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資訊] 警察切莫淪為恐同打手 - 法律諮詢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今天這樣的情形是否應該受理?確實我認為應該接受信望盟報案。
: 但如何處理這個膝蓋想也知道不會成立的東西?
: 不用請示上級長官?還是真的覺得反正報案就直接受理?
: 學校教的法學理論、行政程序、憲法與人權、甚至一般邏輯思考能力都不用派上用場?
: (好啦或許真的教很少,但至少有教吧?)
: 不會有任何覺得疑惑?不妥? 難道不會尋求法律解釋?
因為警察並沒有權限決定刑罰到底會不會成立,是否起訴是由
檢察官決定,是否有罪是由法官決定,警察不過就是一個按照
SOP 行事的執行者,不可能去做實質認定。
如果今天警察霸氣不受理這個報案,或是受理了這個報案,但
是霸氣自行認定不會成立而結案,可能會得到大部分輿論的支
持吧,但你如果仔細想想,這種行為是很恐怖的。
當然,你說消極處理可不可以,一般來說,拖應該是可以,但
不可能不進行,然而信望盟也不是易與之輩,勢必也會一直盯
著進度,但話又說回來,拖有什麼意義嗎?該做的還不是要做
。
所以站在警察的角度,應該只是想要趕快把該做的做一做,結
掉這個案子而已,被律師指為打手,恐怕是太過了。其實,各
位覺得警察在辦這個案子的時候是怎麼想的呢?是認為信望盟
浪費司法資源,還是認為同志傷風敗俗要找來教訓一下?
依辦案的人不同,或許也有這種想法存在,但有更大的機率,
可能是警察什麼都沒在想,就是把該做的筆錄做一做,該發的
通知發一發,至於犯嫌來不來,警察根本就不在意。
事實上我比較認同上一篇,律師不可能不知道刑事案件的處理
程序,本件固然是信望盟挑起,但顯然對手也不是吃素的,說
穿了就是政治角力而已。
反正警察也是啞巴吃黃蓮,不會有人去追究本件實際上到底該
怎麼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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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3.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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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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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不是法律系的。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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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或著說絕大多數的公務人員)就是要「照程序」處理,
有些東西可以職權判斷,有些東西不行,例如取締交通違規好
了,如果不是由別人檢舉,而是由警察自己抓到,警察可能可
以視情況選擇勸導或開罰單,或開與實際處罰不同的罰單(雖
然這是違法的,但整個社會已經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這就
是警察可以職權判斷的部分。
然而刑事案件卻不行,只要有人告發,警察就要按照程序處理
,至於告發的內容是否荒謬,警察並沒有權限去判斷。
你覺得這樣很像機器人嗎?對啊,很像,那要警察幹嘛?刑事
追訴程序,本來就是需要這種機器人的角色存在啊。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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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舉例表達警察並沒有當「打手」的意思,因為某人的「打
手」,聽起來律師認為警察像是聽命於某人,而會聽命於某人
,或著有利益關係,或著有想法相近,但警察實際上並沒有,
就只是按照程序辦事而已。
※ 編輯: lwindtw (49.213.133.1), 01/10/2016 11: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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