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原來麥當勞不可以睡覺

看板fastfood作者 (瘡瘡)時間15年前 (2008/09/29 20:19), 編輯推噓17(17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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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刪 小弟算是懂一些法律,所以發表一些自己的看法,不過我也還是學生,所以如果有錯 的,懇請指正,但請不要用一些不理性字眼。 之前我在看邱聰智教授的債各教科書時,前面幾頁在談債總與債各的關係,舉了「吃 牛肉麵」的例子,來分析消費者與店家的法律關係。 在書中的例子提到,如果今天你去巷口的牛肉麵店買了一碗牛肉內用,以債權契約來 看,你用金錢交換一碗牛肉麵,這是買賣;使用店內的桌椅、場地,是使用借貸;使 用碗筷,若為免洗的,為贈與;若為不銹鋼筷這種商家會收回清洗再使用的餐具,則 為使用借貸。意思就是說,日常生活中一個簡單的吃牛肉麵,在法律上卻成立好幾個 契約。 同樣的,在麥當勞用餐也是。餐點是買賣,拿給你塑膠餐盤是使用借貸;衛生紙、吸 管、蕃茄醬、胡椒粉是贈與;使用場地、餐桌,是使用借貸。 基於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原則,一個人要和誰締結契約、締結什麼內容的契約,原則 上是自由的。也就是說,別人想與你締約,你可以拒絕;相對的,你想和別人締約, 別人也可以拒絕你。(有例外,像是醫療契約就會受到法律限制) 就如前面所說,你去麥當勞用餐,使用他們的場地跟桌椅,是跟麥當勞訂立使用借貸 契約。既然是契約,麥當勞當然有權利決定,他要不要跟你訂立。 當你走進麥當勞,趴在桌上的行為,可以被解釋成是一個默示的要約,透過這樣的行 為你在跟麥當勞表達說:「我想跟你借這個場地跟桌椅睡覺」;而麥當勞的員工叫你 不要在這邊睡覺,應該可以算是拒絕你的要約。 被拒絕之後,你仍然不為所動,繼續待在那,你就是無權使用這個場地跟桌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224.188

09/29 20:21, , 1F
聘僱的員工只是契約屢行輔助人,是否有權趕你有疑問
09/29 20:21, 1F

09/29 20:21, , 2F
還是要看各店經營政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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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20:22, , 3F
私法自治沒錯,但重點在於麥當勞主不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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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20:23, , 4F
再者,麥當勞不會因為睡覺趕人走(商業經營→公眾議題)
09/29 20:23, 4F
※ 編輯: nhair 來自: 123.193.224.188 (09/29 20:24)

09/29 20:24, , 5F
補充一點,如照你所說經理或管理職要求離開,那當然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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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20:24, , 6F
只是這樣會變成負面新聞,而且這是麥當勞所極力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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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20:26, , 7F
我以為原作者有被趕走,不過好像只有柔性勸導不要睡覺
09/29 20:26, 7F

09/29 20:31, , 8F
總而言之法律文還是要推一個 但我好奇有多少人理性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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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20:33, , 9F
順帶一提,法律上的債權物權行為只限課堂法庭,生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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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20:54, , 10F
難得有理性的回文者,做出有內容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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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20:56, , 11F
唉,我覺得現在生意越來越難做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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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20:58, , 12F
那是因為有些不肖業者開始使用牛骨粉、三聚氰胺和硼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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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20:59, , 13F
大家還是努力揪出不肖,然後多光顧優良業者吧
09/29 20:59, 13F

09/29 21:00, , 14F
那天因為工作從一大早就在外面奔波,中午回辦公室休息要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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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21:03, , 15F
分的車程,下午的工作是在技擊館附近,回去會來不及
09/29 21:03, 15F

09/29 21:06, , 16F
那天是特例也是第一次,但大部分的人無法理解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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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21:10, , 17F
麥當勞的營業方針與性質本來就與一般餐廳不同,有無消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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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21:10, , 18F
不是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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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21:15, , 19F
我個人認為,強求麥當勞讓你睡覺也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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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21:20, , 20F
我們中間的互動全是平靜的,我PO文也只是提出我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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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21:22, , 21F
他人要多做聯想我也沒辦法,去過其他縣市也有看過
09/29 21:22, 21F

09/29 21:24, , 22F
高雄市確實是新規定,我在文章中的用字遣詞也無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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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21:25, , 23F
如果我是店長(雖然我不是),我也不希望客人在店裡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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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21:25, , 24F
說好聽是為了客人的財物什麼之類的,說不好聽就是不太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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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21:26, , 25F
PO文也只是平靜的敘述一件事情並提出我的疑問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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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21:26, , 26F
我只看到你惱羞砍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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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21:26, , 27F
或許穿著體面,但是如果因為客人穿的體面就讓他睡覺,穿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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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21:27, , 28F
不體面而不讓他睡覺(EX流浪漢之類的) 那就違反麥當勞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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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21:27, , 29F
客人都是平等的說法了,不是嗎? (我很也理性的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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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21:28, , 30F
原PO 理直氣壯又幹嘛刪文? 贊同你才叫理性哦 可笑
09/29 21:28, 30F

09/29 21:29, , 31F
^^^^也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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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21:32, , 32F
或許有些板友的推文是激動了點 但原原波仍沒看懂眾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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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21:33, , 33F
他們的意思大約是 不是不可以 但場地不恰當 而本篇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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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21:34, , 34F
則是業者可以拒絕顧客的某些要求 而這些並沒有違規或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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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21:37, , 35F
我認為大家是說餐廳做生意本來就是不能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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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21:37, , 36F
而本人也贊成 速食店並不是讓人睡覺(不包括休息 休息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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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21:38, , 37F
以不睡)或看書做功課的地方 只是要做可以 業者有權拒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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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21:39, , 38F
己的營業空間被過度利用和 顧客自己要有分寸不要太投機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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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21:40, , 39F
巧下濫用 畢竟這裏是用餐的地方 若人多了要懂理虧該離開
09/29 21:40, 39F

09/29 21:43, , 40F
只能說個人認定不同,那天是剛好,最後也是在半清醒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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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21:44, , 41F
或者是到相同用途訴求的地方去使用要做的事 大概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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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21:47, , 42F
你只是在為自己的行為合理化 有人認同你你就認為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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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21:47, , 43F
對的 行為本身呢? 少數服從多數 光是這裡的民調你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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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21:47, , 44F
在堅持你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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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22:02, , 45F
原原PO想法真是無法讓人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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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0:02, , 46F
那我更不懂原po j大又為何要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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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0:04, , 47F
店員說不能睡一般人大概就會走了 真是異於常人...
09/30 00:04, 47F

09/30 02:12, , 48F
原原PO一直在跳針…你自私認定那邊能睡不是嗎
09/30 02:12, 48F

09/30 02:50, , 49F
你們就讓原原po睡嘛~他睡膩了就不會再睡了阿(誤)
09/30 02:50, 49F

09/30 02:51, , 50F
店家的場地店家有權做主,不是j小姐自以為是的認為就可以
09/30 02:51, 50F

09/30 02:52, , 51F
把自己行為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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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5:52, , 52F
我理性告訴J大 你的觀念錯了 改改吧......................
09/30 15:52, 52F

09/30 18:35, , 53F
恩恩
09/30 18:35, 53F
文章代碼(AID): #18uCUqlB (fastfood)
文章代碼(AID): #18uCUqlB (fastfo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