醫事人員不只有誤診這件事情,也包含怎麼對待來到你面前病人。
更不是歧視感染者或是拒診就是不好的醫事人員,他可能其他地方很盡心盡力。
畢竟人本來就不是十全十美的,理性與智識也是有限,
因此都會多少有錯誤或是不足。
※ 編輯: uka123ily (1.164.148.99), 12/16/2017 19: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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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這麼武斷啦,但我認為反思醫病間的權力關係是很重要的。
※ 編輯: uka123ily (1.164.148.99), 12/16/2017 19: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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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思的東西蠻多的,但這個我想你可能要自己反思,我幫不了你阿。
※ 編輯: uka123ily (1.164.148.99), 12/16/2017 20: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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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覺得跳針,那就說說看你的論點,記得要整理好,不要只是碎念喔。
※ 編輯: uka123ily (27.247.74.122), 12/18/2017 10:11:55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8 之 1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