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律] 7-11 買家惡意不取貨付款 只有告他一條路

看板e-seller作者 (基因)時間10年前 (2013/08/24 09:32),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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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篇裡面的一些回文,讓我真的覺得現在台灣人的道德和誠信愈來愈低落. 裡面有一個寫著: 既然你將超商取貨付款列入你的交易選項中, 就要把爽約這個當作你必須承擔的風險! 不然, 你大可以只有先付款再交貨的選項! 不要想以取貨付款這模式吸引更多的買家, 然後又承擔不起爽約的風險! 這句看到覺得很好笑,難道先匯款的就要承擔收不到的風險嗎? 一看就覺得是種自私的心態. 交易本來就是誠信互惠的事情,就算是口頭上承諾也算是一種約定了. 下標之後那有因為選取貨付款的道理,就要承擔損失風險. 風險的原因並不是運送方式,而是人的心態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2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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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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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5:50, , 2F
真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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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很多人三觀不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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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家=奸商=壞人 賣家遭到損失 買家就會覺得很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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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08:19,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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