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麥當勞早餐卡加價升值區用法

看板fastfood作者 (打造幸福的藍圖)時間17年前 (2007/01/22 22:47),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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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要講原則 那麼我們就來說法吧 民法債權篇 第一百五十三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 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 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今天麥當勞的MENU上面提供可以加點配料服務,除了有註明某項產品不得使用之外, 其餘皆可因為MENU而成立買賣契約,除非麥當勞說該MENU並不符合該店銷售現況 那麼它就必須將所有的MENU全部撤下重新製作標示:滿福堡不享有加點配料服務。 但是法界也有人認為廣告視為”要約引誘” 要約引誘是什麼? 民法154條第一項: 「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但要約當時,預先聲明不受拘束,  或依其情形或事件之性質,可認當事人無受其拘束之意思者,不在此限。」 套用麥當勞的情況 「契約之要約人(麥當勞),因要約(加點配料)而受拘束。  但要約當時,預先聲明不受拘束(加點配料服務可隨時修改),  或依其情形或事件之性質,可認當事人無受其拘束之意思者,不在此限。」 他也沒有註明滿福堡不得加點配料,也沒說其服務可隨時終止, 像是有名大站他就寫的多清楚阿: 二、您同意如因本站出現中斷或故障等現象,而造成使用者使用上的不便   、資料喪失、錯誤、或其他損害時,本站及其管理者毋須負任何法律   責任。 沒錯,當你選擇同意的時候,你就必須乖乖的對於其故障或者是中斷服務停止法律訴訟。 扯遠了, 回到麥當勞上面,今天收銀機沒有設定此項服務,是消費者澳客還是服務不週? 不是要逼麥當勞把原則條文化,只是某些觀念還是必須存在消費者的腦袋。 今天對於消費者而言,他選擇合法又可省錢的方式,何錯之有? 商家也都註明的相當清楚,可以使用此種服務,何錯之有? 順便一提:早餐卡上面最下面有註明: 優惠產品僅限於本早餐卡內之項目為主,不得更換、兌換現金或其他優惠合併使用。 今天"加點配料"就是額外購買之服務(不是優惠、更換),所以也不符合其聲明事項。 說那麼多,無非只是想要對於是否可以加肉片做個定義, 今天麥當勞收銀機產權是屬於麥當勞所有,不是消費者所有,他怎麼設定是他的事情, 跟消費者無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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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的文章 不過我有疑問 要約引誘應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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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條第2項 為何你卻引第1項 而且要約引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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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跟要約不同 沒有法律效力 這部分無法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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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你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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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怪的= =|||廣告是要約引誘很正常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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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要約引誘的意思你似乎沒有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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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5jCwUmV (fastf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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