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 看了梁文音的影片反而想幫她說幾句話平反

看板gay作者 (Forsome)時間10年前 (2013/12/27 02:39), 編輯推噓-6(1925197)
留言241則, 3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7 (看更多)
大家看到「恢復」兩個字就高潮了? 原先看到網路上的文字報導,讓我覺得怎麼連她都這樣說? 對她感到很失望。但看了影片之後,我反而想稍微替梁文音平反。 文長。(梁文音的訪談影片:http://youtu.be/i4YVJjLcMZw
) 首先,我也認為,梁文音是真的覺得,在「神」的眼裡,同性戀是有罪的。 但是我們也同時必須了解,那是她的「宗教信仰」告訴她的, 就好像基督教不承認其他宗教一樣。 (所以不只伊斯蘭教,佛教道教一貫道等等,對基督徒來說,講難聽點這些都是邪教) 簡單說,在基督教眼裡,台灣的基督徒佔不到10%,即表示有超過九成的台灣人會下地獄。 因為只要不信基督不信耶穌,人的原罪就不會被赦免。 (這是我對基督教的粗淺理解,若有誤還請指正) 不過,絕大多數的台灣人對於這類的想法大多只是置之不理, 因為「你信你的,我信我的」,所以無所謂,也沒有特別抵制。 因此,對同性戀的「有罪論」、「恢復論」, 若是基於一種單純的宗教信仰的反對,應該是可以被「理解」的。 在影片中我覺得多少可以感受到梁文音對於1130的大遊行並不是那麼認同的。 她談到「希望讓同志朋友知道的是神的愛,而不是律法」,換言之, 她並不是在「法律上」反對同志,而是在「信仰上」認為這是不對的。 (一言以蔽之,法律上怎麼判斷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要讓同性戀接觸神、愛神, 這樣同性戀就可以被恢復,就能因此赦免身上的罪) 就好像,對基督教來說,憲法保障宗教自由這件事情也不是什麼好事 (因為其他都是邪教,怎麼可以保障?), 但是基督徒們還是接受了這樣的法律規範, 以行動(傳教)來讓更多人認識「他們的神」。 而現在同性戀要爭取的,本來就是「法律上的利益」,不是嗎? 因此,假若梁文音是站在「法律上不反對,宗教信仰上反對」的立場, 就算同性戀者認為自身展現的面貌和梁文音所想像的姿態是不同的 (即:同性戀認為同性戀是正常的,梁文音認為同性戀是有罪的), 那也和同性戀爭取「法律上的婚姻平權」沒有衝突啊! 超簡單推論: 基督教認為不信耶穌都有罪會下地獄 > 法律上保障我們有宗教自由 > 台灣非教徒沒反應,覺得無所謂 梁文音認為同性戀有罪 > 但梁文音在法律上不反對 > 同性戀者是不是也可以沒反應,覺得無所謂? 我覺得,就像基督徒們應該要去釐清的, 宗教信仰並不成為法律訂立的理由,並不是因為聖經上說什麼行為有罪, 所以法律上就應該跟著聖經走,而必須拋開個人信仰, 更具體討論「這個法律牽涉到什麼法益、權利義務」,才能成為立法的根據; 而我覺得同性戀者也應該釐清這個部分, 不要直接以宗教信仰去判定一個人, 只要法律上的權益對方不反對,那麼即使她在宗教信仰上不認同,又怎麼樣呢? 我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 我不是基督教徒,我也不覺得我不信耶穌我就會下地獄, 我更不覺得同性戀有罪,同性戀當然也不會下地獄。 當然,從根本上,我也不能認同梁文音的看法。 我只是提出我的理解, 我只是覺得,對於一個相對友善的基督徒, 我們是不是也可以抱著相對寬容的心態,去理解他人想法上的不同? 我們都在談愛,而除了希望別人愛我們多一點、理解多一點、尊重多一點, 我們是不是也能愛別人多一點呢? ※註: 1. 影片開頭梁文音就說「我想要真的是求神給我一個智慧」,我個人的理解, 其實就是她本身真的對同志朋友一點都不排斥,只是她的信仰告訴她這樣是不對的, 所以她很掙扎。 2. 文中提到的「理解」,並不代表「接受」,而是「試圖了解並予以尊重」。 舉例: 一個佛教台灣人,和一個天主教的外國朋友, 對於人過世後的葬禮的形式如何舉辦等等一定有不同的想像。 但此時的我們就算不尊重也可以接受,因為這通常與我們生活不發生衝突, 我過我的他過他的。 但請假想,生長在單親家庭中歸化為佛教徒的你,與到歐洲後受洗成為天主教的姊姊, 突然有天無特別信仰的媽媽過世了,你們要如何決定媽媽的葬禮形式? 無論結果是什麼,其實都談不上「誰對誰錯」,因為信仰這種東西太主觀, 能不能嘗試傾聽和了解對方「為什麼這樣主張」,才是真正「理解」與「尊重」, 否則永遠兩條平行線,沒有交會點。事情得不到解決。 3. 也許有人會反駁說,也有的基督教派解釋同性戀沒有不對啊, 為什麼梁文音還要這樣認為?誠如上述,信仰這種事情太主觀, 她信到的基督教派給的教義就是這樣,也不能就說她錯...。 4. 其實梁文音在影片中沒有直接說明她「僅僅是信仰上反對、法律上不反對」 (請注意,不反對但也不見得支持,可能是單純中立), 所以以上的想法是單純我個人基於她影片中之態度和語氣做推論, 像是最後她說「我覺得就是放在禱告裡面,人去做或許會受傷、或許自己會跌倒, 但是禱告求神來做。」等語句,認為她會採取的行動是放在禱告跟愛(?), 而不是法律的訂立上。 一點淺解。 (呃,我第一句其實只是故意用比較極端的口氣想引起大家閱讀的興趣, 其實沒這意思lol 希望沒有冒犯到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42.232

12/27 02:48, , 1F
簡單來說台灣的教會沒有西方的包袱,無懼不寬容的後果
12/27 02:48, 1F

12/27 02:48, , 2F
但等到台灣有了宗教戰爭或族群清洗就太遲了。
12/27 02:48, 2F

12/27 02:51, , 3F
抱歉,我很討厭有人擋這種刀
12/27 02:51, 3F

12/27 02:54, , 4F
她如果支持多元成家而在信仰上覺得同志不太好我可接受
12/27 02:54, 4F

12/27 02:56, , 5F
問題是我就是看準了基督徒永遠嘴巴上尊重 實際上讓你吃屎
12/27 02:56, 5F

12/27 02:58, , 6F
樓上,其實保守一派大致上都是這樣的想法,不只基督徒。
12/27 02:58, 6F

12/27 02:59, , 7F
這也是我跟年長一輩聊過的想法。
12/27 02:59, 7F
同意,其實父母輩的人很多也不覺得他們有歧視,也覺得他們有尊重, 但他們說的尊重其實只是像過去美軍的禁令(No ask, no tell); 然後,我不是想擋刀,我是覺得, 身為弱勢的我們都知道偏見的可怕和溝通的重要, 我們是多麼渴望他人真正聽見我們的想法, 我們自己卻排斥對他人言行的理解,那我們拿什麼立場怪罪別人呢? ※ 編輯: forsomelse 來自: 1.162.42.232 (12/27 03:04)

12/27 02:59, , 8F
簡單說就是虛偽 不然她大可支持立法再說她覺得同志怎樣
12/27 02:59, 8F

12/27 03:00, , 9F
不認同可以用宗教當藉口然後說很主觀就了事。
12/27 03:00, 9F

12/27 03:01, , 10F
不同意
12/27 03:01, 10F

12/27 03:02, , 11F
撇開法律?同婚爭的就是法律
12/27 03:02, 11F

12/27 03:02, , 12F
另一種解讀,影片中眼神閃阿閃的,這麼怕說錯話嗎?
12/27 03:02, 12F

12/27 03:03, , 13F
信仰上反對,關我屁事,沒人談信仰,推動的是法案,而
12/27 03:03, 13F

12/27 03:03, , 14F
不是信仰,我受夠了許多基督徒打著信仰之名干涉立法,
12/27 03:03, 14F

12/27 03:03, , 15F
只讓人覺得歧視與虛偽。
12/27 03:03, 15F
garlic你是不是弄錯了,我通篇都沒有寫到撇開法律, 如果要說也是說撇開信仰... 並且我有附註我的理解是在她「法律上不反對」上, 當然你也可以透過你個人的理解認為他其實就是信仰上跟法律上都反對,我也尊重。 ※ 編輯: forsomelse 來自: 1.162.42.232 (12/27 03:08)

12/27 03:05, , 16F
等到台灣九成的人都不用下地獄,剩下的一成就慘了。
12/27 03:05, 16F

12/27 03:05, , 17F
恢復論我也發過一篇文章講過,就是個蠢話
12/27 03:05, 17F

12/27 03:06, , 18F
多數人自己會把恢復與性傾向治療連結在一起
12/27 03:06, 18F

12/27 03:06, , 19F
12/27 03:06, 19F

12/27 03:07, , 20F
就像你在公開場合講蕃仔及黑種一樣,不會有人認為這
12/27 03:07, 20F

12/27 03:07, , 21F
不是歧視。
12/27 03:07, 21F
就我淺薄的認知,應該沒有人主張過原住民可以「恢復」成非原住民, 黑人可以「恢復」成「白人」,我覺得這和這裡談論的「恢復」不同。 在講蕃仔跟黑種的時候,是因為這些字詞透露「次人一等」的感覺, 然而在「同性戀是否有罪」這件事情上,卻是因為聖經上記載(他們所宣稱), (有罪這個詞和次等不太一樣,何況基督教的罪與我們一般生活上說的犯罪不同)。 我的理解是,「同性戀有罪」是一種選擇的判斷餘地, 基督徒認為同性戀有罪,就像認為不信耶穌的人是有罪的一樣, (這些罪也都來自撒旦的誘惑,同性戀之所以是也是因為撒旦) 可是當基督徒主張一個人不信耶穌是有罪的時候,你不會覺得這是歧視, 何以當基督徒主張同性戀有罪的時候,這會是一種歧視? ※ 編輯: forsomelse 來自: 1.162.42.232 (12/27 03:17)

12/27 03:11, , 22F
從00:28開始,請問他說的是哪種東西呢?
12/27 03:11, 22F

12/27 03:11, , 23F
我希望可以讓他們知道的是神的愛,而不是律法
12/27 03:11, 23F

12/27 03:12, , 24F
而且我覺得罵也不是否定她人,而是否定歧視的行為
12/27 03:12, 24F
了解。

12/27 03:12, , 25F
這種東西會使人跌倒,這種東西會淡淡地很多地負面影響
12/27 03:12, 25F

12/27 03:13, , 26F
你要我腦補 「這種東西」指的是神而不是律法嗎?
12/27 03:13, 26F

12/27 03:13, , 27F
我覺得「律法」用詞有很大的解釋空間,被罵難免。
12/27 03:13, 27F

12/27 03:15, , 28F
當真是「法律上不反對」呢。
12/27 03:15, 28F
對於「這種東西」的判斷,說實在真的蠻模糊的, 我個人的判斷,這四個字指的其實就是「同性戀」。 (同性戀,會使人跌倒 會帶來負面影響....) ※ 編輯: forsomelse 來自: 1.162.42.232 (12/27 03:19)

12/27 03:20, , 29F
哦,那同性戀是怎麼個負面影響呢?這個想法是不是歧視?
12/27 03:20, 29F

12/27 03:21, , 30F
你的回應我想你沒看懂我文章要表達的意思,是詞彙的使
12/27 03:21, 30F

12/27 03:22, , 31F
用,恢復與性傾向治療、原住民與蕃仔、非裔與黑種,這
12/27 03:22, 31F

12/27 03:22, , 32F
些都是有高度聯結的詞彙,而且多是負面或是帶來痛苦的
12/27 03:22, 32F

12/27 03:23, , 33F
在使用時就算你用意不是歧視,特定族群解讀仍會是
12/27 03:23, 33F

12/27 03:23, , 34F
同性戀可以開自己死玻璃玩笑,若是異性戀講就有趣多了
12/27 03:23, 34F
還有 167 則推文
還有 2 段內文
12/27 14:44, , 202F
對立只會繼續加深不會消失
12/27 14:44, 202F

12/27 14:44, , 203F
調解?你做的僅止自己片面的解釋,無視蠢話的部份
12/27 14:44, 203F

12/27 14:44, , 204F
連沒多少人知道這種話都能成為你反駁的理由
12/27 14:44, 204F

12/27 14:45, , 205F
相信她今後不會再敢說關於同志的話包括對遊行的不同意見
12/27 14:45, 205F

12/27 14:45, , 206F
還是請美江來用聖靈寶劍來斷連結吧
12/27 14:45, 206F

12/27 14:46, , 207F
以你的邏輯來幫美江護航也非常OK,宗教用語嘛 <3
12/27 14:46, 207F

12/27 14:47, , 208F
對了,觀音是邪靈也是宗教用語
12/27 14:47, 208F

12/27 14:48, , 209F
既然不能分辨美江與文音,那還真沒有什麼可以期待的
12/27 14:48, 209F

12/27 14:49, , 210F
宗教用語護航真是萬用阿
12/27 14:49, 210F

12/27 14:50, , 211F
有什麼歧視爭議,用它就對了
12/27 14:50, 211F

12/27 14:50, , 212F
這種無差別的修辭真的只能凝聚仇恨(反同人士也特愛用)
12/27 14:50, 212F

12/27 15:22, , 213F
不用想幫他講話,不管合不合理,通通都是不合理
12/27 15:22, 213F

12/27 15:23, , 214F
已經失去理智了
12/27 15:23, 214F

12/27 15:26, , 215F
還有樓主的內文跟後續梁文音的澄清有出入
12/27 15:26, 215F

12/27 15:26, , 216F
不要隨便幫別人說話的好.......
12/27 15:26, 216F

12/27 18:41, , 217F
很抱歉,我是同志不需要任何宗教認可!
12/27 18:41, 217F

12/27 18:42, , 218F
純噓梁文音!
12/27 18:42, 218F

12/27 18:45, , 219F
梁文音跟郭美江有差別 不代表梁就沒有半點歧視
12/27 18:45, 219F

12/27 19:45, , 220F
12/27 19:45, 220F

12/27 22:23, , 221F
喔 因為他的宗教我就要被當罪人 那我的宗教說他是婊子 他
12/27 22:23, 221F

12/27 22:23, , 222F
就是囉?
12/27 22:23, 222F

12/28 02:24, , 223F
基本上現在攻擊她,和對方也沒什麼兩樣呀XD
12/28 02:24, 223F

12/28 02:34, , 224F
你歧視我是同性戀,你信反同基督教就去414,沒誰比較高尚
12/28 02:34, 224F

12/28 02:39, , 225F
德蕾莎修女說: 「我從不參加反戰的遊行,等到有倡導和平
12/28 02:39, 225F

12/28 02:40, , 226F
的遊行再找我吧。」 我比較推這樣的理念。
12/28 02:40, 226F

12/28 02:41, , 227F
BTW,我不是基督徒。
12/28 02:41, 227F

12/28 02:45, , 228F
「當你望向深淵的同時,深淵也正在望著你。」
12/28 02:45, 228F

12/28 02:51, , 229F
PS2:我單身。
12/28 02:51, 229F

12/28 04:57, , 230F
sucks.... make me sick..
12/28 04:57, 230F

12/28 12:32, , 231F
放尾砲當然是最簡單的
12/28 12:32, 231F

12/28 13:39, , 232F
12/28 13:39, 232F

12/28 17:28, , 233F
你人真好
12/28 17:28, 233F

12/29 14:20, , 234F
推原PO 我認同你看到和分享的觀點 不過第一句看到恢復就
12/29 14:20, 234F

12/29 14:21, , 235F
高潮這句嗆了點 看起來會像護航
12/29 14:21, 235F

12/30 21:51, , 236F
就這樣
12/30 21:51, 236F

01/02 13:41, , 237F
賤女人是我跟我姐妹的互稱,要不要拿來用在梁文音身上??
01/02 13:41, 237F

01/02 13:41, , 238F
問題不在乎個人如何解讀,而是聽到的人做何感受
01/02 13:41, 238F

10/03 18:04, , 239F
原po,宗教不是赦免金牌,就算她是被洗腦的,甘我屁事
10/03 18:04, 239F

10/03 18:05, , 240F
話從她口中出,歧視就是歧視,她為何不會獨立思考?
10/03 18:05, 240F

10/04 00:18, , 241F
推  平安!
10/04 00:18, 241F
文章代碼(AID): #1Il7VyKb (ga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7 篇):
文章代碼(AID): #1Il7VyKb (g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