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資訊] 警察切莫淪為恐同打手 - 法律諮詢

看板gay作者 (小風)時間8年前 (2016/01/10 01:24), 8年前編輯推噓2(426)
留言12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7 (看更多)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今天這樣的情形是否應該受理?確實我認為應該接受信望盟報案。 : 但如何處理這個膝蓋想也知道不會成立的東西? : 不用請示上級長官?還是真的覺得反正報案就直接受理? : 學校教的法學理論、行政程序、憲法與人權、甚至一般邏輯思考能力都不用派上用場? : (好啦或許真的教很少,但至少有教吧?) : 不會有任何覺得疑惑?不妥? 難道不會尋求法律解釋? 因為警察並沒有權限決定刑罰到底會不會成立,是否起訴是由 檢察官決定,是否有罪是由法官決定,警察不過就是一個按照 SOP 行事的執行者,不可能去做實質認定。 如果今天警察霸氣不受理這個報案,或是受理了這個報案,但 是霸氣自行認定不會成立而結案,可能會得到大部分輿論的支 持吧,但你如果仔細想想,這種行為是很恐怖的。 當然,你說消極處理可不可以,一般來說,拖應該是可以,但 不可能不進行,然而信望盟也不是易與之輩,勢必也會一直盯 著進度,但話又說回來,拖有什麼意義嗎?該做的還不是要做 。 所以站在警察的角度,應該只是想要趕快把該做的做一做,結 掉這個案子而已,被律師指為打手,恐怕是太過了。其實,各 位覺得警察在辦這個案子的時候是怎麼想的呢?是認為信望盟 浪費司法資源,還是認為同志傷風敗俗要找來教訓一下? 依辦案的人不同,或許也有這種想法存在,但有更大的機率, 可能是警察什麼都沒在想,就是把該做的筆錄做一做,該發的 通知發一發,至於犯嫌來不來,警察根本就不在意。 事實上我比較認同上一篇,律師不可能不知道刑事案件的處理 程序,本件固然是信望盟挑起,但顯然對手也不是吃素的,說 穿了就是政治角力而已。 反正警察也是啞巴吃黃蓮,不會有人去追究本件實際上到底該 怎麼處理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3.13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452360286.A.DBB.html

01/10 01:50, , 1F
你知道圖利罪嗎?你的恐怕恐怕不存在
01/10 01:50, 1F

01/10 01:50, , 2F
哪家的法律系教出來的,這麼天真
01/10 01:50, 2F
抱歉我不是法律系的。

01/10 02:09, , 3F
我沒說不處理啊.....
01/10 02:09, 3F

01/10 02:10, , 4F
如果警察不需要判斷,只要照程序,那要警察幹嘛
01/10 02:10, 4F

01/10 02:12, , 5F
警察又不是機器人
01/10 02:12, 5F
警察(或著說絕大多數的公務人員)就是要「照程序」處理, 有些東西可以職權判斷,有些東西不行,例如取締交通違規好 了,如果不是由別人檢舉,而是由警察自己抓到,警察可能可 以視情況選擇勸導或開罰單,或開與實際處罰不同的罰單(雖 然這是違法的,但整個社會已經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這就 是警察可以職權判斷的部分。 然而刑事案件卻不行,只要有人告發,警察就要按照程序處理 ,至於告發的內容是否荒謬,警察並沒有權限去判斷。 你覺得這樣很像機器人嗎?對啊,很像,那要警察幹嘛?刑事 追訴程序,本來就是需要這種機器人的角色存在啊。

01/10 02:21, , 6F
嗯,所以警方找到學運警察沒 ?
01/10 02:21, 6F

01/10 02:28, , 7F
案子是檢舉檢舉谷阿狗影片違反選罷法,為什麼你會覺得警
01/10 02:28, 7F

01/10 02:29, , 8F
察在看到違反選罷法的檢舉案會想到傷風敗俗...
01/10 02:29, 8F
只是舉例表達警察並沒有當「打手」的意思,因為某人的「打 手」,聽起來律師認為警察像是聽命於某人,而會聽命於某人 ,或著有利益關係,或著有想法相近,但警察實際上並沒有, 就只是按照程序辦事而已。 ※ 編輯: lwindtw (49.213.133.1), 01/10/2016 11:39:34

01/10 12:16, , 9F
補血
01/10 12:16, 9F

01/10 12:54, , 10F
你還是不懂依法行政不是承辦人不需思想。
01/10 12:54, 10F

01/10 12:55, , 11F
程序中仍然有很多警察憑良知可以做的。
01/10 12:55, 11F

01/11 00:03, , 12F
那就請媒體人來一起向社會揭發真相吧
01/11 00:03, 12F
文章代碼(AID): #1MaK9Usx (g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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