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律] 7-11 買家惡意不取貨付款 只有告他一條路
看到這篇裡面的一些回文,讓我真的覺得現在台灣人的道德和誠信愈來愈低落.
裡面有一個寫著:
既然你將超商取貨付款列入你的交易選項中, 就要把爽約這個當作你必須承擔的風險!
不然, 你大可以只有先付款再交貨的選項!
不要想以取貨付款這模式吸引更多的買家, 然後又承擔不起爽約的風險!
這句看到覺得很好笑,難道先匯款的就要承擔收不到的風險嗎?
一看就覺得是種自私的心態.
交易本來就是誠信互惠的事情,就算是口頭上承諾也算是一種約定了.
下標之後那有因為選取貨付款的道理,就要承擔損失風險.
風險的原因並不是運送方式,而是人的心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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