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一下
民初有提倡放足甚至天足,主因除了兩性平等、婦女解放理
由外更重要的理由乃當時不管啥勞子事都一定會扯上的「強
國」。
(啊就強國必先強種)
(嚴復曰:母健而後兒肥,培其先天而種乃進也。)
當時有組織,名「戒纏足會」,梁啟超為其著敘:
纏足不知所自始也,其必起於汙君、獨夫、民賊、賤丈夫。
苟以恣一日之欲,而敢於冒犯千世之不韙。其行事則商受之
剖孕斮涉,其居心則劉鋹之鬥獸戲蛇。以孔教論,所謂作俑
其必無後。以佛法論,所謂地獄正為此人。嗟夫!!天下事
良法每憚於奉行,而謬種每易於相襲,以此殘忍酷烈輕薄猥
賤之事,乃至波四域,流毒千年,父母以此督其女,舅姑以
此擇其婦,夫君以此寵其妻。齔齒未易,已受極刑,骨節折
落,皮肉潰脫,瘡瘍充斥,膿血狼藉,呻吟弗顧,哀求弗應
。嘷號弗聞,數月之內更而不起,一年之內,舁而後行。雖
獄吏之尊,無此忍心,即九世之仇,亦報不至是。顧乃以骨
內之愛,天性之親,徇彼俗情,為此荼毒。嗚呼!!可不謂
愚人哉。可不謂忍人哉。
其師康有為也曾向當時皇帝上奏言:
試觀歐美之人,體直氣壯,其為母不裹足不前,傳種易強也
。回觀吾國之民,(兀王)弱纖僂,為其母裹足,故傳種易弱
。今當舉國徵兵之世,與萬國競,而留此弱種,猶可憂危矣
。夫父母之仁愛,豈樂施此無道之虐刑於其小兒女哉,徒以
惡俗流傳,非此不貴,苟不纏足,則良家不娶,妾婢是輕。
故寧傷損其一體,而免擯棄其終身。此為一人一家之事,誠
有茹苦含辛而無如何者。若聖世懷保小民,一夫之有失時,
以為予辜;一物不得所,引以為已罪。而令中國二萬萬女子
,世世永永,嬰此刖刑;中國四萬萬人民,世世永永傳此弱
種。于保民非榮,于仁政大傷,皇上能無惻然矝之,惄然憂
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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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2:4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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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邊是沒有出頭的,無蝦米erk,但bbs不知為何顯示不出來
(兩字音一樣)
※ 編輯: vvus 來自: 211.21.104.215 (08/17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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