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麥當勞做不到一個月辭職問題

看板fastfood作者 (56不能亡阿)時間9年前 (2014/12/01 23:02), 編輯推噓4(181447)
留言79則, 4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說實在的 麥當勞打工跟我在印像之中的麥當勞感覺差好多 原本以為在麥當勞工作能很開心 但現實中 根本被當成廉價勞工來使喚... 現在做快4個禮拜了 心中有股很不願意去上班的念頭 由於昨天有跟店長提說我要離職了 但店長一直要我做滿3個月在離職 由於勞基法 我還沒上班滿3個月 不需提前預告 因為知道店長他一定不會讓我再短時間內離職 今天就直接曠職沒去上班 畢竟我也有跟店長提我要離職的想法 因為現在大3兼上班還有打算考研所的打算 現在壓力真的好大好大 畢竟計畫的是總是趕不上變化 原本想說3個月或更久我能撐過去 但總覺得原本的生活都被上班綁住 今天副理也說 他當時再應徵時也有跟我說要做滿3個月才能離職 但也沒簽任何的契約 不知道要照公司的規定來走 還是照勞基法的規定來走呢 請教一下各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163.194.2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astfood/M.1417446148.A.B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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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閃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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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公司合約>經理口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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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用曠職的方式不太負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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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你也是有口頭同意三個月的部份吧?雖然只是口頭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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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給出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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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硬的給對方七天找人接班,才是正確作法,曠職就算合法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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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的表現,你的同事因為你而加重工作量,反而錯在你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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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7天離職 這樣比較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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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職 可能沒犯法,但很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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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樣 一定是勞基法>>>公司規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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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只是打工 但是也要對你的打工負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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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你班的人有夠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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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三個月才能離職本來就不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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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人家三個月才能離職又何嘗不是自私的表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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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當勞 到處在徵人 徵超久的 還有摩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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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語叫做"留一點給人探聽",曠班走人不違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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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態度哩?想要在麥快樂的工作有啊?那是老鳥熟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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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可以一邊做事一邊聊天不誤事啊,你才菜鳥沒學走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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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跑,別人還在幫你收爛攤子哩,別讓新人不開心?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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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給你薪水還要哄你開心?廉價勞工起碼也是照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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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薪,哪個工作錢又多又輕鬆還可以免經驗一去就躺著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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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隸好多 違法就違法 少冠負責任的大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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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可以求你待久一點 沒資格要求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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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滿一個月就走阿 反正你有提離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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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問你是把工作想像得多歡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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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職.....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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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要跟人家說做到這禮拜就好,曠職很差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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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當勞這種薪水一直徵人不意外阿 不過原po曠職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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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決就溝通好 這種方式不會有人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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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朋友麥當勞做三天就跑走,後來存簿還是收到3天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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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應徵工作,以前有工作過嗎? 在哪裡..接著公司打去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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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職..就被說出來了...留點後路給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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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歹給個期限讓給公司找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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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每樣工作都是基層做起,除非你是空降管理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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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要讀研究所?老闆一樣叫你大改就大改,你會不會一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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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響,口頭說一下就休學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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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同事臻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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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講今天閃是怎樣 再怎樣也提早一星期給別人準備 時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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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找不到人他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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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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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也能扯奴性,真是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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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到自己就是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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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說走就走,但曠職真的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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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種個性做啥都不適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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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草莓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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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曠職不去上班真的很不負責任,你知道什麼叫責任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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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我下回上班去擺爛總可以吧?就坐等店長開除我 也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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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要離職 誰也攔不住你 但是曠職 對你對公司對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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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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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這種三個月的事,哪怕是只做一星期,也是可以離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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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就是要負責任的把已排的班上完,留時間給對方緩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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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應徵時,你離職過一次囉?是嗎是嗎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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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食店的工作內容辛苦一開始都估狗的到阿....曠班的話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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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應徵你的人很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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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領15k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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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想做就講明吧 請他們盡快補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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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之後覺得很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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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你班的人超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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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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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三個月才能離職不管合不合理至少你同意再先就請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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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也遇過很多同事說不來就真的再也不來 增加同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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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是要妥善溝通讓他們找人你提早走或是乖乖作滿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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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負責任的行為有一次就會有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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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口一堆當初幹嘛應徵 你水蜜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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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還是別找這麼累的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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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應徵這份工作也是自己的選擇承諾也是自己給的,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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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又自私,還怪東怪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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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勞基法為重還是主管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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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不負責任要看那家公司水準,不是下階層的人就是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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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勞基法為重,但是是柯p的勞動局長上台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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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勞動部可以算是可廢除單位,學這個還不知道幫勞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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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權利,跟消基會沒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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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加油,不做最大,人生不是只有工作,前面太多人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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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想得太重要,畢竟只是打工,老板找不到人是老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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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少你一個新人其它人就會累死,那就那個企業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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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05:24, , 76F
做過兩間711合起來不到三個月 累 機車 壓力不適合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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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05:24, , 77F
把班做完要閃再閃是基本禮貌 至少你討錢才能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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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勞基法已經很沒用了 照法律走那裡不負責任? 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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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5:30, , 79F
做一個月就受不了想離職乖乖在家當媽寶吧
12/07 15:30, 79F
文章代碼(AID): #1KV8C4kO (fastfood)
文章代碼(AID): #1KV8C4kO (fastfo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