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大家認同韓愈排斥佛老思想的觀點嗎?
※ 引述《visorkk (洞澈光明)》之銘言:
: 天主教基督教有十一奉獻 這個對象是教堂
: (用於人事費用活動費用與濟貧等方面)
: 而回教亦規定的每年四十分之一收入要用於濟貧
: 對佛教所知稍多
: 故偏向佛較部分發言
: 其他宗教或比較宗教的部分
: 就等版上其他先進補上了
: 以上是一點淺見
天主教也是有十一這個名目,但台灣並不強制,而是要求大家盡己所能。
天主教的修道人主要分三種類別:
修會:通常修會都會有神貧這個規定,他們也不能持有私產,像我認識的耶穌會神父
他一個月的零用金是三千元,如果這個月用了兩千,下個月就要跟理家(總務)
再拿兩千元,一樣是不蓄私產的,要買比較高單價的東西(電腦)要另外申請。
教區:教區神父可以保有自己財產,如果修會神父擔任教堂主任司鐸,可以不用遵守
神貧的規定,這是因為管理一個教堂要經營管理,所以開銷會比較大,而且通
常是獨居,要一個人料理自己的生活所需,不能像修會那樣會集體用餐,聽說
堂區神父的薪水大約是兩萬五千元,不擔任堂區主任司鐸的教區神父薪水大約
一萬五。
隱修:最嚴格的隱修就是閉門不出,一旦入此門不再能出來(看病例外),如果裡面
設有墓園的話,死後就直接下葬在修院裡面,這種的也是要靠自己操作賺取生
活所需,像是耕種和製作農產品:蔬菜、蜂蜜、釀酒、起士、麵包、製作衣服
,並和外界交換必要的物品或金錢。
另外這些修道人獲得其他收入的管道不外乎是擔任職物而獲得的金錢:醫師、教師、
律師,股票等高風險性的金融商品也是不能碰的(台灣沒有強制規定,但美國主教團
是嚴格規定不能碰,因為神父有資格聽取告解,這可能會涉及內線交易和道德規範的
衝突。),至於怎麼處理這些收入,大部分也是交回自己所屬的團體或是捐贈給需要
的團體(我有認識一位擔任教授的神父,他就是提供獎學金送人去法國進修)。
如果有人加入修會而不能保有私有財產,原有的私有財產處理方式有兩種:捐贈給自
己的團體和放棄自己的繼承權。
佛教僧團和教會的共通點就是不能結婚,所以只要沒有碰上社會變動或是政治力介入
(充公或沒收)通常不會分析,財產就會一直累積下來,經過數百數千年的累積,其
規模都會變得很大,所以才會有世界第二大地主叫麥當勞,世界第一大叫天主教的說
法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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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經
在天我等父者,我等望爾名見聖。爾國臨格。爾旨承行於地,如於天焉。我等望爾,
今日與我,我日用糧。爾免我債,如我亦免我債者。又不我許陷於誘惑。及救我於凶惡。
亞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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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66.29
※ 編輯: Trunicht 來自: 220.136.66.29 (02/0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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